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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焦點鎖在打人的警察,其實有點奇怪。 因為今天這名警察在打人的時候是代表公權力,有問題的是下達打人命令(或是沒有禁止 打人動作)的這些高層。當然,不可否認的,這些高層一定也有高層,所以就看最後那一 個高層不敢再把問題往上丟,決定要替大哥頂罪。 把問題鎖在打人的警察,我覺得是對這些高層問題的開脫。 至於警察本身,我是覺得他們本來就應該要貫徹上級的命令。因此我不太認為這些打人的 警察個人有甚麼太大的錯誤,在這次的暴力事件中,他們只是工具。如果因為他們個人因 素,不去執行上級的命令,我反而覺得不是一件好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986821.A.025.html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07)
Zecloud:打歪不是抗命 下手重的還是有自己的判斷 03/28 14:08
airjaguar:這就是正當行的問題了,上級命令違法 作不做? 03/28 14:08
hugh23715:可以去執行上級命令,但是只能打不準才是保護自己 03/28 14:08
HatomiyAsuka:警察執法過當要不要被訴訟? 要嘛! 美國警察打死民眾 03/28 14:08
airjaguar:重點群眾已經要離開了 背後追打 是上級命令嗎?ㄗ 03/28 14:08
HatomiyAsuka:會不會吃官司? 會嘛! 有這麼難理解?! 03/28 14:08
hugh23715:打太準事後會被告 03/28 14:08
airjaguar:你如果看過影片根本就 不會來發這篇文章 03/28 14:09
我在現場 =.=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09)
waloloo:過當一定會有懲處,期待警察全賠以後誰要執勤。告死警察咧 03/28 14:09
xlymz:這點是你法律觀念有誤 公務員執法超過界線 本身當然要負責 03/28 14:10
我不太清楚他們長官的命令如何下達的,不過這種事情從他們上頭追起絕對沒錯。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13)
showyoulovex:樓上,行政院是不允許遊行的 你的法律觀念?? 03/28 14:12
waloloo:當然要負責。但是方式絕非這篇一開始說的警察陪全額 03/28 14:12
Landius:應該說是不準警察單位來年另編預算賠償,應該將本來的額外 03/28 14:13
waloloo: 申誡降調考績停職甚至坐牢都是懲處方式。 03/28 14:13
Landius:福利部份縮減(包括警方高層),改為賠償金的預算. 03/28 14:13
kiszaq:追打到藝術村 硬是要交出人來? 阿就不能休假而已 恨成這樣? 03/28 14:13
feelsnow:這次的事件手法另外一方面是在激起學生警察間的緊張 03/28 14:13
summerleaves:可以一直吹哨子啊 優良示範 逼逼逼逼逼逼 03/28 14:15
feelsnow:相對少數的暴力執行者因不具名造成學生和警察之間的緊繃 03/28 14:15
cc88:警察若有良知,他也可以選擇不出手,上級叫他去吃屎他也吃嗎 03/28 14:15
我不太懂閣下的說法。今天他的長官叫他吃屎結果他吃了,你覺得就責任上是下達這種 命令的長官比較有問題,還是遵從長官命令做這種事情的人比較有問題?
xlymz:公權力執法 不得超過必要程度 這應該是公務員該有的基本常 03/28 14:16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18)
LayerZ:上即下令打人,有要你殺人? 03/28 14:17
LayerZ:拿棍棒往頭敲,已經可以殺人了,人很脆弱.. 03/28 14:17
cc88:我們也看到一堆柔性驅離的員警,相較之下那些想致人於死的有 03/28 14:18
piliwu:違法的命令是必需不服從的,聽命不能當逃離刑責的藉口 03/28 14:18
cc88:多殘暴 03/28 14:18
我覺得現在的爭論有點混亂了,我整理一下,理解錯請跟我說: 1. 這些打人的警員有責任    (這是有共識的) 2. 這些打人的警員的長官的責任更多   (這是我強調的) 3. 這些打人的警員可以不遵從上面的命令 (這些是某些鄉民強調,但我不同意的)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21)
xlymz:長官不可能下令打人 就算有也不會留下證據 你k下去只能自己 03/28 14:19
grooving:同意警察應該接受上級命令驅離人群 但是上級有叫你打頭? 03/28 14:20
這個是個好問題。我認為這些上級可以預見會有暴力衝突的前提下,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明 武力的使用範圍(比如說不可以打頭、不可以任意動粗),那麼這個就有責任。當過兵的 都要去背用槍時機,不也是相同道理? 至於是不是要給基層員警自由判斷的空間,我認為不行。不然這個洞一開,之後延伸的問 題會更多。
waloloo: 大家都想玩紐倫堡大審阿。真令人期待呢 03/28 14:20
cc88:那你覺得會去吃屎的人有沒有問題呢?爲了官階吃屎啊? 03/28 14:21
請看一下,我沒有為打人的員警開脫。這並不是一個二分法的問題,只是我覺得有人需要 負更大的責任。
VVizZ:都有問題阿 一個逾越授權的下命 跟一個逾越比例原則的受命 03/28 14:21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26)
xup6xu6:質詢時上面的都說可以用拖離的方式驅離 打人有瑕疵 03/28 14:22
xup6xu6:你還在跳針 03/28 14:23
pache:原PO只是想說現在焦點偏了吧 要吵不如去看管媽質詢9分50秒 03/28 14:23
bkebke:這個就最跟本的民主素養的問題 03/28 14:24
jacky77437:請參考"槍口抬高一釐米" 不是長官叫你做就是對的 03/28 14:24
YMSH205:同意原PO的看法,這兩天討論都已經失焦了... 03/28 14:25
waloloo:應該是不認同你的2想對員警本身究責吧。3是反串請無視 03/28 14:25
xup6xu6:下令全面驅離 即使沒給你限制 你也不能逾越執法比例原則 03/28 14:25
waloloo: xup不要跳一堆有共識的好不好... 03/28 14:25
xup6xu6:除非長官叫你打頭 或是要亂棒伺候 那員警才沒問題 03/28 14:26
MisuzuXD:打人也可以自己克制輕重吧 再加上部分員警的FB發言 03/28 14:26
MisuzuXD:我真的覺得有些員警問題很大 03/28 14:26
ev331:那個良知是洪案延申出來的 03/28 14:27
bkebke:就是因為台灣人不在呼民主素養,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03/28 14:27
pache:現在大家是想加強警民對立嗎? 重點在長官要負責吧? 03/28 14:28
guanshiun:警察打人沒錯 錯的是沒驅離又打頭 03/28 14:28
narutotim:收到命令 然後把人打到癲癇 沒有錯??????? 03/28 14:28
alansher:我覺得是兩件事情 打人的要負責 下令的要負更大的責任 03/28 14:28
rattenn:我同意不追究個人 但發號司令的人絕對是最可惡的 03/28 14:28
Cj3636736:長官是一定要負責的 但警察打頭的責任也逃不掉 03/28 14:28
ikki:賠償和刑責是兩回事 內政部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3項有訂定 03/28 14:28
tcpic:題外話 今天據說是交出逞處名單的期限?y 03/28 14:29
ev331:體制本來就有僵化不可控制的負面因子 03/28 14:29
narutotim:乾脆以後警察打人 都說上級指示交辦 這樣打死人頂多 03/28 14:29
如果因為這樣打死人,我認為除非那個上級能夠舉證沒有下達這種命令,不然打死人的那 個警察未必有責任。有責任的是那個上級。所以不會有沒有賠償的問題,而是會有更大的 官來賠償的問題。
ikki:"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 03/28 14:29
rattenn:甚至我覺得領導者不可能不知道那些警察精神體力狀況 03/28 14:29
tcpic:如果被發現 上鏡頭被拍到過度執法的不是警察 就好笑了 03/28 14:29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31)
bkebke:我不認同不追究個人,除非長官的指示就是這樣做 03/28 14:29
narutotim:去告別是哭一下 調職 輕處罰就可帶過 03/28 14:29
這才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因為大家怕受傷的學生求償無門,但是大官很容易被輕處罰帶過 所以才會去找那些沒辦法輕易卸責基層員警。 問題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扭曲--為什麼這些大官高層可以被輕輕帶過,甚至連我們這裡 的鄉民在輿論上,也比較是鎖定基層,而不是這些高層?
rattenn:說不定還故意利用他們已經無法忍受才開始清場 03/28 14:30
ikki:支給標準"其中第4條說"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條 03/28 14:30
bkebke:如果是這樣,就請咬出來是誰下令的 03/28 14:30
ikki: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其醫療費、慰撫 03/28 14:30
cc88:打人跟上層都要追究,完畢 03/28 14:30
ikki:金、補償金及喪葬費支付標準,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所以警械使 03/28 14:30
ev331:還是覺得去佔行政院 時效性內清完 最快的方法 就是打出去 03/28 14:31
ikki:用不當導致受傷 內政部是有補償金規定的 而執法過當造成傷害 03/28 14:31
ev331:就像 那些衝進去立法院行政院的學生 認為沒有時間 要佔一樣 03/28 14:31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34)
ikki:的部份 是屬於造成傷害者的重傷害罪 還要因其公務人員執行身 03/28 14:32
xlymz:我同意長官要負責啊 可惜除非有證據下令打人 不然只有行政責 03/28 14:32
這也是好問題。應該是這些長官要舉證他們沒有下達打人的命令?還是我們要舉證他們有 下達打人的命令?這種事情的舉證責任在誰呢?
ikki:份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賠錢和追究刑責是不同的兩件事 03/28 14:32
ev331:外面抗議濫權偷打的警察 就死定了 03/28 14:33
ikki:其實看那天內政委員會劉法官和管媽的質詢裡 就已經對於警政署 03/28 14:34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35)
ikki:長可能有犯的罪名都講出來了 認定原由也都說得很清楚 03/28 14:35
ikki:我個人是不認為江或王會下達打人的命令 甚至可能連現場指揮的 03/28 14:36
qq204:都規定不能打致命部位了 這跟鴿子本身也有關係 03/28 14:36
ikki:方也沒有明確指示過打人 問題是出在"可預見結果而故意"的部份 03/28 14:37
這點我十分同意阿。
qq204:把他們全抓回學校逼他們把整本背起來實在 03/28 14:37
ikki:在行政院裡面的那段影片可以看得很清楚 抗議者全都是手勾手坐 03/28 14:37
ev331:不管江有沒有講"打"出去 他下令但沒指示清楚就揹定了 03/28 14:37
但是就要看背的大小。現行狀況是,領導責任是有的,督導不力是有的,打人是沒有的, 刑責是沒有的。但我不這麼看就是了。
tfgrace:說實在打人根本沒達到驅離效果 最後都醫護抬走 03/28 14:37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4.181 (03/28 14:39)
ikki:在地上 四周是優勢警力環繞 一開始包圍的是空手黃背心的警察 03/28 14:38
bkebke:沒有明確的指示那就是第一線的個人要擔了 03/28 14:38
kromax:納粹開槍的也都基層 哪個組織不是基層執行? 沒腦是有罪的 03/28 14:38
ikki:後來看到換成了拿方盾牌的警察出來 最後進場的是一排烏龜裝拿 03/28 14:38
YuZu666:長官違法的命令公務員本來就可以不執行 這是公務員常識101 03/28 14:39
tfgrace:把人抬離現場絕對最快 是高層懶加想發洩才打的 03/28 14:39
ikki:圓盾和短警棍的鎮暴部隊 我們試著站在最後進來的鎮暴部隊的立 03/28 14:39
tfgrace:我不信警民5:1你抬不了 根本放屁 03/28 14:40
ikki:場設身處地想一下:長官叫我們開始驅離 但我左手拿盾右手拿棍 03/28 14:40
YuZu666:長官叫你打頭 你打 你違法 長官叫你打人 你打頭 還是違法 03/28 14:40
ev331:下台下定了 公務人員都出來講決策草率了 還想甩掉 不可能 03/28 14:41
ikki:我現在要怎麼驅離? 這種情況下只要左右有人開始用棍打 很自然 03/28 14:41
ikki:就會進入大家一起打的狀態了 根本一開始叫拿棍盾的站最前面就 03/28 14:41
YuZu666:長官的責任怎樣是另外一回事 自己的責任不會因此比較輕 03/28 14:41
ikki:是注定了會打下去 如果直接叫空手那批開始拉人驅離後面的流血 03/28 14:41
ikki:幾乎都是可以避免的 江的問題是懶得去思考加一句"注意别讓人 03/28 14:42
YuZu666:自己沒有判斷違法的能力是你家的事 不是不知法就能犯法 03/28 14:43
ikki:受傷" 王的問題是沒那智慧加一句"注意驅離時不可執法過當" 方 03/28 14:43
ev331:他還叫沒"大傷"的去驗傷跟浪費醫療資源 這些都沒必要了 03/28 14:43
qq204:設身處地? 那飆車族打人也有理拉 他手上都有武器了XDD 03/28 14:43
ikki:的問題是沒有那人性在現場判斷如何衝突流血可能性能降到最低 03/28 14:44
ikki:江是怠墮 王是僵固 方是殘忍 至於員警嘛根本是必然的失控 03/28 14:45
waloloo:那以後執法不可執法過當只會加入行政程序SOP 而已 03/28 14:46
YuZu666:老百姓不能「不知者無罪」 公權力者要求的標準自是更高 03/28 14:46
ikki:SOP也好 只要下令者有加這句 下頭員警就會知道自己下手不能太 03/28 14:47
Fiendyux:就算是工具也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可以放水的 03/28 14:48
ikki:重 因為上面的人可以說已經說過不可執法過當 你不能說自己只 03/28 14:48
ikki:是奉命行事 這樣動手時總會多一層顧忌 03/28 14:48
tfgrace:好笑 有武器是對付有武器的民眾 再狡辨阿 03/28 14:51
tfgrace:看到沒武器就是用沒武器的方法好嗎 簡單邏輯都不懂 03/28 14:52
waloloo: 樓上欄飆車族就得騎機車跟他尬瞜? 你離題了 03/28 15:02
tfgrace:因為i大的意思是 手上有武器 所以驅離動武器沒關係 無言 03/28 15:06
waloloo:他離題很久了 03/28 15:07
lovelve:警員個人若明知上級指令可能會觸法 還是要罰 03/28 15:12
waloloo:驅離指令沒觸法啊 指令不是武力驅散吧 03/28 15:14
tokyoto:這時就要搬出"柏林圍牆射殺案"來討論了 03/28 15:15
onionsteven:長官勤前宣導沒做好 不過誰的責任比較重難說 03/28 15:18
onionsteven:我是偏向執行者負較大責任 03/28 15:19
waloloo: 期待柏林圍牆射殺案也記得有更多抗命被關的喔 03/28 15:22
Cruel2:去搜尋一釐米的良知吧 別騙自己只是服從命令了 03/28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