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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目擊者同學發言 正門傅斯年掛旗剛剛被路人踢破,我追上去詢問,該男子表示: 「人行道爲公用地,誰准你們掛那個?學校也沒權力批准你們掛 那個!」他表示歡迎po上網肉搜他,有拍下他的照片,但我不確 定關於人行道地權&公共空間的法律是不是我們合理,所以暫不貼 出,掛旗所有人若欲追查請私訊。 https://farm4.staticflickr.com/3774/13501888915_7834fc1527_z.jpg
https://farm8.staticflickr.com/7171/13501981503_a2f8fc862d_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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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ders:毀損罪告下去 03/30 11:37
doctordrum:素質顯見 03/30 11:38
sux0116:怪醫黑傑克 03/30 11:38
whenisawu:我操他媽的幹 03/30 11:38
donotrefuse:高調! 03/30 11:38
tagso:亂貼廣告 撕下來也算毀損罪? 科科 03/30 11:38
poliku:公用地 他不是執法人員 應該也沒權力才對 03/30 11:39
Coolvvg:沒水準 03/30 11:39
billybbb:那是兩回事 03/30 11:39
beaune:他都說歡迎了 就貼出來阿 03/30 11:39
autumn10395:9.2都這種咖笑 03/30 11:39
Balders:即便是亂貼好了 如果他不是執法人員 有權利撕嗎? 03/30 11:39
ott:http://disp.cc/b/18-3S5Y (我們貢獻這所大學于宇宙的精神: 03/30 11:39
worldtree:沒權利掛他就有權力踢壞嗎? 03/30 11:40
g74532:文山區居民對政大學生們不再忠於車輪黨感到悲憤 03/30 11:40
BIGNOSER:就算無權懸掛 請問該男子是得執行(拆除)公權力之人嗎? 03/30 11:40
Balders:照這邏輯 亂停車的人 人人都可以砸車了 03/30 11:40
iamchyun:9.2就是腦殘智障腦袋有洞 死一死比較有益 03/30 11:40
chengcti:毀損 03/30 11:40
tagso:不是執法人員沒有權利清除垃圾? XD 03/30 11:40
rickcoo:9.2%:這才是有禮貌 03/30 11:40
GigiBuffon:他是打算激怒所有的台大生嗎 03/30 11:40
lzhhilly:是沒權利掛 他也沒權力撕 03/30 11:40
Kenneth716:這種人水準就是如此 03/30 11:41
BIGNOSER:如果不是,絕對可以告他刑事毀損 + 民事賠償 03/30 11:41
piliwu:大安區很多巷子一堆違停的我可以去刮幾下嗎? 03/30 11:41
whitefox:小廣告還是噴漆的時代,最喜歡當場把它弄糊掉 03/30 11:41
SnakeO:學生可以破壞立法院牌匾,路人不能撕掉人行道的垃圾 03/30 11:41
tagso:你損害到他使用公共空間的權益 他當然可以移除 03/30 11:41
shadeel:9.2崩潰 XDDDDDDDDDDDDDDDD 03/30 11:41
fourseason:黨校不意外 03/30 11:42
Marxing:9.2本色 03/30 11:42
poliku:是不是垃圾 不是主觀 車子亂停 我可以主觀是垃圾? 03/30 11:42
namie20:9.2%的崩潰 素質馬上顯現 03/30 11:42
tokyoto:碰到不法他可以報警 在學校的就去檢舉啊 誰叫他動手了? 03/30 11:42
flydragon198:這就是9.2水準呀 03/30 11:42
worldtree:9.2水準... 他踢壞丟在路邊叫清除垃圾? 03/30 11:42
rockok71:你以為領500 不用做事情? 03/30 11:43
SnakeO:學生:"立法委員違法,我破壞立法院匾額,立法委員要賠" 03/30 11:43
CO2: 可憐的人 03/30 11:43
Balders:垃圾叫做無主物...唉..... 03/30 11:43
tagso:那你可以去檢舉看看 看中華民國的法律會不會受理 03/30 11:43
agoodjob:合不合法那也跟那路人無關,要他損壞賠償! 03/30 11:43
BIGNOSER:掛旗哪裡妨害路人了?有把整條路卡到他不能走嗎? 03/30 11:43
whenisawu:廢物踢殺小校長 幹 03/30 11:44
xup6xu6:再跳針啊 學生自己都說會承擔後續法律責任 你呢? 出張嘴 03/30 11:44
perlone:吸血鬼看到陽光總是要快點遮掩 03/30 11:44
outlookXP:也可以車子亂停把車砸爛 03/30 11:44
night0204:就算是公用地 他也沒有公權力可以執行 03/30 11:44
wfleowang:生氣!!!! 03/30 11:44
doctordrum:護航這種人的, 真的是好勇敢, 我好敬佩 03/30 11:45
biaw:好像又吊到689了 不過一個區區並不能代表文山區素質低落 03/30 11:45
WalkFish:嘴很邱 被肉搜出來又會哭著道歉 這種人看多了 03/30 11:45
flydragon198:告他損毀,中華民國法律絕對會受理啦,你在想什麼? 03/30 11:45
tfgrace:我都不知道原來公共空間權益 可以自己去處理喔 03/30 11:45
fourseason:政大一直以來都是黨校啊 光老蔣銅像就一堆 不意外 03/30 11:45
fvfv:冷靜。小手段。冷處理。 03/30 11:45
kisaku1980:是阿,依某人的觀點車子亂放,大家都可以去刮二下囉? 03/30 11:46
a1052026:當心真的肉搜後反被他告 畢竟沒證據說他真的嗆說能肉搜 03/30 11:46
WizZ:你怎麼可以在黨校掛台大校長的布條呢XD 03/30 11:46
AirPenguin:9.2%爆氣啦 03/30 11:46
cow38:木柵一堆鐵藍人,請po出來 03/30 11:46
biaw:下次掛馬英九和江宜樺的布條好惹 看689會不會割下去 03/30 11:46
tfgrace:9.2這種程度真的越來越不齒了 03/30 11:46
fourseason:車子亂放沒炸掉就不錯了 刮兩下小意思而已 03/30 11:46
BIGNOSER:人行道掛旗最多被開張罰單,那位老兄可是犯了毀損罪 03/30 11:46
whenisawu:把他照片貼出來做成海報讓大家踹好了 03/30 11:47
Hollowcorpse:多一條疤的傅斯年更煞氣 03/30 11:47
tfgrace:怎麼沒看9.2去砸路邊攤飯阿 不是很正義嗎? 03/30 11:47
MermaidFA:幹,他不是執法人員憑什麼 03/30 11:47
fourseason:直接肉搜出來今天壓到凱道上行刑好了 03/30 11:47
langeo:689崩潰 嗆他博斯年是高級外省人你這個廢物算殺小 03/30 11:47
Cj3636736:他想跟台大人決鬥嗎 03/30 11:47
Hollowcorpse:損害到他使用公共空間的權益...呵呵 那我覺得你在路 03/30 11:48
pouca:告死她吧! 03/30 11:48
bruce7010:別氣 再掛一條更大的上去就好 布條的精神他是割不掉的 03/30 11:48
Hollowcorpse:上損害到我使用公共空間的權益,我也可以把你"移除"? 03/30 11:48
Hollowcorpse:他是管理機關? 還是執法人員? 03/30 11:48
asuka627:9.2不意外。 03/30 11:49
Bookdaily:高調 03/30 11:50
frogha1:不管可不可以掛都不關那男子的事, 他這是破壞私人物品, 可 03/30 11:51
frogha1:以告他, 要他賠償 03/30 11:51
cms6384:國民黨現在動用所有的人力在搞破壞 果然狗改不了吃屎 03/30 11:51
unipasserby:斯年!!!!!! 03/30 11:51
slimu0001:可憐的9.2,昨天號召的白色正義聯盟沒人去充人氣 03/30 11:53
BIGNOSER:除非有急迫/現時不法侵害 不然原則禁止你自力救濟/排除 03/30 11:53
Cj3636736:也可以不用換掉 繼續放在那讓大家看看某些人的水準也好 03/30 11:53
slimu0001:不是自認代表台灣民主多數,怎麼出來的那麼少人 03/30 11:53
BIGNOSER:不然我們要管理/執法單位幹嘛?要刑法幹嘛?動私刑就好啦 03/30 11:53
shyshyan:看推文就能知道689水準如何了 03/30 11:54
poliku:不要在689 609了 現在只剩9.2 03/30 11:54
Hollowcorpse:689是不少醒過來了啦 03/30 11:55
rinatwo:可是不少地方政府都有獎勵 隨手撕掉違規廣告的措施诶.. 03/30 11:58
ymin:... 03/30 11:58
rinatwo:所以這樣算是符合行政命令? 03/30 11:59
Deesu:9.2真是垃圾 03/30 12:00
slashlin:垃圾9.2 不爽台灣人掛不會滾去中國喔 03/30 12:02
iamgoodboy:賭神:你破壞要吃毀損罪 我亂掛多罰款2000 03/30 12:03
SkyMirage:傅斯年跟政大有啥關係 03/30 12:07
mi2ery:那他的車子停紅線 我可以拿槌子去拆嗎? 03/30 12:12
andrew1222:踢傅校長臉?!幫高調!! 03/30 12:19
CCWchris:到底誰是暴民? 03/30 12:26
EvanYang:提告,毀損罪,真爽 03/30 12:28
EvanYang:他可以要求你們拆掉,可以請警察執行公權力,不可破壞 03/30 12:28
ariel780102:水準高下立見 03/30 12:30
deepsummer:什麼水準的支持者就有什麼樣的黨 03/30 12:31
Refauth:因為這掛旗是"私人物品",所以可以對這男子提告的!!! 03/30 12:31
Refauth:不要被這些法盲胡言亂語給唬住了! 03/30 12:32
Refauth:照他那種說法,我們可以去把他停在公用地的汽車輪胎刺破啊 03/30 12:34
vickyshan:他沒有權利破壞,直接報警告毀損和恐嚇(踢破讓你畏懼) 03/30 12:38
vickyshan: 力 03/30 12:38
vickyshan:放圖上來技巧一點,不要用肉搜字眼 03/30 12:39
rinatwo:有沒有比較懂相關規定的? 我查了一下 很多縣市都有鼓勵 03/30 12:41
rinatwo:鼓勵民眾去撕掉違規廣告 還有獎勵措施 03/30 12:42
rinatwo:還有一篇是說 民眾對於固定的違規廣告可以撕 03/30 12:43
rinatwo:而如果是流動式的廣告 只能依法找相關人員來處理 03/30 12:43
rinatwo:可是我找不到相關的法源依據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03/30 12:44
loveekin:別搞笑了 如果人行道布條寫支持中國統一,還要等警察喔 03/30 12:55
loveekin:,麥鬧阿 03/30 12:55
QQdragon:垃圾的長相 03/30 12:58
pucca104:就算不能掛 他也不能撕 又不是執法人他算什麼東西 03/30 12:58
KCKCLIN:哈哈 法學素養真高 原PO快報警 03/30 12:59
sam352306:哇你脾氣好好我的話早就KO囉~ 03/30 13:00
BMHSEA:就智障一個啊 難為你 更苦了博斯年肖像 03/30 13:01
saden:台灣有言論自由,布條寫啥都沒差,但違法不是路人自行處理. 03/30 13:02
vickyshan:我去查了那裡是不是公用地的問題,結論應該是學校用地, 03/30 13:03
vickyshan:既然是學校用地,更無民眾可撕違規廣告問題,請見回文 03/30 13:04
z9988kk123:9.2還在不是執法人員也可以清除垃圾,他是清除嗎? 03/30 13:08
z9988kk123:車停紅線我每台都可以炸嗎 03/30 13:09
crayon1988:這法學素養還真高阿XDDD 以為講話大聲就沒事? 03/30 13:13
rinatwo:我只是對於相關規定感到好奇阿 = = 這樣也要算9.2? 03/30 13:15
rinatwo:而且也是原po不曉得於法理站不站得住腳 才延伸討論的 03/30 13:16
pass1989:可以告阿 不然以後看到違停大家都砸車就好 03/30 13:29
david18:9.2水準 03/30 13:37
silentence:9.2 03/30 13:45
serval623:9.2不意外。嘴巴一直提法律,行為一直都是違法。 03/30 13:49
fantasibear:QQ 03/30 13:54
ryosuke:毀損附帶民事賠償告下去他就知道爽了。 03/30 13:57
Islo:沒禮貌的暴民 03/30 14:11
garcia:可以砸違停了 可喜可賀 03/30 14:18
johnny790218:帥啊正妹 03/30 14:54
nashmvp:可憐9.2 03/30 15:37
ohmickey:告他,請他賠償,他並沒有執行權力 03/30 16:33
doomhydra:以這邏輯 可以砸違停囉? 03/30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