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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開頭車子時速大概10公里左右 可以看到旁邊扛攝影機的小快步就跟上 15秒左右開始加速 19秒有另一人上前阻擋 這時候時速已經線性上升 大概27秒時已經加速到40km/h 有人說速度慢時幹嘛不放掉 以那種姿勢滑落不管速度多慢基本上就是直接倒在車前 更何況 沒有人可以確定祭止兀會煞車 車子還直接開了兩公里才被攔下 在這邊跟挺身阻擋立委坐車的人們敬禮 你們是非暴力抗爭的典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3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422704.A.E16.html
plus203ft:這可以告殺人故意了 04/25 18:46
a6dddd:可惡 04/25 18:46
shine32025:殺人本來就故意 04/25 18:46
plus203ft:而且是非告訴乃論唷>.^ 04/25 18:46
ss89204:可惡想推 04/25 18:46
gggg9999:反串喔 下去領500啦 04/25 18:48
Fan383:為啥連勝文要擋車?看攏嘸 04/25 18:48
finchtw:擋車哥在八卦會被推爆喔 04/25 18:48
nooin:跟坦克車輾人有什麼差別 ... 04/25 18:48
x007:這種速度如果人從車前掉下去會直接輾過吧 太扯了幹 04/25 18:48
tomo1026:謀殺 公共危險 04/25 18:48
sul3vu86:下次要帶滑板車 04/25 18:49
encorej02071:撞人元在政黑會被推到是真的 04/25 18:49
david838:檢方不提告我拿十個鯡魚罐頭去祭止兀服務處開 04/25 18:49
hachime:撞人是不對,擋車非暴力個屁 04/25 18:49
擋車有出拳出腳傷人嗎? 有破壞嗎?
BoHyung:為什麼蔡正元的文都被S起來?? 04/25 18:49
tomo1026:人家擋你就可以殺人? 他媽哪邊來的邏輯!? 04/25 18:50
plus203ft:撞人是不對?這叫殺人好嗎?一句撞人不對就要撇清? 04/25 18:50
omanorboyo:和平理性非暴力在快車道攔車 遇到暴力蔡正元惡劣相待 04/25 18:50
BoHyung:撞人蓄意謀殺跟擋車妨礙自由 哪個罪比較重? 04/25 18:50
tomo1026:只要有人跌倒以這速度穩定輾過去 還可以挺喔? 世界奇觀 04/25 18:50
windangellin:希望有另一個角度的佐證是蔡正元的車 04/25 18:51
BoHyung:我想蔡正元之後應該會推責給司機吧 然後就閃過了 04/25 18:51
sul3vu86:黨車必備滑板車 04/25 18:51
hachime:我實在不覺得這是非暴力 04/25 18:52
encorej02071:黨工遇到蔡委員就會轉彎了 說好的法律呢 ㄏㄏ 04/25 18:52
jay1943webbe:老實說他放掉就慘了 一定是車要停下來 蔡就是殺人 04/25 18:52
Lans1002:擋車是暴力? 請問是有打人還是砸車? 還是先入為主認為被 04/25 18:53
Lans1002:擋就是被打? 04/25 18:53
omanorboyo:快車道攔車不行? 你蔡正元下來我們會打你嗎 04/25 18:53
omanorboyo:我們口號喊幾次了 和平理性非暴力 懂嗎 04/25 18:54
Lans1002:所以警察臨檢攔車我也可以告警察傷害罪囉? 04/25 18:54
hachime:擋車=強制罪=和平理性非暴力XD 04/25 18:55
看來要請這位朋友自己去做功課了, 我就不在此多加解釋非暴力抗爭了, 加油
hayuyang:你怎麼覺得你不停下倒退 就會被輾 還是你先入為主@@ 04/25 18:55
jeanne3624:我肯定在這種時候加速百分之百是惡意 04/25 18:56
Lans1002:你說非理性我認同,但暴力會不會講太過了… 04/25 18:56
omanorboyo:下次國民黨立委注意一點 下次攔就乖乖給我停好 04/25 18:56
nae: 又有人在那邊法律沒學好然後野人獻曝了....... 04/25 18:56
DASHOCK:前面有大官要先回家而擋車 是屬於哪類 04/25 18:57
jerrysula:環保團體常把自己跟怪手綁在一起,或是躺在地上擋怪手 04/25 18:57
DASHOCK:前面有車禍擋在路中間 或是道路施工又是 04/25 18:57
nae: 人身自由跟生命法益去權衡之後,生命法益更重啦!! 04/25 18:57
jerrysula:擋車絕對是是典型的非暴力行動方法 04/25 18:58
nae: 怎麼有人還在那邊跳針跳針的....... 04/25 18:58
hayuyang:不是民主自由恆大於一切價值 這時候生命又變重了嗎xDDD 04/25 18:58
hayuyang:就算典型又怎樣 丟汽油彈也是典型的暴力方法 所以? 04/25 18:59
nae: 民主自由 = 人身自由???  我實在不想人身攻擊的。 04/25 18:59
※ 編輯: blasy (220.129.131.48), 04/25/2014 19:01:28
nae: 但是頭腦沒有帶出門就打算來 PTT 引戰,下場會很可憐。 04/25 18:59
hayuyang:那就不要阿 沒人逼你 我又不會擋住你 叫你做事XDDD 04/25 18:59
jerrysula:就....非暴力啊..很多人覺得擋車是暴力,我提出不同看法 04/25 19:00
nae: 你別跟他認真啦,他是連民主自由跟人身自由都搞不清的人耶。 04/25 19:01
nae: 生命法益是大於 " 人身 " 自由的,沒人在這裡提到民主。 04/25 19:02
nae: 他只是想用似是而非的論調混淆你而已,千萬別認真。 04/25 19:02
hayuyang:民主自由不蘊含人身自由嗎@@?? 04/25 19:03
jerrysula:我說擋車是典型非暴力,他說又怎樣,丟汽油彈是典型非暴力 04/25 19:03
jerrysula:完全沒邏輯可言.......... 04/25 19:03
DRAGONHUGH:天朝人心靈脆弱,你擋車可能嚇得他心臟病發,暴力無誤 04/25 19:03
nae: 是沒邏輯。看,他又打算來繞了。別理他。 04/25 19:03
hachime:擋車不讓人離開非暴力~噗 04/25 19:06
這位捧油 不曉得你連噓的的意義為何 想畢你的古狗壞了 為了防止工程進行而阻擋怪手、為了防止路樹被拔除而阻擋貨車 為了防止群眾被驅離而阻擋水車、為了防止暴力鎮壓而阻擋坦克 為了防止老闆把工產資產變賣潛逃而阻擋或物搬運 時而躺地、時而靜坐、時而站立,暴力在哪裡? 而這次不過想跟祭委員陳情就被直接開過, 這位捧油你需的意義到底是?還是說你是......?
ko84123:蛆蛆高潮 04/25 19:07
nae: 邏輯真的有問題。撞人比較暴力還是讓車無法前進比較暴力,好 04/25 19:07
nae: 像連這個都分不出來....... 04/25 19:07
※ 編輯: blasy (220.129.131.48), 04/25/2014 19:13:18
nae: 有人說,8.4 的智商只有小學程度,現在我信了。 04/25 19:08
stw82:我也信了 樓上 04/25 19:10
Lans1002:不用爭了,黨工已經進入無限迴圈當機狀態了 XD 04/25 19:12
jerrysula:警察非暴力拍肩、非暴力拖行人民、非暴力殺害林義雄母女 04/25 19:14
jerrysula:啊不就好棒棒 04/25 19:14
nae: 牠也許是忘記帶腦出門,也或許是根本沒有腦 :~~~~~ 04/25 19:15
nae: 哪,千、萬、不、要、對、號、入、座,尤其我用的是 " 牠 " 04/25 19:15
f37605:高潮惹 04/25 19:25
funnypeter:有黨工釣魚,大家不要理他 04/25 19:27
a1052026:想跟委員陳情?是想陳情還是想把他趕回立法院不讓他出來? 04/25 19:29
RickyRubio:推 04/25 19:29
a1052026:我記得不是說在立委沒同意廢核四前不讓他們出來? 04/25 19:29
Mtcat: 04/25 19:30
Golu:蛆高潮啦 04/25 19:36
jays6215:護航的人是怎樣!!!!!!!!!!!看不到事實嗎? 04/25 19:38
ttungg:fb好多蘭蘭高潮 04/25 19:39
after1:殺人是法律用語 本身就包含故意的意思了 04/25 19:41
nae: 你也別說牠護航,牠只是沒被你發現牠的黨工身分....... 04/25 19:43
trywish:剛看完影片,對方明明可以下來,15秒的時候還有人貼上去又 04/25 19:45
trywish:轉出來,這種故意做危險性動作的,要反告對方殺人未遂太難 04/25 19:46
trywish:了,如果對方有死,勉強還能搞個過失致死,但是沒死就告不 04/25 19:47
trywish:成,畢竟是他自己要去搞危險動作。 04/25 19:47
nae: 嗯? 那個時候下來,順便讓車高速輾過去,好從未遂變既遂? 04/25 19:49
nae: 既遂要判比較重ㄋㄟ,你一定不是支持祭止兀的,對不對!? 04/25 19:49
trywish:就說15秒的時候,有人示範可以下來,所以新聞裡面那種說法 04/25 19:51
sizumaru:敬禮!! 04/25 19:51
trywish:就不成立。另外他死了對方才能背負過失致死,不然殺人的故 04/25 19:51
trywish:意這點真的很薄弱,誰叫他旁邊的人要證明可以自由上下。 04/25 19:52
nae: 誰說他死了對方只要背過失致死!?打從一開始就有未必故意的 04/25 19:53
nae: 犯意,也不會變成趴車上的人 " 不小心 " 滾下去就變過失。 04/25 19:53
nae: 那只是從 " 發生也好,不發生也好 " 變成 " 發生了真好! " 04/25 19:55
nae: 這樣,故意的本質自始不曾改變。 04/25 19:55
trywish:過失比較容易,因為他有注意到對方在車上,這行為有可能導 04/25 19:55
trywish:致對方死亡,所以會比故意殺人還簡單點。至於硬要說他是故 04/25 19:56
nae: 來,你說到重點了。他有注意到對方在車上,但仍執意高速行駛 04/25 19:56
trywish:意,除非司機作證說,老闆叫他撞死他、撞死他,不然光行駛 04/25 19:56
StockVirtual:推 04/25 19:56
trywish:這點就很好凹,至於所謂的"高速"行駛會不會殺人,這點就看 04/25 19:57
trywish:雙方證據怎樣,不過有黨證成立機率很小,不要到最後還跑出 04/25 19:57
nae: 老闆並沒有跟 8.4 一樣白痴到會說 " 撞死他撞死他 ",但他有 04/25 19:57
trywish:擋車的人死意堅決之類,就很好笑了,反正對我而言,兩人只 04/25 19:58
nae: 講 " 開車!!開車!! ",在明知車頭前方有人的情況下。 04/25 19:58
trywish:是個鬧劇罷了。對方沒講要殺了他,就很難講殺人未遂 04/25 19:58
nae: "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 也是故意。 04/25 19:59
trywish:開車=\=殺人,車速也可以推給司機,殺人故意沒那麼簡單。 04/25 19:59
beartim:有人的法律認知也奇怪了吧... 04/25 19:59
cat5672:這樣還能護航的人 腦袋裡裝的過濾器不是用鍵盤能撼動的 04/25 20:00
nae: 在明知車頭前方有人且高速行駛可能會使對方重傷甚至死亡的情 04/25 20:00
trywish:你會這樣講,對方律師也會反駁,而且事實是他沒死,所以法 04/25 20:00
nae: 況下,還堅持 " 開車!! " 的行為,聽在一般人耳裡就相當於 04/25 20:00
trywish:官判決應該會有偏頗,畢竟是對方自己採取危險行為。 04/25 20:01
nae: " 撞死他撞死他 " 了。這還不叫故意!? 04/25 20:01
trywish:別說一般人,法官一點都不是一般人,單純看檢察官提的證據 04/25 20:01
trywish:只要不是說撞死他,就都還有轉圜的餘地。 04/25 20:01
cat5672:雖然這件事要影響風向是不容易 但工作還是要做的麻 04/25 20:01
nae: 我說啊,在這案子裡,死了叫既遂,沒死叫未遂。 04/25 20:02
nae: 而且所謂的 " 一般人 " 不是指有無法官身分,而是社會通念。 04/25 20:03
trywish:那是在這案件成立之後,實際上,如果沒提出足夠的證據,就 04/25 20:03
nae: 殺人罪跟過失致死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不是以有無死掉來判斷 04/25 20:03
trywish:會因為條文不符而不起訴。社會通念一點意義也沒有,雖然最 04/25 20:04
trywish:近北市法院是比較偏袒民眾,會去槓上面,不過這起案件來看 04/25 20:04
nae: 社會通念一點意義都沒有....法條裡多的是依社會通念來判斷的 04/25 20:04
trywish:對方故意執行危險行為,也是會被當成考量的。 04/25 20:05
nae: 慢著。 04/25 20:05
trywish:也多的是不依社會通念來判的一一最近是比較依一點 04/25 20:05
nae: 你另外把你的觀念發一篇文,讓法律界的人來打你的臉。 04/25 20:06
nae: 你根本沒在看我的推文。 04/25 20:06
trywish:我懶,至於打臉,基本上法律人一直以來都是亂打亂打的,沒 04/25 20:06
nae: 不是你懶,你是確信一定會被打臉,所以才不敢對吧? 04/25 20:07
trywish:絕對的正義,所以才要靠律師,律師只要會辯,這起案件怎看 04/25 20:07
trywish:都不是絕對的判決。激將法對我沒用,老實講打從學運開始, 04/25 20:08
trywish:我就一直沒有特別掩護哪一方,只是單就失敗的結果來討論, 04/25 20:08
nae: 激將法?? 那不是你正在使用的詭計嗎?  04/25 20:08
trywish:今天如果他死了,輿論一定是一面倒,他沒死,很抱歉,輿論 04/25 20:08
trywish:就是分兩派,就像行政院爆衝那次,還好對方有被打,輿論才 04/25 20:09
nae: 因為我覺得有人的無知且硬拗已經快要讓我爆血壓計了。 04/25 20:09
nae: ....................................................哪。 04/25 20:09
trywish:能偏向學生這邊,要是沒被打,一邊就會被打成暴民,就像包 04/25 20:10
nae: 我要開始反省了。 04/25 20:10
trywish:圍警察局那次一樣,看八卦版言論分兩邊就知道,他失敗了, 04/25 20:10
trywish:八卦版一直以來都是偏反對運動方。 04/25 20:11
nae: 我怎麼這麼容易就中了蛆蛆的把戲? 04/25 20:11
nae: 問題是,困住我也沒用,還有千千萬萬個鄉民在發聲啊~ 04/25 20:11
trywish:沒有硬凹,反正過陣子來看看會不會被告吧,告下去並且判刑 04/25 20:11
trywish:那就是包圍方的勝利,如果沒告,只是會被打成暴民,當然八 04/25 20:12
trywish:卦這一定會說,他們不是暴民等等,不過一直以來,新聞都不 04/25 20:12
nae: 不行,在做法學知識開導的同時,我已經漏掉了很多精采文章了 04/25 20:12
trywish:是完全站在反方這邊,所以只能說,這次,又失敗了。 04/25 20:13
nae: 我得趕緊去補回來才行。 04/25 20:13
nae: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收穫。 04/25 20:13
trywish:去補吧,反正這起案件很大機率不會提告,在這爭論一點用也 04/25 20:13
trywish:沒,新聞繼續打暴民,八卦繼續罵蔡正元,就像馬囧一樣。各 04/25 20:14
trywish:走各的路,兩邊平行線。 04/25 20:14
hank61204:加油,槍哥 04/25 21:33
yu8810:天佑台灣 04/25 22:01
collector: 04/25 22:02
beiii:祭止兀真糟糕 04/26 01:13
funnyrain:可以告他殺人吧 04/2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