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好心拾獲皮夾被冤偷錢 遭司法追殺1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00990.shtml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4.09 03:22 am 吳姓男子在機場拾獲手機及皮夾送到服務台,失主領取時發現皮夾內兩千多元現金遺失,報 警處理。檢方認為拾獲人吳姓男子將遺失物送往服務台前,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懷疑他趁 機侵占現金,依侵占罪嫌起訴,但一、二審都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大陸上海上班,去年五月卅一日上午搭機返抵國門時,在台北松山機 場出境大廳拾獲一只皮夾和HTC智慧型手機。他將二物送往服務台,請櫃台人員廣播遺失 物訊息後離去。 丟失皮夾的許姓男子前往領取,清點發現皮夾內兩千四百元現金不見,報警處理。警方循線 找到吳,認為吳將物品送往服務台前,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有侵占現金之嫌,移送檢方起 訴。 吳喊冤表示,當天在搭機途中想大號,但機上不方便,才在下機後立刻上廁所,他沒翻過該 只皮夾,更無侵占行為。一審法官採信吳的說法,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吳的供述未悖常情,若有侵占意圖,不可能未取走比兩千四百元價值更高的手機 ,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有網友見到新聞表示,以後得教育小朋友看到地上有遺失物不要撿起來送到警局,以免吃上 官司。還有人笑稱,撿到遺失物得注意有沒有離開監視器鏡頭,也不能上廁所,否則就像搬 石頭砸自己的腳。 高院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才是教育宣導核心,若擔心「瓜田李下」之嫌,理應宣導民眾 在撿獲遺失物後,盡速送達警局或失物招領處,減少爭議,增加社會人情溫暖。 -- 正港台灣人的電視台--蕃薯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34.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022011.A.C61.html
cashliu:檢察官喔... 04/09 13:41
xcv4444h:唉..這個社會 04/09 13:41
jackerxx:這個法官還算合理 04/09 13:41
rhox:看到車禍千萬別報警,看到有人受傷千萬別叫救護車。 04/09 13:41
wuliou:麻煩 當作沒看到就好了 不見了就是活該 04/09 13:41
lostsky93:本案檢察官的腦袋不知是裝啥 04/09 13:41
euphoria01:檢察官到底是???就沒證據了 04/09 13:42
sd09090:偷拿蕭加騎的一千元,底下有九千元沒拿 04/09 13:42
loverxa:干司法屁事 明明就失主問題 04/09 13:42
smalltwo:被害人堅持告的話也只能起訴了呀 04/09 13:42
coco100:以後誰敢拾金不昧 04/09 13:42
euphoria01:2400塊被判無罪還要再上訴 04/09 13:42
o030291469:說不定真的有拿走錢,但證據不足 04/09 13:42
Pumama:2400 > htc Z > B 得証 04/09 13:42
kurtsgm:別怪檢察官 這分明是那個白癡失主的問題 04/09 13:42
xiemark:路不拾遺 04/09 13:42
kent:捐出來不就好了 大水庫 04/09 13:42
s110269:故意遺失的吧 04/09 13:43
euphoria01:不是 是一審沒罪 還要再上訴這點... 04/09 13:43
YMSH205:為2400上訴 這個檢察官也是厲害.... 04/09 13:43
tks9527: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這要不怪檢,有點難.... 04/09 13:43
lostsky93:"檢方"不服 提出上訴 04/09 13:43
www5566:檢察官也是要做業績的呀 04/09 13:44
iljapan61:為了2400來告人 04/09 13:44
sandiato:不要用司法一棍子打翻好嗎? 04/09 13:44
lpbrother:是檢方不服還是原告不服? 04/09 13:44
howard1110:人心不古 04/09 13:44
INNBUG:這施主...才2400 04/09 13:44
solsol:但是上訴估計是檢察官閒閒沒事啊 04/09 13:45
SuperUp:没證據也能玩!是有算業績嗎? 04/09 13:45
mavcs:檢察官 老母咧 以後誰敢撿東西 04/09 13:45
tw56p:如果遇到小朋友單獨一人也不能去關心,有誘拐之嫌... 04/09 13:45
seed800506:浪費司法資源 04/09 13:45
lostsky93:以後在路上隨便丟個幾百個空皮夾 總有幾個傻蛋會撿去警 04/09 13:45
drigo:皮夾+手機的總價, 要3成都比自拿2400塊多... 04/09 13:45
lostsky93:察局 到時檢察官就會幫忙告死撿到的人 詐騙集團輸了 04/09 13:45
tsairay:遺失物都不要撿最好... 04/09 13:45
Ftaro:檢察官真的有夠... 04/09 13:45
drigo:而且皮夾裡是不是真的有放2400塊也不知咧.. 04/09 13:46
laechan:那個檢察官是誰 04/09 13:46
euphoria01:以後誰掉皮包我都把他踢到水溝裡算了 撿了沒好事 04/09 13:46
CCtonG: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2項,檢察官原則不得拒絕被害人要求上訴 04/09 13:46
Ftaro:2400上訴根本沒啥...這些錢都是國家出的 刑事案件 04/09 13:46
iedgu:檢方是不服什麼? 這也要上訴? 04/09 13:46
loverxa:侵占明明就告訴乃論 新聞沒常識 鄉民就傻傻信喔 水準? 04/09 13:46
cappa:去訪問檢察官好嗎 幹是有什麼深仇大恨喔 04/09 13:47
billybbb:這啥檢察官 04/09 13:47
Ftaro:是告訴乃論阿 所以呢? 失主的確有報警 不就已經告訴了? 04/09 13:47
loverxa:檢察官嫌自己案子太少 還幫原告自動上訴喔 台灣有救囉~~ 04/09 13:47
linkg:檢察官 04/09 13:47
Ftaro:後續是檢察官的作為 有問題嗎? 04/09 13:47
oncemore:這是結果論 檢察官甚麼對錯 04/09 13:48
aresa:檢察官這麼厲害怎麼不去抓茸茸 04/09 13:48
kenro:失主的問題最大,錢包能回來算幸運了,還機歪錢不見 04/09 13:48
lichai:我檢到皮夾有1萬元,證件先全丟掉,然後再多塞100元進去 04/09 13:48
solsol:什麼時候侵占變成告訴乃論了! 04/09 13:49
dieorrun:一堆人想要顛覆大於小於的定義 04/09 13:49
hermanwing:腦殘吱吱被虧得很開心!! 04/09 13:49
colyward:遺失物不要撿最好 失主走原路找也找得到 清潔工也會處理 04/09 13:51
hermanwing:強姦殺人犯被司法追殺!不覺得怪?在虧你吱吱犯法 04/09 13:51
hermanwing:就說被追殺啦 04/09 13:52
e1q3z9c7:應該反控誣告 不然以後皮夾掉了沒人撿 04/09 13:52
cappa:那我以後要搞一個人 把錢包掉地上然後謊稱不見兩千 就可以嗎 04/09 13:53
phix:老實講證件手機能拿回來就謝天謝地了 04/09 13:53
lostsky93:這跟吱吱有啥關聯??誰是吱吱??? 04/09 13:53
justastupid:又有蛆蛆從糞坑爬出來了 好噁心 04/09 13:54
sausalito:檢察官還上訴是腦殘嗎? 04/09 13:55
ddfing:之前不是有文章說..對岸沒人敢拾金不昧 04/09 13:56
ddfing:因為要拾金不昧絕對會被人告的.. 04/09 13:56
alentek:不是常常有失主說"我的證件很重要 錢你拿走沒關係" 幹 04/09 13:59
alentek:幹 這個機八毛失主 04/09 14:00
Atwo:到底知不知道法院是有限財的概念 04/09 14:01
grooving:應該是有攝影機拍到皮包從掉落到被撿走的畫面吧 04/09 14:02
awaken:.......... 04/09 14:02
STE23:以後誰撿到 誰敢拿去= = 04/09 14:02
cashliu:侵占是告訴乃論?莫非我的法典太舊了 04/09 14:03
eva19452002:這告訴我們,撿到錢包就佔為己有,不要想不開拿去警局 04/09 14:04
drigo: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咦?) 04/09 14:04
berryc:撿到錢包直接丟垃圾桶才是正確的...這社會 沒救了 04/09 14:04
Kreen:這樣誰敢撿東西送警局啊...... 04/09 14:05
asdfgh0920:痾....如果皮夾中本來沒有2400元呢? 真是好心沒好報 04/09 14:06
FantasyRyu:檢方心證要玩這麼大就對了 04/09 14:08
berryc:說真的..錢包找回來如果只是錢不見就要偷笑了,要心存感激 04/09 14:09
berryc:為了2千多塊去報案..不知道什麼心態 04/09 14:09
kixer2005:這檢察官腦袋就是裝屎無誤 納稅養米蟲 幹你娘 04/09 14:09
s955346:怎麼不講多一點 說不定有人會自認倒霉給錢了事 04/09 14:10
OutOfTears:好心沒好報,真的這年頭不能當好人 04/09 14:11
tedflea:正常人皮夾領回來就謝天謝地了 誰會為了2千多報案啊 怪咖 04/09 14:14
yichenglee:這檢察官是在衝啥小 04/09 14:18
chuyo:這種年代,視而不見就好少惹麻煩 04/09 14:19
smalltwo:親友才是告訴乃論, 04/09 14:21
smalltwo:更正親戚 04/09 14:21
kgtmac1:。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04/09 14:24
Heiken:檢察官就喜歡這種簡單的衝案量 04/09 14:25
Rayio:濫訴阿 04/09 14:26
cospergod:愛還麻 哈哈 04/09 14:44
otld:這堆檢察官受害人都在希望社會越來越冷漠的 04/09 14:57
Moratti:一般民眾就算了 這檢察官是神經病喔 04/09 15:09
thirtycm:冷漠的社會,明哲保身! 04/09 15:17
tokyoto:失主要先證明有2400吧 檢察官這樣就信了真是濫訴 04/09 15:22
mocimocy100:幹 檢方根本智障 想衝業績也不是這樣吧 04/09 15:23
DevilCool:這種檢察官真的是垃圾 04/09 15:39
jehow:不就還好對方說2千4 萬一說10萬不就賠死 04/09 17:23
juliette:檢察官... 04/09 19:29
uWay:搞不好皮夾只有一百元 報失掉了一萬 04/09 22:03
uWay:因為沒錢太丟臉 死要面子 04/09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