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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很懶,看這裡。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中正一分局〉公告說:「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 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 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你說呢? -- 這年頭不知道還有沒有人在寫網誌 http://darren8221.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9.1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220240.A.ABB.html
maurice0219:五樓呢 04/11 20:44
srxcomtx:哪條法可以規定說"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04/11 20:44
cherrywish:2 04/11 20:44
totoo2009:集會結社不照規定來 04/11 20:44
diefox:!! 04/11 20:44
DrElvis:幹出來面對啦 04/11 20:44
heylisa:警察治國 04/11 20:44
rabbit190:阿扁不用負責嗎? 阿扁下台拉。幹。 (叭叭 04/11 20:44
rriver:蓋 04/11 20:44
meow7810:很多人還活在黨國時代阿 給他自由還不習慣呢>.^ 04/11 20:44
tommy421:真心建議這次趕快跑 我們一天到晚路過 他調動能調幾次? 04/11 20:44
我也覺得天天路過比較有趣。
srxcomtx:一堆客觀理性中立的人還在講法治跟規矩 噁心 04/11 20:44
totoo2009:該聯盟長期以來違法衝撞,不遵守秩序 剛好而已 04/11 20:44
iamOsaka:區區:不管啦 警察都說你違法了 他要怎樣幹你都要給他幹 04/11 20:45
※ 編輯: darren8221 (140.112.249.180), 04/11/2014 20:45:28
bloody0205:臺北王才表示:不給 04/11 20:45
totoo2009:照體制內救濟 不是一堆法律系的!現在什麼都要用包圍的? 04/11 20:45
iamOsaka:人民違法 V.S 公權力違憲 04/11 20:45
Sinbios123:我們奴民又奴又蠢 看不懂字只知道吸高官屌謝謝謝謝 04/11 20:45
coolron:不遵守秩序 跟 永遠不准集會 有關連嗎? 04/11 20:45
IEhacker:所以憲法規定人民有行動自由 把人關起來是違憲的(筆記) 04/11 20:46
關人那是司法權。
dryweed:這問題為何不給立委或市議員來協調處理呢? 04/11 20:46
totoo2009:台灣人這麼喜歡包圍~難過大陸要用一堆飛彈包圍台灣 04/11 20:46
pinkspider:很多人被國民黨當奴隸養當慣了 叫他們做自由人 他們還 04/11 20:46
zoonead:老方的權力好大啊 04/11 20:46
WINKAO:去告去聲請釋憲啊 04/11 20:46
poke001:白狼路過是有照規定來逆 04/11 20:46
voyhanxu:就讓他們坐嘛,坐久了就不會想坐了 04/11 20:46
drmartens:明天再路過 04/11 20:46
potionx:人民沒有路過抗議的權力嗎? 04/11 20:46
totoo2009:把自己當白狼了啊! 不是公民覺醒嗎? 04/11 20:46
pinkspider:不肯咧 04/11 20:46
daniel3551:警察是執法 剝奪權力不是警察的權力 04/11 20:46
KYOUKA:啊體制內有用會包圍? 04/11 20:46
biostar:看不出來哪條法令可以永久取消人民的集會遊行權? 04/11 20:47
AliceHsu:媽我在這 路過 04/11 20:47
nae: 就違憲違憲啦。 04/11 20:47
tommy910174:暴民覺醒 04/11 20:47
encorej02071:白狼也路過阿 04/11 20:47
potionx:路過抗議都不行?是要搞戒嚴了嗎? 04/11 20:47
jlcfr025:推簡潔有力 04/11 20:47
biostar:有法律強者可以說說到底是依照集會遊行法的哪一條文啊? 04/11 20:47
srxcomtx:包圍警察局可以跳針成中國用飛彈對準台灣 您真有才 04/11 20:47
karlrecon:IEhacker 你去查一下最小侵害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好嗎 04/11 20:47
taisam23:那麼愛當狗奴才歡迎你滾到大陸去 那邊的城管會好好疼你的 04/11 20:47
d1234509:路過而已,回家路上經過一下臭了嗎 04/11 20:47
encorej02071:路過違法逆? 奇怪耶你 04/11 20:47
mayfifth:就警察國家啊 04/11 20:47
wu90318:我想問一下 這種問題發生 如果要告 要怎麼告? 04/11 20:48
好問題。有請推文解釋。我記得今早有看到提行政救濟?
totoo2009:沒種衝進去救不要在那邊路過 04/11 20:48
※ 編輯: darren8221 (140.112.249.180), 04/11/2014 20:48:47
thisismyfone:虛的那位IE 把人關起來是司法權判的 行政權不能干涉 04/11 20:48
hunt5566:看到叫人過橋的。。這樣不想被暴民化都難。。 04/11 20:48
srxcomtx:一下子說人家暴民 一下要煽動人衝進去 你到底發生啥事 04/11 20:48
hsien930:國家認可「路過」,不允許集會! 04/11 20:48
我剛剛把集會由刑法打成集會有刑法,看來是真的。
demonh311:真的,白狼沒種衝進去救不要在那邊路過 04/11 20:48
encorej02071:ㄟㄟ 你罵到白狼了 04/11 20:48
nae: 路過犯法嗎? 有說那邊是禁止通行區域嗎!? 04/11 20:48
karlrecon:totoo2009 沒種殺爆路過的人不要出來推文 ^^ 04/11 20:48
※ 編輯: darren8221 (140.112.249.180), 04/11/2014 20:49:29
yoshilin:集會遊行法有相關條文嗎? 04/11 20:49
crazymome:憲>>>>>>>>>>>>法>>>>>>>>行政 這國中就交過惹 04/11 20:49
HSNU1151XU:幹,決定去怒吃肯德基,等下去路過一下 04/11 20:49
gihunter:要搭配<<<釋字第 445 號>>> 一起服用 04/11 20:50
IEEE5566:廢文 04/11 20:50
謝囉。
rocksoul: 04/11 20:50
Silywuns:totoo2009 很有種?衝了箭頭!!! 04/11 20:50
poke001:有人嗆白狼沒種喔....來來來來來 你來來來來XDDDDDDD 04/11 20:50
b9els:政府違法 就一副無賴騙子態度 拜託你去理性的跟騙子溝通 看 04/11 20:50
b9els:會不會被騙到脫褲 04/11 20:50
※ 編輯: darren8221 (140.112.249.180), 04/11/2014 20:51:29
WiiSports:暴民只會看到對自己有利的,那為什麼集會遊行法還沒廢? 04/11 20:51
jonahlin:會發生這種事都不是只有一個原因 北市府再凹路過嘛 04/11 20:51
phaeton101:國中都有教了 還有人護航 04/11 20:51
nae: 集會遊行法還沒廢的原因只有一個,因為行政權不想廢。 04/11 20:52
krajicek:你知道憲法還有第23條嗎? 04/11 20:52
ninakuan:方癢凝什麼咖可以發佈這種命令啊(翻白眼) 04/11 20:52
krajicek:所以為什麼要釋憲,就是要看看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04/11 20:52
bm061596:呵~~集會遊行法大過憲法????? 國中公民沒學好? 04/11 20:53
nae: 對行政權來講,當然就是死抱著集遊法不放啊。 04/11 20:53
nijifish:都被宣告違憲的法條就不要搬出來救援了...腦殘政府 04/11 20:56
jesse090828:違憲的說明可以出來發表 神一般的隊友 準備另一波反彈 04/11 20:59
b2858691:WII先生 集遊法一堆條文違憲了好嗎? 04/11 21:00
rearldom:推文看到沒法學常識的真的很好笑XDDDDDDDDDD 04/11 21:09
jesse090828:任何國家提到違憲 人民絕對不會退讓 竟然有有一群奴 04/11 21:13
cowboy183:你大法官 你說違憲就違憲?? 您說是吧!! 04/11 21:19
uyn:這警察真猛,連未來的申請都先退回了 04/11 21:28
brad1110: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礙他人吧 04/11 21:36
sendicmimic:請問未來都還沒發生,也沒決定地點,就全禁止喔? 04/11 21:39
cooljay9301:申請了不被許可算是違憲嗎? 04/11 21:52
Leon0810:推 有的人跟黑奴一樣,當時有人為自己爭取自由,卻還為奴役 04/11 21:53
Leon0810:自己的人講話 根本奴到骨髓裡了 04/11 21:53
cli2:推路過健走 04/11 22:18
whaleegg:憲法幾個字被擴大解釋成這樣,國父看到都想哭了 04/11 22:41
lawo:樓上要不要來解釋一下啊? 04/11 22:47
cat5672:看起來完全和憲法衝突阿... 04/11 22:48
cat5672:比例原則要怎麼用才能得完全不允許的結論阿 04/11 22:49
legendrl:分局能讓憲法轉彎,才是莫名其妙! 04/11 23:23
joeyptt:你的法律到底是誰教的.....傻眼 04/11 23:31
onthesea:簡潔有力 一堆看不懂的腦殘 04/12 00:08
king760516:所以我以後也可以帶人去包圍你家 04/12 00:23
samz:不是有一句: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自由? 04/12 01:10
eslite12:樓上是要召告社會沒唸過書嗎? 04/12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