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lliamWill: 推 03/18 02:18
推 Mayinggo:司法早就被馬英九當泳褲穿了 03/18 02:18
→ hongtm:台灣的司法被K黨玩弄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主要是司法人員也 03/18 02:19
→ hongtm:是著眼自己利益不管司法正義了 03/18 02:19
推 CaoPi:Mr.練,不意外,羅智強的思辯社學弟,好個辯士也 03/18 02:20
→ littlehero:兩岸是國際,就是一邊一國,就是民進黨不得民意的兩岸 03/18 02:21
→ duck78803139:現在是大明皇朝,明朝哪來的憲法? 是騜帝說了算好嗎? 03/18 02:21
→ littlehero:政策。其次服貿有送立法院「審議」,只是三個月沒決議 03/18 02:21
→ littlehero:自動生效。 03/18 02:21
原來這年頭法案送立法院,只要不審就會自動生效ZZZZZZZZZZZ
※ 編輯: qooisgood 來自: 111.248.60.107 (03/18 02:22)
→ batt0909:三個月沒決議怎們不自動失敗哩? 03/18 02:22
推 Mayinggo:陽光法案躺多久了 為什麼沒有自動生效 03/18 02:23
推 pasaword:689的思維很難理解 03/18 02:23
→ littlehero: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 03/18 02:24
→ littlehero:因為陽光法案不是行政命令啊孩子 03/18 02:24
我就說綱破網廢,台灣已經不需要憲法跟法律專業人員了
大法官會議就說了條約要送審,然後條約等同法律
結果現在又要自動降格成行政命令
好啊 要這樣玩
行政命令的位階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可以審查的
我看到時會有多少法官拒絕適用服貿條例
※ 編輯: qooisgood 來自: 111.248.60.107 (03/18 02:28)
推 sobiNOva:在行政院尚未行文對岸前不視為生效 03/18 02:25
→ sobiNOva:三個月只是視為已經審查≠已經生效 03/18 02:25
推 eas06u4:別傻了 9%只會跳針而已 03/18 02:26
→ sobiNOva:說到這裡 原來是行政命令 那要廢止簡單多了嘛XDD 03/18 02:26
噓 IEhacker:原po是把法案與協議兩者搞混淆了吧... 03/18 02:26
推 divus:趕快去連署公投吧 大家來找碴是沒有用的 XD 03/18 02:26
推 littlehero:是沒錯啊,民進黨上台隨時可以中止。 03/18 02:26
→ batt0909:行政命令 以後要廢簡單多了~ 03/18 02:26
→ valepiy:解釋文最後一段無視? 03/18 02:27
→ strangegamma:這部分應該是對等ECFA而不是項下的服務貿易協定吧? 03/18 02:28
推 IJuBan:塊陶呀~~~~小英雄又被打臉了~~~ 03/18 02:28
噓 mkiWang:原po這標色也太神,最後一段才是關鍵 03/18 02:28
→ strangegamma:不然ECFA是過辛酸的歐?XD 03/18 02:28
推 littlehero:原po都沒有看完自己引的資料吧,唉..... 03/18 02:28
噓 victor3099:選擇性上色啊 請你把理由書最後三行上色好嗎? 03/18 02:28
→ victor3099:選擇性上色哪招 03/18 02:29
→ littlehero:609的理性真的只有這種程度嗎? 很讓人擔憂啊.... 03/18 02:29
沒關係解釋文看不懂我幫你摘
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
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最後三行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
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大法官說不再本次申請案審議範圍
根說兩岸間的條約不用送立法院審是一樣的意思嗎?
→ victor3099:我算是見識到反服的本領了XD 03/18 02:29
→ mkiWang:服貿算哪個位階還可以討論,但選擇性標色也太搞笑 03/18 02:30
→ eas06u4:把我國對他國協議曲解成我國行政命令的人還真理性 03/18 02:30
→ littlehero:兩岸協議是「準條約」,但就算是條約,也是有自動生效 03/18 02:30
→ eas06u4:希望民進黨可以用不理性好好打你的臉囉^^ 03/18 02:31
→ littlehero:是不是行政命令,要看有無砥觸現行法律 03/18 02:31
→ littlehero:服貿的內容本來就是行政裁量權的範圍,這樣有懂嗎? 03/18 02:31
推 divus:littlehero明顯占上風耶 03/18 02:32
→ littlehero:我只是閒而已 03/18 02:33
推 langeo:跟689講道理做什麼 反正他們有一套自己的邏輯 03/18 02:33
※ 編輯: qooisgood 來自: 111.248.60.107 (03/18 02:34)
推 uka123ily:簡單來說,國際條約就是國內法以外的談判決議。 03/18 02:34
→ littlehero:意思是說原po引的釋憲文跟服貿一點關係也沒有。 03/18 02:34
→ littlehero:原po拿講條約的釋憲文來講服貿,就是張飛打岳飛 03/18 02:34
→ uka123ily:避免行政機關濫權,其協定自然要受審議背書。 03/18 02:35
→ littlehero:服貿是送立院「審議」啊,只是三個月沒決議視為已審查 03/18 02:35
→ littlehero:要避免行政機關濫權,也要避免立法機關怠惰 03/18 02:36
推 divus:本文件就說不解釋了 一直要貼出來解釋是怎樣啦 >.< 03/18 02:36
→ uka123ily:要說法律沒寫可以硬闖,那最基本的權力分立也要顧到吧。 03/18 02:36
→ valepiy:還引錯?重點在「非國際書面協定」啦.... 03/18 02:36
推 kuo3027:推釋字 現況跟本在亂搞 03/18 02:37
推 la03:D和V各種吹捧小英雄 還明顯佔上風勒笑話 03/18 02:39
→ divus:最後三行是說 兩岸非國際 本文件不解釋 03/18 02:39
→ victor3099:不在本次申請案審議範圍就是在說他說的這堆跟兩岸間的 03/18 02:39
→ victor3099:協議無關啦 03/18 02:39
→ divus:也就是說 你得修憲讓兩岸變國際 本文件才能解釋 03/18 02:40
推 uka123ily:也不一定用修憲,大法官解釋就可以。 03/18 02:40
→ uka123ily:不過這屆大法官大概不會想處理政治僵局。 03/18 02:41
→ divus:有台機器已經說"超出解釋範圍" 你還一直說"請解釋" XD 03/18 02:41
→ littlehero:兩岸協議程序上就是「準條約」,這是沒有問題的。 03/18 02:41
→ la03:協議不用經過立法院可以自動生效 那要立法院幹嘛? 03/18 02:41
→ victor3099:至少不會是這個解釋就對了 03/18 02:41
→ victor3099:要經過啊 只是擺三個月不表決就當你同意而已 03/18 02:42
→ littlehero:立法院的責任是在三個月以內審議完成。 03/18 02:42
推 poorcharles:至少這篇是理性援引條文在討論 03/18 02:44
→ divus:也對 本來就是大法官解釋文 我很好奇到底要怎麼解釋兩岸 03/18 02:44
→ victor3099:大法官很早以前就宣誓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03/18 02:45
→ littlehero:這篇態度是理性的,這是好事,但是連自己引的資料都沒 03/18 02:46
這一號釋字的背景是當年辜汪會談爭議所做出的釋字
當年處理的爭議跟現在服貿基本上一樣
但當時大法官選擇回避問題
沒有正面回答,只說兩岸協議不列入釋字申請範圍
不過依然再次重申國際條約等於法律須送立法院審議
現在你跟我說兩岸不是國際關係
服貿等同於行政命令?
我只能說頗呵
※ 編輯: qooisgood 來自: 111.248.60.107 (03/18 02:49)
→ victor3099:皮球已經踢了 哪可能蠢到撿回來 03/18 02:46
→ borriss:馬絕對是裝傻才講鹿茸的 要看人有多會掰 03/18 02:46
→ littlehero:看完,真的讓我對台灣的民主很擔憂 03/18 02:46
→ littlehero:現在很多人不念書,卻一副自己最正義的信心,很可怕 03/18 02:47
→ uka123ily:像是修憲改帝雉(喔帝制)也可以這樣的念書方式? 03/18 02:48
→ divus:所以還是要修憲才有辦法 但是一修對岸又要吼叫了 03/18 02:49
推 kageo101:難得贊同小英雄 不念書蠢到連鹿茸都不知道的人卻在當總統 03/18 02:49
→ kageo101:我相信大家都感受到了那可怕 03/18 02:50
推 littlehero:原po搞錯了就認了吧,是大法官跟你說,不是我。 03/18 02:50
→ littlehero:兩岸要變國際關係,等人民讓民進黨執政就可以 03/18 02:51
推 uka123ily:說條約等於法律是有點太簡單了,雖然意思有到。 03/18 02:51
推 IEhacker:兩岸要變國際關係 先要依憲法通過領土變更案 改台澎金馬 03/18 02:53
中華民國憲法從來就沒有明確定義領土範圍
請問是要變更什麼?
推 WilliamWill:小英雄說錯從來沒認過啊,哈哈 03/18 02:53
→ IEhacker:這一個重要的步驟一定要完成 因為完成之後 在憲法法理上 03/18 02:53
推 divus:居然有人以為我們這部憲法是"台灣"憲法 03/18 02:53
→ IEhacker:大陸就不再屬中華民國領土了 03/18 02:54
※ 編輯: qooisgood 來自: 111.248.60.107 (03/18 02:54)
推 littlehero:連憲法是一中架構都要凹,去跟陳水扁辯論好了 03/18 02:54
→ IEhacker:原po搞清楚 是領土變更案 另外增修條文大陸地區那段要刪 03/18 02:55
推 ayaerika:有道理 03/18 02:59
推 colon1114:國家統一前不等於就是一個國家 EX南北韓、東西德 03/18 03:03
→ colon1114:現行憲法要解釋成特殊國與國或是一個國家都有解釋空間 03/18 03:05
→ colon1114:修憲後 目前只有李前總統於任內明確說是特殊國與國 03/18 03:07
→ colon1114:馬總統只敢說九二共識但不敢"明確"說兩岸是一個國家 03/18 03:08
推 littlehero:謝長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高雄與廈門是一個國家的 03/18 03:09
→ littlehero:兩個城市。 03/18 03:09
→ littlehero:馬英九當然會說兩岸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03/18 03:09
→ colon1114:謝長廷什麼時候當了總統我都不知道? 03/18 03:09
→ colon1114:還有麻煩把蒙古共和國也拉入一個中國的相關談判吧 03/18 03:10
推 littlehero:可見「中華民國憲法不是一中架構」是閣下獨到之見解 03/18 03:11
→ victor3099:那我們先把ecfa跑完再討論蒙古問題好嗎? 03/18 03:11
→ littlehero:連民進黨的謝長廷都打你槍,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03/18 03:12
→ batt0909:完敗~ 03/18 03:12
→ colon1114:李登輝當總統時還是國民黨籍唷 03/18 03:14
→ colon1114: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只有說"統一前" 沒有說一中 03/18 03:15
推 jerrylin:我想9.2的確是這樣希望 03/18 03:15
推 littlehero:那麼李登輝有推動領土修正案,將大陸劃出中華民國嗎? 03/18 03:16
→ colon1114:南北韓現在也是統一前 那他們也是一個韓國嗎? 03/18 03:16
→ littlehero:民國34年的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大陸沒有疑問,從民國34年 03/18 03:17
→ littlehero:到今天,中華民國有修正領土的憲法程序嗎? 03/18 03:17
→ colon1114:憲法對於國土只有"固有疆域" 中國有無包括一句話都沒講 03/18 03:17
→ littlehero:固有疆域有可能沒台灣,不可能沒大陸嘛 03/18 03:18
推 shadeel:吃了藥早點睡吧 03/18 03:19
→ batt0909:小英雄 你的文章有人問你問題還沒回喔~ 03/18 03:20
推 littlehero:這種任何人google法條就看得到的,需要回嗎? 03/18 03:21
推 Runna: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服貿屬於哪一個? 03/18 03:22
→ colon1114:請問Google關鍵字是? 03/18 03:22
→ Runna:我國的行政命令是法律說死死的 請問服貿是七種中哪一種?? 03/18 03:23
推 littlehero:關鍵字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03/18 03:24
→ Runna:查得到立院職權行使法應該也查得到中央法規標準法吧 03/18 03:24
推 zombiea:大法官釋憲都說領土是政治問題了 03/18 03:25
→ Runna:還是說中華民國行政機關也能創設新種行政命令? 03/18 03:27
→ colon1114:俗稱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一條? 是第58條婚姻準據法? 03/18 03:27
→ silentence:憲法都能隨便解釋 總長都能自行報告 很意外嗎 03/18 03:28
→ colon1114:還是第18條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事由? 03/18 03:29
→ silentence:放給他自爽不就好了 03/18 03:29
→ silentence:看到青蛙大鳴大放他的真理時 你會把他從井中撈出嗎 03/18 03:30
推 littlehero: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 03/18 03:30
→ littlehero:第四條到第五條。 03/18 03:30
推 Runna:對啊 "得"啊 那服貿性質是哪一個嘛? 03/18 03:31
→ kaky:"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 03/18 03:32
→ Runna:還是要說有看到條文中有"其他"之字眼 03/18 03:32
→ littlehero:得就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的意思,並沒有法律「定死死」 03/18 03:32
→ kaky:另外就算生效 立法院一樣可以審查服貿指出那些違反法律規定 03/18 03:33
→ Runna:那到底是哪一個啊? 我沒說服貿不能是行政命令 但是哪一個啊 03/18 03:33
→ littlehero:既然是「得」,就不一定要是裡面其中一個。 03/18 03:33
→ littlehero:Runna連「得」跟「應」都分不清楚嗎? 03/18 03:34
→ Runna:得依其性質 不是得稱該七類或其他命令喔 03/18 03:34
推 sweet16kate:黨工現在還不睡,有加班費嗎? 03/18 03:34
→ Runna:對嘛 那服貿性質到底是什麼?? 03/18 03:35
→ kaky:或是認為應該以法律訂定都一樣可以送院會決議更正或廢止 03/18 03:35
→ littlehero:既然是得就沒有強制力,要稱那七類或不稱皆可。 03/18 03:35
→ sweet16kate:行政綁架立法,可恥至極! 03/18 03:35
→ littlehero:怎麼會是行政綁架立法? 立法多數要通過政策 03/18 03:36
→ Runna: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可是列舉立法 03/18 03:37
推 littlehero:他是說「得」,那來的列舉立法,你法律系幾年級啊 03/18 03:38
→ BeeEater:就說你kmt簽了爛約還要逼民眾吞下去!什麼爛黨 03/18 03:38
→ littlehero:Runna「得」喝可樂或紅茶,表示你也能喝豆漿 。 03/18 03:39
→ littlehero:Runna「應」喝可樂或紅茶,才是不能喝別的。 03/18 03:39
→ batt0909:可以都不要喝嗎 03/18 03:39
→ littlehero:BeeEater,就得到多數選民支持的爛黨啊 03/18 03:39
推 sweet16kate:必須甲級動員的案子原來只是行政命令呀? 03/18 03:40
推 Runna:喔 那照你的解釋法 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的法律 這可以亂命 03/18 03:40
→ Runna:名囉? 03/18 03:40
→ BeeEater:還在那邊得不得,去告訴你的kmt逐條審查不要在那一直廢話 03/18 03:40
→ Runna:原來有個得字 條文內文字都是虛無飄渺 偉哉 03/18 03:41
推 littlehero:Runna終於懂了,WTO承諾是有國內法效力的,就不叫作 03/18 03:42
→ littlehero:「法、律、條例或通則」。 03/18 03:42
→ littlehero:我收回你法律系幾年級的問題,你不可能是法律系的 03/18 03:43
→ littlehero:就算是大一新生,也不至於如此吧。 03/18 03:43
推 colon1114:您的立論似參考尹副院長投書 但他似乎搞不懂重要性理論 03/18 03:49
→ colon1114:您可以google一下什麼是重要性理論 03/18 03:50
推 Runna:WTO當時是以條約案送立院審查耶... 03/18 03:51
推 littlehero:所以不叫「法、律、條例或通則」啊 03/18 03:52
→ kaky:立法院要覺得他是要經法律規定當然可以,但是要經院會決議 03/18 03:52
→ littlehero:重要性理論是說,人身自由這種的才是法律保留原則 03/18 03:52
→ littlehero:開放大陸服務業,本來就是現行的行政裁量權的範圍 03/18 03:53
推 satyrs05:你知道他們會護航什麼嗎?他們會說有排審是dpp自己擋下的 03/18 03:53
→ littlehero:服貿是行政命令,那裡違反重要性理論? 03/18 03:53
→ colon1114: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越重要越需法律保留 03/18 03:54
→ littlehero:那就對啦,開放大陸服務業現在就是行政裁量權 03/18 03:54
→ colon1114:服貿對人民權利義務影響不重要? 03/18 03:55
→ littlehero:服貿又不影響人民的人身自由,是審查密度較低的 03/18 03:55
→ colon1114:誰跟你只有人身自由才密度低 03/18 03:56
→ drraujn:KMT黨工還在惹人笑嗎? 03/18 03:56
推 Runna:你最愛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 分別有"法律案""條約案"兩名 03/18 03:56
→ colon1114:關你一個小時跟拿走你一億的錢那個對你比較重要? 03/18 03:57
→ Runna:稱耶 照你講法就是畫蛇舔足囉 03/18 03:57
推 littlehero:釋字443號自己看一下吧,服貿又沒有對人民權利的限制 03/18 03:58
推 drraujn:黨工滾啦 跳針跳針跳針 03/18 03:58
推 colon1114:釋字707理由書麻煩你看一下 並沒有只限對權利限制唷 03/18 04:01
→ colon1114:你政府要去談這個重要的東西前就先拿到立法院授權再談嘛 03/18 04:02
→ colon1114:就像之前跟紐西蘭簽的那個有關鹿"茸"的東西一樣呀 03/18 04:03
推 littlehero:這個叫給付行政,跟服貿有什麼關係? 03/18 04:03
→ colon1114:那個也是先經過立法院明確授權後才去談的 03/18 04:03
推 Runna:憲八是絕對法律保留原則 原來憲八以下都是空白了XD 03/18 04:04
→ littlehero:所以你根本不懂重要性理論,「重要性」的定義嘛 03/18 04:04
→ littlehero:colon1114,服貿那一個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法律保 03/18 04:05
推 sweet16kate:到底是誰不懂「重要性理論」呀XDDD 03/18 04:05
→ littlehero:留原則之適用? 03/18 04:05
→ colon1114:是誰說只有限制權利才有重要性理論適用的.... 03/18 04:05
推 Runna: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的新解=可以用行政命令限制之 XD 03/18 04:06
→ colon1114:開放後受衝擊的產業其營業權沒受影響嗎? 03/18 04:07
→ colon1114:那印刷業幹麻跳腳 03/18 04:07
推 sweet16kate:你的資質當黨工太可惜,何不當大法官? 03/18 04:08
→ littlehero:在雜貨店旁邊開一間7-11,是影響雜貨店的權利嗎? 03/18 04:08
→ littlehero:憲法從來沒有保障任何人「不受競爭」的權利,麥鬧啊 03/18 04:08
推 Runna:聽說行政命令中還有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 想必服貿是後者啊 03/18 04:09
→ Runna:不然服貿要依哪個法規授權呢 好大一個哉問 03/18 04:10
推 littlehero:Runna你先念一本法學緒論再說吧,我沒辦法從頭跟你講 03/18 04:10
推 Runna:沒拿出行政程序法真是令我失望 03/18 04:12
→ colon1114:是沒有保障不受競爭 但有保障不受不合理的競爭 03/18 04:13
→ Runna:看看第四章嘛 這還要去翻法學緒論? 你那本是立委三分送審版? 03/18 04:14
推 littlehero:合不合理,就是現狀「行政裁量權」的部分。 03/18 04:19
推 bundestag:憲法有保障生存權 跑去戰什麼競爭 03/18 05:45
→ bundestag:行政裁量和行政保留亂成一團 小英雄胡扯翻天那些人信了? 03/18 05:50
推 pz5202:台灣死定了 03/18 06:22
推 otaku5566:不要跟9.2%打架 03/18 06:46
推 eqmblcor:原po一直跟白痴爭論,太累了啦 03/18 07:38
推 nomimono:媒體: 繼續關心兩港女 03/18 07:44
推 maybecry:所有未審法案都3個月自動生效嗎 自動類 03/18 07:57
→ isco:,推高調 03/18 08:53
推 usoko:沒辦法 現在9%就死咬著兩岸間不是國際關係 台灣海峽沒加蓋啊 03/18 09:18
→ showmetheway:推 03/18 09:23
推 BingLing:9.2的無知 在這篇推文 馬上漏餡 XDDD 03/18 09:25
推 prudence:XDD 03/18 09:26
推 lmc66:凶狠的打臉 03/18 09:49
推 QQdragon:賣台集團 無法無天 03/18 10:08
推 AAPL: 03/18 10:14
推 bernicellu:自動生效違憲阿..大法官還有良知..就知道是違憲吧 03/18 10:16
推 kiliman:推打臉~ 03/18 11:09
推 newest:一報上去違憲 全國皆知lol 03/18 11:25
推 heerowei0802:賣台集團 無法無天 03/18 11:43
推 monachi1985:打開電視,媒體繼續抱著港女高潮中... 03/18 12:03
噓 jardon:某些人如同馬鷹狗說的一遇到中國就變了樣 極力護航 03/18 12:32
→ jardon:扯小行政命令 就法律保留還用命令 不就帶頭違法亂權 03/18 12:34
噓 oathsign2012:選出一堆黨意代表用三小陸用 03/18 14:35
推 MermaidFA:自動生效到底哪招? 03/18 14:55
推 cbstgb:KMT異想天開的奧步 現在又帶頭違憲 條約幾時變行政命令 03/18 17:44
→ cbstgb:還自動降階勒 這是誰想的阿 03/18 17:46
→ Trionychidae:幹,賣台賊! 03/18 19:26
→ amigo072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 03/18 19:54
→ amigo0721: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 03/18 19:57
→ amigo0721: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顏色不要指標一半 03/18 19:57
推 smonkey:Q.Q 03/18 21:10
推 Akaiito:某樓是高級反串無誤 03/19 08:47
推 thomasr: 違憲!!!叭~~~~ 03/1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