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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hefa (潛規則)》之銘言: : 這件事完完全全是政治迫害和追殺,因為要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是要有「侵入」的 : 動作,比如破窗、破門、翻牆,也就是第一批攻佔行政院/立法院的人才會犯下此罪 : 之後,當行政院/立法院,已經處於一個「被佔領」的狀態,自由進出,形成開放空間 : ,那麼群眾走進去,是不會有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的,完全不犯法!! 你好 我對這段深深不認同 打個比方 我在台北市開店 有幫派要收保護費 or我欠了債討債集團要整我 他只要派一個戴全罩式加手套的小弟 在我關店以後把我的門砸爛逃逸 然後整隊人馬自由進出我店的大門 且在我的店裡紮營 我完全拿他沒辦法? 因為我的店已經被佔領 變成開放空間 所以阿狗阿貓都可以進出 也因為這些人沒犯法 所以我報警以後 警察到場也沒辦法有任何作為 我也不能告這些在我店裡紮營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86417.A.757.html
kimula01: 你可以上網辦徵文比賽啊 05/15 18:41
WeAntiTVBS: 要有確切事證才告得成吧 05/15 18:41
flare5566: 搞清楚 你的店不是公署 05/15 18:41
WeAntiTVBS: 而且必須自己找到人並報警指證 05/15 18:41
WeAntiTVBS: 缺一樣警方都可以不受理 叫你自己吞下去啦!! 05/15 18:42
kenro: 公署本就不能佔領吧 05/15 18:54
CREA: 跟一個上站次數剛好過門檻 第一篇文就是這種文的ID認真啥 05/15 19:03
nckuming: 比喻錯誤 ,你家所有權人是誰?立法院所有權人是誰?你 05/15 19:11
nckuming: 不會傻到以為是王金平吧?先把法條讀熟再來戰 ,懂? 05/15 19:11
nckuming: 還有強佔公署廢止了沒記得去查清楚 05/15 19:12
k291154222: 警察加油 誰對誰錯老天有眼 暴民去死 05/15 21:48
u831208: 國民黨才要去死咧! 05/15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