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alJume:是聲請 04/12 15:31
推 ph861403:釋字445號。 很早以前就有講 04/12 15:31
→ qm21:不知道耶 反正認為違憲的以經認定好了 04/12 15:31
推 smalltwo:只問你ㄧ個假設.如果有個人舉行集會遊行不斷的違法,那是 04/12 15:31
→ smalltwo:否該有機制讓他以後申請比較困難 04/12 15:32
→ sd09090:學校老師沒告訴你嗎,大法官就是喜歡做一些模稜兩可解釋文 04/12 15:32
推 ererer:申請不過,再去包法務部? 04/12 15:32
→ perceval:申請釋憲?最近的集遊法釋憲在司法院躺了一千多天才出來 04/12 15:32
→ kill90206:其實無關違憲 昨天的包圍其實是對於方長期以來執法過當 04/12 15:32
→ ph861403:釋字445號看一下 裡面就有說不能因為覺得他有危險而禁止 04/12 15:32
→ sd09090:正反各打五十,解決方法待立委修法,沒時間表 04/12 15:32
→ kill90206:的反動 04/12 15:32
→ ererer:我準備好了,天天到處路過 04/12 15:32
→ sd09090:大家可以各取想要部分來用 04/12 15:33
→ wei0857:恩 你要上達天聽 直接申請釋憲嗎 怎麼弄 求教 04/12 15:33
推 erectus:原來釋憲是要找法務部啊,受教了 04/12 15:34
→ t72312:哈哈哈 一堆人在秀下限XDDDDDD 04/12 15:35
推 oicecnir:操作空間很大的..比如公投盟改名之類的..這也能禁止? 04/12 15:35
推 cashliu:根本應該問問立法院,為何要這樣規定 04/12 15:35
推 g74532:屎不能吃 難道等醫生寫報告才認? 你不能因為看蛆吃得很高興 04/12 15:35
推 vickyshan:可以吧,他也可以說你以前參與的團體記錄不佳阿 04/12 15:36
→ oicecnir:黑名單是指用公投盟名義還是公投盟之前申請路權的人... 04/12 15:36
→ g74532:就跟著一起吃阿 04/12 15:36
→ vickyshan:話都他在講,標準都他說了算,改名也不是上策囉 04/12 15:36
→ withfrog:釋憲必須要先上訴到不能上訴 用盡救濟手段才能申請 04/12 15:36
推 jyekid:看你的描述 你朋友只相信大法官說的違憲 那不用爭論了 04/12 15:36
推 arthurkot:小二 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就是不能被侵犯 04/12 15:36
→ wuklean:人家行政處分做了嗎??? 講兩句話就違憲 哈哈哈 04/12 15:37
→ arthurkot:集會遊行是基本人權 就算他之前有任何舉動造成危害 04/12 15:37
→ jyekid:他只要說 不是大法官說的違憲,我都不信 04/12 15:37
推 smalltwo:arthurkot ph861403你可以看一下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五 04/12 15:37
→ arthurkot:你也不能因此禁止他下次的集會遊行 04/12 15:37
推 okiayu:按照他的說法,警察可以先開罰單、法院可以先判罪,然後不 04/12 15:38
→ arthurkot:那個只能單次撤銷 不能終身撤銷 你不懂嗎 04/12 15:38
→ okiayu:服你再自己救濟證明你無罪 04/12 15:38
推 morning79:依照455解釋的意旨 那樣的宣告本身就違憲 04/12 15:38
→ jyekid:中正一分局來這招其實很賊....行政機關向來多用這種手段 04/12 15:38
→ arthurkot:他真的在集會中做亂 你可以逮捕可以判刑 04/12 15:38
→ smalltwo:款..公投聯盟的集會權是被廢止許可.所以在同一地點是可以 04/12 15:38
→ arthurkot:但既然你已經放他回去了 為何禁止他來集會? 04/12 15:39
→ jyekid:裁量故意發生問題 反正你就提行政救濟 不提我賺到 04/12 15:39
→ smalltwo:不允許的..455條也說了11條第五款是對的 04/12 15:39
→ smalltwo:更正445 04/12 15:39
→ smalltwo:ph86你可以看一下第三段有些是沒有違憲的 04/12 15:40
噓 qooisgood:紅明顯 你朋友知道集遊法聲請在司法院躺了三年嗎? 04/12 15:41
→ qooisgood:要不是太陽花 我猜司法院也沒種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04/12 15:42
我同學的朋友現在說"這是87年的釋憲 你知道現行的集遊法是91年頒布的嗎?
那是不是釋字445並無法規範現行的集會遊行法?
→ t72312:照樓上這種邏輯老王黨籍也是林飛帆救的 04/12 15:45
推 ph861403:small大,第五款說的是 "被解散的團體" 04/12 15:45
→ ph861403:被解散的團體,跟遊行被解散不一樣吧。 04/12 15:46
推 qooisgood:集遊法聲請多久 王金評案子多久 ZZZZZ 04/12 15:46
→ qooisgood:我不反對聲請釋憲啊 但人民上街頭表達意見有合不可 04/12 15:47
→ qooisgood:更何況公投盟的東西我覺得再行政法院就會贏了 04/12 15:47
→ smalltwo:ph8614大.底下有對第五款做說明.這邊說的許可解散是指集 04/12 15:48
→ qooisgood:反正我覺得方仰寧不會站的住腳 這件事時間會證明一切 04/12 15:48
→ smalltwo:會遊行.而不是團體本身.. 04/12 15:48
→ purpleboy01:不是指團體本身嗎 04/12 15:51
→ smalltwo: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 這三種東西都是集會遊行法規定 04/12 15:51
→ smalltwo:對集會遊行團體的處置 04/12 15:51
※ 編輯: hml980313psu (1.162.72.135), 04/12/2014 15:53:32
→ smalltwo:所以公投聯盟才依據同法第十六條申請申覆..你看16條 04/12 15:52
→ smalltwo: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 04/12 15:53
→ smalltwo:、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 04/12 15:53
→ smalltwo:方仰寧拿的就是這條出來拒絕撤銷後再申請 04/12 15:54
※ 編輯: hml980313psu (1.162.72.135), 04/12/2014 15:55:56
推 ph861403:可是,在"人民團體法",也有廢止許可、命令解散 04/12 15:55
→ ph861403:在釋字裡面針對第五款的解釋,很像是在說依人民團體法被 04/12 15:55
→ ph861403:撤銷的團體.. 04/12 15:56
→ ph861403:人民團體法第58條,就有相關規定。 所以第五款說的是依人 04/12 15:57
→ ph861403:民團體廢撤銷、廢止許可、命令解散的"團體" 04/12 15:58
推 hakunamatao:規定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 04/12 15:58
→ ph861403:而不是因為集會遊行法被撤銷的"集會"吧 04/12 15:58
→ purpleboy01:看了釋445理由書的說明 還是認為它指的是團體 04/12 15:58
→ hakunamatao:指的是團體阿 04/12 15:59
→ ph861403:對啊,所以才會說釋字的解釋並不允許中正一那樣做 04/12 15:59
→ RoarING:簡單說第十一條第五款是指非法團體的申請可以不許可吧 04/12 16:05
推 Nobita:亂入一下 445解釋第二段 第11之2/3項有...之虞部分違憲 04/12 16:07
→ Nobita:這部分已經在91年現行版本改掉「之虞」兩字了 445是87年 04/12 16:08
推 knightliu:如果有政黨一直貪污要不要也禁止選公職一下 04/12 16:08
→ smalltwo:roaring...法人自然人都可以申請了..你怎會以為那是這樣 04/12 16:10
→ smalltwo:管..knight..對貪污的人有褫奪公權的處分之累 04/12 16:10
推 Nobita:至於445有關11條第五款 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許可或命令解 04/12 16:13
→ Nobita: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得不許可集會、遊行 04/12 16:13
→ Nobita:這部份445解釋認為不違反憲法23條原則 04/12 16:14
推 RoarING:申請可以不許可,跟不可以申請,你分不出差別? 04/12 16:14
→ RoarING:不要隨便抽換別人的發言內容好嗎? 04/12 16:15
→ Heiken: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04/12 16:15
推 ph861403:445說的第11條第5款的,指的是被解散的團體阿 又不是被解 04/12 16:17
→ ph861403:散的集會。所以就算公投盟先前的集會許可被撤 也不能禁 04/12 16:17
噓 bm061596:聲請 04/12 16:18
推 cicici:不能反駁+1 今天被玩瘋 04/12 16:20
推 Nobita:有了我看懂了 第五款指的是申請人資格不符 與本案無關 04/12 16:21
→ Nobita:下面理由書部分有解釋 第五款指申請團體身分認證問題 04/12 16:23
推 ph861403:是阿,所以中正一的作法還是違憲~"~ 04/12 16:26
推 Nobita:第16條看起來是指申復程序 沒敘明可以再次撤銷許可 04/12 16:30
→ Nobita:要撤銷許可還是只能用第11條 第2/3款 有明確事實..... 04/12 16:30
推 WRS:聲請 不是申請 04/12 16:32
→ Nobita:抱歉我用詞又不精確了 是「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 04/12 16:32
推 RoarING:可是中正一用的是"廢止"我實在不懂15條中有哪一項可以適用 04/12 16:33
→ Nobita:但這部份如果採預先審查 就會回到445解釋「之虞」部分違憲 04/12 16:34
推 Nobita:只能說行政裁量權很大 整部法都拿去修一修吧 04/12 16:37
推 willie6501:釋字445 04/12 16:49
→ Heiken:你甚麼時候有集會遊行法比憲法大的錯覺了 04/12 16:55
推 chenluyang:這個很簡單,你就跟他說,在法院判決出來前,你也不要 04/12 16:59
→ chenluyang:林飛凡跟陳為廷違法。 04/12 16:59
→ ueewen:警察不能公開宣告未來申請不會核可,只能依每次申請,提出 04/12 17:49
→ ueewen:不核準的理为。 04/12 17:49
→ ueewen:更正:理由。 04/12 17:49
推 tonialau:你跟他說,方自己也承認自己違憲 04/12 17:52
→ ueewen:但集遊法即使經之前釋憲後,仍對人民集會結社權力給予過大 04/12 17:52
→ ueewen:的限制。 04/12 17:53
推 virtualcell:針對445的修法根本只修了一半 沒有把"立即"加進去 04/12 18:20
→ virtualcell:公投盟這個CASE也許"明確" 但不是"立即"啊 04/12 18:22
推 Assyla:釋字445,你什麼時候有新集會遊行法比憲法大的錯覺 04/12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