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allrose (牆玫瑰)》之銘言: : 蓋章 = 負責 : 這不是很直覺很常識嗎? : 又不是婚喪喜慶,簽名的越大咖越好 : 沒有進市府,卻蓋市長章,合理嗎? : 出事要找誰究責? : 以前那樣幹,叫做陋習 : 才會讓那隻馬有狡辯的空間 : 以後按照事務層級 : 決行到哪,就蓋哪一層的章 : 不是一目瞭然然嗎?總不會3萬塊的案子也要市長過目吧? 但你要想一想,不管案子大小,廠商就是跟『台北市政府』簽約的 你上頭只蓋個股長還是科長的章,會有足夠的代表性嗎? 以一般公司來說,契約不管大小,上頭都會有代表人的章啊 還是你跟某公司做生意,對方給的契約上只讓XX課長蓋章你也會同意沒問題? 基本上有蓋章並且『知道這份文是誰決行』就行了,決行就代表不是市長自己蓋的 但若契約上要有足夠代表性,代表人的章是不能省略的 : 這才叫分層負責,不是以前那種分層不負責 : 無怪柯p會說,要建立一個符合常識的政府 請問一般的常識,不管是公司的那個部門要採購東西 和廠商簽的合約上頭 是只有「某部門主管的章」 還是會有該公司代表人的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784858.A.B08.html
KENT5566: 發票章都會有負責人的名字 03/31 14:55
smalltwo: 代表人就放消防局長呀 03/31 14:56
scarbywind: 法人的問題吧. 03/31 14:57
eliteark: 誰決定誰蓋章啊 不能決定你蓋個屁 03/31 14:57
tinmar: 蓋章 這又不可能只有馬才會發生 各縣市也一定如此 03/31 14:59
tinmar: 連柯的章也被不知情去蓋 03/31 14:59
tinmar: 所以這是整體制度的問題 03/31 15:00
wfelix: 決定和有沒有代表性是兩回事 03/31 15:00
wfelix: 好比小案子,一般公司也是底下主管就能決定 03/31 15:00
pobynb: 消防局的文,局長就決定了啊 03/31 15:01
wfelix: 但對外不可能用底下主管的章來代表公司啊 03/31 15:01
tinmar: 市政很多東西 問題就在市長不可能一一過問 03/31 15:02
tinmar: 所以才會有蓋章但市長不知情的情況 03/31 15:02
tinmar: 這有利有弊吧 就看如何改革 03/31 15:03
tinmar: 若有一千件事要蓋市長章 難道市長必須一一過問? 很難 03/31 15:04
smalltwo: 消防局明明自己也有發文也有代表性.. 03/31 15:05
wfelix: 要改革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吧! 03/31 15:05
tinmar: 柯再厲害 也無法做到 03/31 15:05
smalltwo: 台北市的文書處理要點當然自己說了算 03/31 15:05
wfelix: 要看發的文是府簽還是局簽啊 03/31 15:05
rayba: 黨工還要秀下限多久 ? 印鑑章蓋下去就是代表你看過 03/31 15:05
rayba: 完全沒看過蓋章就是偽造文書 , 壓那個章的要吃官司 03/31 15:06
Ai: 簽字章彰顯的只是機關主官 誰負責 要看簽稿上的職名章啊~ 03/31 15:06
rayba: 馬英九沒有責任表示當初壓章的舞弊 , 偷市長章去蓋 03/31 15:06
Ai: 職名章 簽字章 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 哪個機關都是如此~ 03/31 15:06
smalltwo: 就很簡單呀.這玩意為什麼要府簽??不能局簽 03/31 15:06
rayba: 這件事可以法辦馬英九當時秘書 , 但不能說都沒人要負責 03/31 15:07
wfelix: 最好是這樣,那我發公文申請大小章 申請書填好就能蓋了 03/31 15:07
wfelix: 董事長從頭到尾都沒看過那份公文?我是偽造文書? 03/31 15:07
wfelix: 以公司名義發的文書就是要有負責人章啊 03/31 15:08
wfelix: 公司負責人一年踏進公司的日子可能只有1天(董事會) 03/31 15:08
rayba: 你填申請書壓大小章 , 那追究責任就是你啊 , 很難懂 ? 03/31 15:09
wfelix: 難道我們公司所有文件都不能有董事長章? 03/31 15:09
Ai: 董事長當然可能沒看過 他底下的他一層主官可以代決行啊 簽稿會 03/31 15:09
rayba: 你可以完全不知會直接幹老董的章來蓋 ? 你是他私生子 ? 03/31 15:09
wfelix: rayba:印鑑章蓋下去就是代表你看過 03/31 15:10
tinmar: 把蓋市長章的公文全拿出來 問藍綠縣市長知不知情 03/31 15:10
smalltwo: 用印要照規定申請的 03/31 15:10
Ai: 有紀錄 誰決行的 但出去的函只會有主官章 不會有別人 03/31 15:10
tinmar: 把證一堆縣市長不知情 03/31 15:10
wfelix: 填申請書跑完流程後就可以啊 03/31 15:11
flare5566: 放屁 去長頸鹿美語上課難道收據會蓋長頸鹿腳印 03/31 15:11
Ai: 要確定主官知情否 只能調出簽槁 看上面有沒有他的職名章或簽名 03/31 15:11
wfelix: 但跑完整個流程 董事長一樣是沒看過啊 03/31 15:11
waynedd: 落章管你是簽名章還是簽名.落了就得要負責..落代表人說穿 03/31 15:11
Ai: 光看函上的簽字章 根本沒用 那只是在說 機關主官是誰而已 03/31 15:12
wfelix: 誰規定有蓋代表一定知情的? 03/31 15:12
waynedd: 就是出事要代表人負責.不是現在說這是簽名章所以代表我沒 03/31 15:12
waynedd: 看過我不知情..所以我只有政治責任..推責任不是這樣推.. 03/31 15:12
tinmar: 真要法辦 一堆縣市公務員都會被法辦 03/31 15:12
smalltwo: 有章是否知情不是重點...重點是不管有沒有章是否知情 03/31 15:13
tinmar: 因為縣市長不可能對蓋章的公文都清楚 03/31 15:13
smalltwo: 幾百億的案子都說不知情.那到底對啥知情 03/31 15:13
wfelix: 放代表人是代表若出事 公司必須認帳 03/31 15:13
waynedd: 待決行也行.就像是落大小章一樣..代表人落章..旁邊待決行 03/31 15:13
wfelix: 至於這章是合乎程序蓋出來的 還是有人偷蓋的 03/31 15:14
wfelix: 那是該公司自己要去追究的 跟與這公司簽約的人無關 03/31 15:14
waynedd: 的人也要落章..以示實際決行人員責任.. 03/31 15:14
waynedd: 所以馬去爭這是簽名章沒意義.因為她是當時的代表人..出事 03/31 15:15
waynedd: 代表人自然也要跟著有事..管妳知不知道.. 03/31 15:16
tv5566: Ha 03/3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