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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4.03.25 林朝億/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今(25)日凌晨以5大理由無保釋放被指控攻佔行政院首謀的魏揚,分別是: 1. 魏揚臉書貼出時間是在攻入行政院之後; 2. 警方畫面未見魏揚破壞、毀損公物畫面; 3. 也沒見魏揚如何教導對抗警方驅離; 4. 到場人士都稱自主到場,非因魏揚號召; 5. 沒有串供之虞。 以下是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全文: 有關被告魏揚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聲請羈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聲請駁回。」理由如下: 一、本件檢察官以被告魏揚涉犯刑法第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136條第1項之公然聚眾妨害 公務罪,以及同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54條毀損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本院聲請羈押,並以被告之供述、 現場照片、臉書列印資料,以及新聞媒體報導為證。惟查: (一)被告固於臉書張貼:「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 援,多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除為立法院夥伴舒減 壓力,更是讓馬政府看見人民的決心」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9時許 ,已與檢察官所指群眾佔領行政院之時間即晚上6時許有相當之間隔且依其用語,亦僅 能認被告曾呼籲民眾前往行政院聲援,到場表達反服貿之訴求,尚不能認係被告有何謀議 聚眾妨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至被告之友人陳慧元之臉書固貼有「佔領行政院 ,場控是魏陽,請大家聽他的」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且依 其語意,亦僅能認被告為現場之控制者,然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控制 現場,或係由其控制現場群眾佔領行政院,已有疑問,且現場控制或為秩序之維持,或為 主要發言人,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 (二)又依卷附現場拍攝得知之畫面,僅能認被告在行政院抗議現場時,曾手持麥克風對 群眾發表談話然不能認被告有何親身參與妨害公務、毀損行政院設備或侵入行政院之情 形。 (三)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係表示其係在進到行政院後,處在主導的地位引導群眾進行訴 求、抗爭等語,並未曾表示其有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等語,則檢察官指 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其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已與卷內事證不符。 (四)況到場參與之人均一致供稱其等到場並非係受被告之號召,自不能反為對被告不利 之認定。 (五)檢察官聲請意旨以本案號召、煽惑群眾強佔行政院並非僅被告一人涉案,且非被告 一人即能獨自完成所有犯行,顯尚有其他人員未查悉,是在未知共犯查獲並查證之前,依 其事實難認被告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語,惟本院遍查卷內事證並無相關佐證,應屬檢 察官臆測之詞,尚難逕為認被告不利事實之認定。 二、綜上所述,依現有卷內事證,本院查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有何刑法第刑法第 135 條 第 1 項、第 136 條第 1 項之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以及同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 第354條毀損罪、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犯嫌且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有何勾串具體之其 他可能為共犯之犯罪嫌疑人,尚難逕以被告於警詢保持緘默或於檢察官訊問實拒不提供共 犯者之身分,而認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何勾串共犯之虞。是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應予駁 回。至被告選任辯護人顧立雄律師聲請即時訊問證人羅○○、盧○○,欲證明被告並非首 謀聚眾之人,本院既認被告涉嫌尚非重大,且無勾串共犯之虞,已如前述,故辯護人顧立 雄律師上開聲請調查證據,核無必要,附此敘明。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42.html -- 我想淹死我的憂鬱 沒想到它們卻學會游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194.19
PPPGGG:五度五關 (完成進度1/5) 03/25 10:03
Rawar: 獎十萬 03/25 10:03
nixon:戰場轉移至庭審了 03/25 10:03
tkucuh:亂抓。 03/25 10:03
xtxml:讚啦,腦袋清晰! 03/25 10:03
NrQ: 03/25 10:04
Geigemachen:因為其他人先攻佔行政院,魏揚才到場獲得群眾支持場控 03/25 10:05
chaochen:馬狗陣營又一挫敗 03/25 10:05
ckgegg:幹 爽 打爆馬囧跟那口交嘴的臉啦 03/25 10:05
JerryGreen:台北地院讚 03/25 10:05
chncheng:當庭翻供XDDD 檢方又沒影片證據只能看人被放走了 03/25 10:05
fddk:檢察官的良心真的也很重要啊 03/25 10:05
imanikki:蛆蛆:法官一定是綠營黨工! 03/25 10:05
Geigemachen:反而大家不知道率先攻破行政院的人們 名字為何 03/25 10:05
那些人如果這麼想出名可以自己出來承認 應該很多人等著他們
ZaaRri:司法又活了! 03/25 10:06
kenro:他應該是沒事了,倒是先衝的人責任較大 03/25 10:07
DASHOCK:其實造成聚眾效應的是那些統媒吧....瘋狂轉播 03/25 10:08
jackytien:先衝的那一些感覺都不是學生阿 年紀都有了 03/25 10:08
Amewakahiko:打臉打超爽,腫不腫啊 03/25 10:08
jackytien:後來跟著就很多學生了 03/25 10:08
march315:讚! 03/25 10:09
puput:所以 先衝的某樂團 根本沒被打到摟? 03/25 10:09
hereafter:不是翻供 只是他的確沒說他有教人驅離警察 03/25 10:09
遍查卷證 並未曾表示其有教導群眾如何應付到場執行驅離之員警等語,
puput:他們是幾點離開的阿? 03/25 10:10
hereafter:是檢察官以他其他證詞指稱他有 卻無證據 03/25 10:10
Koibito:檢察官明察,差點被臉書好友害到 03/25 10:11
JOHNNYISME:是法官 檢察官是提出告訴的那個 03/25 10:12
zaknafein:9.2%酸民:敢做不敢當 03/25 10:13
riahserf:另一個被起底的kmt鄉代兒子不用審嗎 03/25 10:14
Southside: 03/25 10:14
s9002790027:先衝的到底是誰 03/25 10:14
riahserf:衝進去的時候魏揚根本還在客運上……… 03/25 10:15
他自己說他八九點才到的樣子
AllenHuang:馬英九亂抓台灣人 讓他揚名國際吧 03/25 10:15
riahserf:說他出來收割不如說他根本背黑鍋 03/25 10:16
preisner:這法官之後幾天最好去查查自己有沒有被監聽,方丈很小氣的 03/25 10:17
※ 編輯: hughchen 來自: 36.228.194.19 (03/25 10:21)
zaknafein:客觀事實是根本不是他教唆的 魏想擔也沒辦法  03/25 10:18
preisner:這就是現在檢查官都亂起訴的最好證明 03/25 10:20
b6byc:一堆律師團....有力..... 03/25 10:20
b6byc:有人不是很愛喊依法行政嗎??? 03/25 10:20
preisner:很明顯都知道他不是主謀, 檢方根本不想搞清楚就直接起訴 03/25 10:20
lazo:確實不是他先衝的 那先衝的是誰... 03/25 10:21
cashliu:檢查官不要腦補了好嗎 03/25 10:22
WINDHEAD:檢察官明顯是要用司法惡意恫嚇魏揚 03/25 10:23
bdbpzcatqpq:警察依法打人,人民依法放人,剛好而已 03/25 10:23
itrs821:他真的是背黑鍋 03/25 10:31
richardh:所以下次要去白副臉書-場控是白副,大家聽他的 03/25 10:36
joety1103:司法還沒死透 03/25 10:44
nosay:這是事實阿? 這法官腦袋很清楚 03/25 10:51
tdlions:死了 台北地院的經費要變少了QQ 03/25 10:51
Assyla:主謀的樣子都被大家清楚拍到了,可惜檢方也找不到 03/25 10:53
Assyla:畢竟檢方跟鎮暴警察都不敢對白狼動手 03/25 10:54
judogirl:檢察官的目的是恫嚇參與學運者啊 真正主謀是誰他才不關心 03/25 10:59
evelynaway:檢察官濫訴一向出名的啊 刑總老師說的 03/25 11:02
王金平跟曾勇夫也這樣說 ※ 編輯: hughchen 來自: 36.228.194.19 (03/25 11:04)
Fredericmo:請看清楚 裁定無保釋回的是法官 不是起訴學生的檢察官! 03/25 11:13
dragonsoul: http://ppt.cc/77AR http://ppt.cc/nN9S 03/25 11:14
Handway:強 03/25 11:16
feywen:台北地院讚! 衝進去時魏揚好像在客運上要回新竹 03/25 11:20
binsho:推 讚 03/25 11:23
Nicemaker:因為他到的時候就全程錄音錄影了(記者跟鄉民) 03/25 11:26
lloop:江怡話:誰打我?????? 03/25 11:41
clivezzz:台灣司法光明的一天 03/25 11:50
lin793156:大人英明呀~~~~~~~~~~~~~~~ 03/25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