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0302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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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爆卦] 4/12研討會尤伯祥律師發言
時間Sun Apr 13 04:42:34 2014
4/12的研討會除了法律學院院長的道歉啟示
以及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主持之外,還有許多實務界與學術界的學者出席與談。
其中這次公民運動的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律師也在出席參與與談。
小弟認為所講的內容非常值得聆聽閱讀,與許大法官的結語有過之而無不及,
因此在此也轉錄全文分享給今天無法到場參加會議的人。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錄影:
http://www.justin.tv/pnnpts/b/519130582
尤律師發言片段自02:23:40開始
尤伯祥律師
前面都是學者,律師比較沒有學問。學者都引經據典,有引Carl Schmitt的、也有引孝經、
也有引孔孟,這個地方好像不引經據典一下就有點遜掉了。就引個尤子說好了。
尤子曰:「
此時不抵抗,更待何時?」
所以我跟各位說,今天我只想講抵抗權,其他都不想講。因為我覺得此時此刻,只有抵抗權
是最適合講的。我先把態度與立場、想法及結論表達給各位。
抵抗權必須要先處理的第一件事情是,到底一個沒有明文規定抵抗權的憲法中到底有無抵抗
權?我作為一個辯護律師最關心的就是這件事情。如果不能從現行憲法當中導出抵抗權的話
,講再多也沒用。
在一個奠基於國民主權的自由憲法當中,抵抗權其實是不用明文規定的。一定有抵抗權!那
我為什麼會這樣講?我覺得其實這個道理蠻簡單的。一個自由民主憲法一定是基於國民主權
而制定的,我想這點是沒有問題的。在這個基於全體國民主權制定的自由民主憲法,國家權
力理論上應該遵守憲法,而且所有國家權力也都有維護、保衛憲法的職責。所以,第一個層
次,首先第一優位的守護者當然是國家權力。
可是我們要知道,
當國家權力自行毀憲的時候,或無可期待它自行糾正的時候,制定這部自
由民主憲法的主權者,也就是全體國民,當然要起而保障自己制定的憲法。為什麼?因為保
護自己呀。這部憲法是制定來保衛我們自由安全的一部憲法。當國家權力開始破壞、毀棄憲
法的時候,當然我們應該要站起來,代替那個應該要做第一優位守護者的國家權力,自己來
守護憲法。所以一部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所制定的自由民主憲法,其實我們很難想像憲法會不
容許作為主權者的所有國民在自由民主的憲法秩序被侵害時起身保護捍衛自由民主的憲法並
抵抗所有毀憲行為。
參照德國基本法第20條,剛才許多先進都提到第四項,但是我要特別指出,第四項所要保護
的民主秩序包含前三項。其中第二項特別講到『所有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第三項『行政權
與司法權要受立法權與法律的限制』。
換言之,國民主權原理,既是抵抗權所要保護的自由
民主基本秩序,也是其根源。
在國內學說文獻上也有相同見解。如許志雄教授在很久以前的一本書當中有提到:「在國民
主權原理下,抵抗權是不可否認的國民權利。有其存在才具有使民主制度與人權繼續獲得完
整保障的基礎。抵抗權的存在是保障民主制度,使人權保障體系更充實的重要基礎。」我深
深認同這句話。
在這個地方再特別補充一個理由。德國憲法因為把抵抗權放進來,還有一些政黨違憲解散的
機制進來,所以我們在憲法學的分類上把它稱之為防衛型的憲法。我國憲法也是一種防衛型
的憲法,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增修條文有政黨違憲審查解散制度。
個人認為,憲法本身既然明示要去抵抗毀憲行為的意思,那麼為了防衛民主的憲政秩序,設
置了政黨違憲解散機制。所以在邏輯論理上很難想像這部防衛型憲法,會不允許國民在沒有
其他防衛手段的時候自己起身來保護憲法
。所以我認為抵抗權在我國憲法是不需要明文規定
,從國民主權原理自然而然可以導出來。
抵抗權既然是個基本權利的話,那麼行使結果如果有去實現了任何處罰法律的構成要件,不
論刑事制裁或是行政處罰,在我看來都應該要阻卻違法,我們也許可以在刑法層次上論理更
加深入去論述,也許是正當防衛(我起身抵抗毀憲行為就是為了保護自身自由與安全、基本
權利),或者也可以說是緊急避難(起身防衛不只是為了自己的自由權利、也是為了大家的
自由權利),或者也可以說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在我看來,這是刑法論理上的問題。但
是我認為從憲法上是可以導出這個效果的。因為我們很難理解說在整個邏輯推理上得出結論
「這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行使,結果在整個法律體系運作之後卻得到非價的結果,說這是違
法的」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為什麼我要說「此時不抵抗,更待何時?」這要解析當前憲政環境以及抵抗權的憲法條件。
我認同顏老師所提到的--
看這整件事情不能只看服務貿易事件,必須要看全部全盤。要看
從馬政府上台後的種種作為,甚至要看到整個政治權力場域運作的環境到底是什麼,我們才
知道為什麼此時不抵抗更待何時。講到這個問
題的話,就必須要去了解、如果不把黨國體制
拿進來看的話,是沒有辦法看清楚問題所在。
簡單來講什麼是黨國體制。在座的同學也許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我們的執政黨國民黨從中
國帶來一套黨國體制,
這學習自共產黨。其中可分為兩大要素-對外要一黨獨大,不能夠有
與之匹敵的政黨競爭,因此戒嚴時期有黨禁,藉由一黨獨大,讓執政黨可以絕對控制政府機
器。對內有嚴格黨紀約束成員,讓從政黨員必須絕對服從黨中央意志。黨中央也就是黨主席
,黨主席一人獨攬黨紀與提名大權,所以實施結果就是一黨專政=黨主席一人專政=一人獨
裁。最後結果是黨主席藉由整個政黨來操控國家機器。這樣讓所有政治權力的運作全部遁入
政黨機器內部。這時候,請問憲法還有意義嗎?
憲法所規範的是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但是
如果所有權力運作都是在政黨裡頭進行的話,請問憲法還有意義嗎?這會掏空整部憲法,黨
主席成為獨裁者。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從威權時期,總統都要兼任黨主席。
全面改選、開放黨禁、總統直選。但是兩個政黨(國民黨與民進黨)仍然擁抱以黨領政的黨
國體制,因此我們等於睡在休火山上面。黨國體制只是休眠而已。在民進黨執政時,由於民
進黨朝小野大,所以危害看不出來,看不出危害的劇烈程度。但是一旦國民黨執政後,黨國
體制馬上就復活。因為國民黨是國會的絕對多數黨,在這種情況下他完全可以實施一種有任
期的黨國體制
。這種有任期的黨國體制,在我們的民主體制當中唯一能夠產生牽制效果的只
剩下任期制。因為其必須要考慮到權力的延續,只剩權力延續考量讓他必須尊重民意而已。
甚至在第一波民主當中,還有個添柴加火的東西,亦即政黨比例代表。釋字331號解釋將政
黨比例代表制當中的黨籍與不分區立委的身分綁在一起,使得不分區國會議員完全成為黨主
席的政治籌碼,這個是讓黨國體制添柴加火、如虎添翼的東西。
二次政黨輪替後,經過六年的運轉後,黨國體制完全復活。到這次318的學運,我們可以講
,獨裁者已經完全公然地著手實施,使黨國體制復活的獨裁體制。
去年九月前,總統以黨主席身分下達動員令的情況下,只要他想要通過的法案沒有不通過的
。在這種情況下,是把整隻手都伸進了國會當中。但是在那個當下,雖然那整隻手進去了,
但那還是隱晦的著手。雖然實現了高度的獨裁,把國會優越、權力分立原則都破壞掉了,但
是我們可以說那是隱晦的著手。
真正公然著手是在去年九月的馬王政爭。一旦總統像川劇變臉換上一張面具,把黨主席的面
具換上,把總統面具脫下來,這個時候就可以開動黨機器,將不聽話的國會議長的身分資格
給拔掉。
這個時候我認為,他想要把國會玩弄於股掌之間,徹底毀滅民主憲政秩序的獨裁意
圖完全暴露出來。所以我說在那個時點是公然著手。
到十二月,修改黨章,那個時候規定總
統為當然黨主席,這個會有一個效果,也就是穩坐黨主席位置到2016年,中間不管選舉的成
敗。在這種有任期的黨國體制,唯一能夠牽制的只剩下任期制,可是一旦其不需要在乎民意
的話,那麼最後一道箝制防線也沒有了。最後一個點燃的起火點就是318。如果馬沒有在黨
內開會的時候說本會期一定要過,沒有限期通過的宣示的話,不會有張慶忠的三十秒,這是
大家都清楚的。這整個過程中,可以看到毫無顧忌地用黨主席身分操弄國會,五十萬人都是
被他召喚出來的。
我自己本身在街頭上好幾天,319義務律師團成立的第一天晚上我就去了。我面對台下滿滿
的群眾,
我心裡想大家只是為了服務貿易而來的嗎?不是吧,大家是因為恐懼而來的。因為
三十秒鐘可以過服貿就可以三十秒鐘過兩岸和平協議。大家真正恐懼的是這件事情。所以我
們可以看到五十萬人上街頭之後,馬總統還講不退讓,服貿一個字都不能改,我可以講說他
已經不在乎民意了,也不在乎兩年後政權是否能夠延續下去。
所以任期制到此已經完全失去
牽制的作用。這種權力的傲慢,顯示出『這是一個全然失控的政府』。特別是這個政府高度
傾向於一個對台灣還有高度政治意圖的政治實體-中國。別忘了,中國還制定有反分裂法。
從ECFA開始一直到服務貿易協定,這一連串的經濟行政協定會使得我們台灣的經濟與社會可
以高速地與中國整合。這剛好跟中國以商促統的策略完全符合。這會對我們的主權造成很嚴
重的影響。
所以在
整個情況評估、歷程評估起來的話,你要說這不是一個已經到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遭
到毀棄的憲法時刻嗎?我個人認為絕對是。那麼在這個當下,到底來自於其他國家權力的自
我糾正機制還有無期待可能?答案是沒有。
第一個
朝大野小,到目前為止國民黨立委也聽話到不行的態勢,也是非常清楚。除了王金平
被逼上梁山之外,其他的立委我看叛變的非常少。所以,我們無可期待國會可以對抗中國的
染指。有人也許會講說「不是還有一個政黨違憲解散機制嗎?」該政黨違憲解散機制,根據
法律規定,能夠提起的只有內政部。但是內政部與總統是友軍,在總統實力支配範圍之下的
人,要如何期待他?公投呢?鳥籠公投。所以才會有公投盟與昨天晚上路過中正一分局的事
件。所以能夠期待公投嗎?或許有人會說聲請釋憲,雖然民進黨的人數比例可以聲請釋憲,
但是緩不濟急。而且,更重要的是說,這一屆大法官我認為難以期待。
整個分析下來,結論是如果我們繼續放任事態下去的話,我覺得日後真的三十秒通過兩岸和
平協議絕對不是痴人說夢或危言聳聽。此時不抵抗,更待何時?
難道要等到2016年,那個時候通過一個授權法案,把我們的總統大選給做掉了,要等到那個
時候才抵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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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cluse1125: 04/13 04:44
推 DRIariel: 04/13 04:48
推 bluebrown:推XD 雖然我覺得會作掉總統大選的可能性不高… 04/13 04:51
推 DS196457:國民黨沒有下限 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 04/13 04:54
推 jeanne3624:推 04/13 05:01
推 trochanter:謝謝你的轉錄!! 此刻這場研討會的觀點相當重要~ 04/13 05:21
推 allen60157:取消大選應該不太可能,但我認為應該很有可能通過某些法 04/13 05:27
→ allen60157:規讓國民黨選舉優勢擴大 04/13 05:27
→ allen60157:陸配投票權或不在籍投票...甚至網路投票電子計票.... 04/13 05:28
→ allen60157:太危險了 04/13 05:28
推 Allensph:總統大選不會做掉 會交給中共認證的朝野兩黨一起做戲 04/13 05:30
推 naoya511:推!感謝轉錄~ 04/13 06:17
推 chadzen:很恐怖… 04/13 06:25
推 monica0812:推 04/13 07:06
推 lemondrink:推 04/13 07:14
推 hohuihsin:沒有什麼不可能的,放警醒些! 04/13 07:15
推 stw82:推 04/13 07:42
推 sqoo:推 04/13 07:49
推 utaka:我也曾以為服貿不會30秒搶過關,K黨的愚蠢沒有極限 04/13 07:52
推 alcard22:他們的羞恥是無下限的 04/13 08:06
推 hanarain:感謝轉錄! 推此時不抵抗,更待何時? 04/13 08:14
推 acale0202:推 04/13 08:14
推 clowve:謝謝 04/13 08:39
推 hulamg:推 04/13 09:25
推 yfemlajzlaj:推! 04/13 09:33
推 kkes860709:推 04/13 09:56
推 Rayio:有相關連結嘛?感謝分享 04/13 09:58
你好,這份發言文稿是小弟在會議中一邊聽一邊記錄,輔以會後依錄音修正而成,
故無相關連結,頂多有尤律師在會議中所發之與談大綱。
會議其他與談內容,請待日後台灣法學雜誌出刊:)
推 bogy1188: 04/13 10:20
推 furryelk: 04/13 10:27
推 rant:推 04/13 10:53
→ linkg:推 04/13 11:07
推 jason4808:推 04/13 11:07
推 rayonwu:推 04/13 11:18
推 shyand:推 04/13 11:23
推 wowkg21:推 04/13 11:30
推 Kinus: 04/13 13:16
推 fjdkqp:推 就是現在正當程序緩不濟急也難以期待 否則為何上街 04/13 13:28
推 MermaidFA:KMT修黨章「總統必為黨主席」←沒有什麼不可能 04/13 16:47
※ 編輯: han0302 (1.163.207.185), 04/13/2014 20:55:14
※ 編輯: han0302 (1.163.207.185), 04/14/2014 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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