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tectChu56 (Eric P.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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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不爽國人貪小便宜 柯文哲指示繼續畫停
時間Tue Jun 30 18:29:33 2015
※ 引述《ILoveDanny (Love Forever!)》之銘言:
: 不爽國人貪小便宜 柯文哲指示繼續畫停車格
: 2015年06月30日16:39 蘋果日報
: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主張使用者付費,讓北市多數停車格從免費改成收費,北市今天下
: 午舉行交通會報,柯文哲再度提及停車格一事,他表示自己日前到內湖垃圾山(潭美街),
: 發現一排停車格只有2、3輛車,反觀另一邊卻整排違規,柯表示自己看到國人貪小便宜的
: 心態,要停管處積極處理。雖然停管處解釋有些地方屬私地有法令問題,但柯相當堅持,
: 要建管處先畫下去,「等有出來抗議再講」。
: 謝銘鴻表示,潭美街靠近基隆河側目前並無畫設紅黃線,由於該處有幾塊私地,依規定只
: 能畫紅黃線,不可畫設停車格,希望用費率調降的方式,讓車主能改停停車格內。
: 但柯文哲對這樣說法顯然不以為然,認為一邊免費,另一邊就算再便宜,還是沒有人要使
: 用,最後他指示「先畫下去,等他有出來抗議再講」,又說「這邊有格子,另一邊什麼線
: 都沒有,沒有犯法啦,看起來就很火大」。最後謝銘鴻表示,會用畫線的方式來做處理。
: 此外柯文哲今天也做出決議,針對交通會報過去討論最多的十大違停、十大阻塞點、十大
: 肇事熱點,要求交通局每個月解決一件。他對著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年底要親自看每個
: 月的報告,如果數據一樣,或是違停熱點重複出現,將「找你算帳」。(陳思豪/台北報
: 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30/638691/
和大家說個小故事
豬豬前幾年暑假曾經擔任天龍國1元助理 的工讀生
劃設紅黃線和停車格的陳情每個1元辦公室主任桌上都是厚厚一疊
這裡面的陳情到底有沒有道理?
是鯛民貪小便宜
還是主事者缺銅李星又壓榨民糕
我們居中協調發文無數次
其實這問題交管處和停管處最清楚
事實要回到大法官釋字第400號來看比較清楚:
解釋爭點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
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
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
、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
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
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
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
如因經費困難
,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
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
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
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台六十七內字第六三○一號函及同院六十九年二月
二十三日台六十九內字第二○七二號函與前述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援用。
紅字就是停管處的難題:為什麼
政府強姦百姓不徵收私人土地,責任卻要我扛?
每次有人犯賤對
不影響交通安全,卻又違反法令理論上應該劃設紅線的地段打1999的時候
就是我們準備又接到新陳情case的日子。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影響交通安全,又違反法令?
這個問題文末再談,就是俗稱的
帝王條款
先問大家一個觀念:政府強令百姓手上的私人土地作為公共道路使用,需不需要徵收?
和米國同性婚姻釋憲案一樣,答案不必懷疑,釋字400號大法官給出解釋,
要!
但是先別高興太早,大法官留了黃字方便門給各級政府:
「
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
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看到沒有,
逐年辦理+他法補償 = ?
偉大的天龍國一級政府
對於當年民智未開、政府從善良老百姓手中巧取豪奪而用的私人土地不計其數
每當有人對自己的私有土地對政府提起徵收一事合理爭取權益時
天龍國政府就回應:對不起喔,的確是要徵收,可是
我們沒錢,您慢慢等好嗎^_<
我們沒錢,您慢慢等好嗎^_<
我們沒錢,您慢慢等好嗎^_<
我們沒錢,您慢慢等好嗎^_<
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被政府拐走的土地就這樣耗在那邊,沒有然後了
看到這邊,聰明如你一定猜到為什麼
每個1元桌上都是厚厚一疊陳情
對,幹你娘,土地沒有徵收,你天龍國政府還要
用我的土地賺錢或禁止我停車?
土地沒有徵收,你天龍國政府還要
用我的土地賺錢或禁止我停車?
土地沒有徵收,你天龍國政府還要
用我的土地賺錢或禁止我停車?
有的人可能會想,"禁止停車代表你的土地應該畫紅線,本來就不能停阿"
會問這種話的人,請先想想
什麼情況應該畫紅線?
對,如果你的思維合理,就是
影響交通安全的地方
可是你知道天龍國的紅線是怎麼畫的嗎?
豬豬在天龍國1元辦公室打雜的經驗和各位分享
1.當地里長陳情辦理會勘
2.有人吃飽太閒或是被開不合理的罰單玉石俱焚打1999陳情
第一種情況,只要里長認為應該要劃設,交管處來會勘同意就可以辦理
什麼意思?
就是林北選上
里長要修理不同派系對手,用交通安全當擋箭牌卡的上邊就畫給你死啦
這種情況9成9會變成K_T議員互相鞏固樁腳的角力戰
如果
選輸的里長不是K_T樁腳=GG斯米達。
這部分不能說太多,有空再聊。
第二種情況,就是根據前面豬豬提到的
帝王條款劃設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有多少帝王條款呢?
很多,漏洞比你想像中的多,我舉最具代表性最常接獲陳情的
第55條第二款
二、在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被依這條劃設紅線的私有土地可憐地主和被開單的駕駛不計其數,
還會發生第二種搭配第一種情況修理對手支持者
什麼是交岔路口十公尺?
一個交岔路口十公尺,代表
四個轉角各十公尺不能臨停車輛
豬豬建議各位沒概念的拿起皮尺,走到你家門口量十公尺看看
就知道這種無視有無交通安全疑慮只用公尺數訂定的條文有多離譜
再把這種長度放在天龍國所有的巷道交岔口
思考一下
每個交岔口40公尺全部畫設紅線會發生什麼事?
再想一下
你家私有土地明明
沒有違反安全疑慮卻被這樣畫紅線不能停放汽機車會作何感想
其實這裡面眉角很多,這條帝王條款之一當初粒委有想修掉(陳情真的太多)
但是被某黨團用「你們不能用天龍國思維看全台灣啦」給搓掉
舉這些例子只是想告訴大家,多點銅李星
正在被流氓政府強姦進行式的人很多,
不要被機關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暗地操作影響你的輿論
當年陳水扁就是下面警察用掃蕩八大行業的理由
把想修理的合法經營店家混在非法名單裡面往上報
導致得罪無數地方人士才會高滿意度連任落選
豬豬希望柯M有智慧能看出這其中的問題
先這樣,有故事再和大家聊聊,劃設紅黃線和停車格實務面的問題遠不止這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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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沒有什麼,只是找回黨產而已。」
─Eric P.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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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mune: 難得噓柯P 06/30 18:32
推 PeplosKore: 柯P:鯛民缺銅鋰鋅 06/30 18:35
推 BJkiN: 柯P吃鹽了,請退選! 06/30 18:36
推 anoreader: 私人土地劃停車格即便是公用地役 絕對會出問題 06/30 18:37
推 james732: 推 06/30 18:37
→ anoreader: 地主直接靠邀有賺錢 請補行徵收北市府就飽了 06/30 18:37
推 koes2005: 這篇精湛 06/30 18:39
推 jaeomes: 推 06/30 18:40
推 deju: 10公尺約15步(一般步行步距) 06/30 18:42
→ deju: 而有些既成道路也不一定單純是政府沒錢收原因 06/30 18:44
→ deju: 有些是建築法規的關係 地主一定要留地當道路用 06/30 18:45
→ deju: 但地主就是不想給人徵收 06/30 18:45
推 kenro: 這真的是很爛的政策 柯P頭腦太死要改改 停車空間不先解決 06/30 18:54
→ lotian: 有掛有推,難怪很多土地都被政府畫去但還沒徵收 06/30 19:51
推 zp3m06: 拿收到的停車費專款逐步徵收既成道路如何? 06/30 19:52
推 edwinn: 地主自已畫格成私人出租就好了啦 06/30 20:03
→ edwinn: 新店北新路某路段就這樣 租給胖卡路邊作生意一天3000 06/30 20:04
噓 Syffence: 交叉路口10公尺確實有危害 你換個case在來戰 06/30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