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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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卦] 中正一分局明確違法扯謊 包庇打人警察!!
時間Fri May 15 21:09:42 2015
突然覺得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好雖小
事實上檢察官自己也知道不會成罪吧
可是上頭老闆就這樣交代
是能不起訴嗎???
被罵的檢察官真他媽的倒楣
※ 引述《weihefa (潛規則)》之銘言:
: ※ 引述《KouChouChing (20分鐘)》之銘言:
: : 太陽花打人警察找到了 北市警:仍會執勤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515/610971/
: : 2015年05月15日16:34
: 剛看到這個新聞裡,北市警局長邱豐光說,已查出該名警員身分,但因為沒人提告,
: 所以不處理
: 我在台北從事法律工作,我保證政府知法犯法!!
: 根本就不用有人告警察 因為雖然普通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沒人明確告就不行
: 但是公務員犯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只要發現明確犯行,就要提起公訴!!
: 證據如下:
: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
: 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 所以今天去議會備詢的中正一分局副局長,還有局長,還有前任的局長方仰寧,根
: 本都是裝孝維、包庇下屬、知法犯法、裝死瀆職,強烈建議這些人以後都要轉型正
: 義清算,上法庭審判這些人瀆職、傷害,然後去職坐牢!!
: 另外說到沒人告?還有一件更扯的事情
: 那就是前一陣子的事件:
: 佔領政院案》告馬、江殺人未遂太陽花39人反被起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77842
: 這件事完完全全是政治迫害和追殺,因為要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是要有「侵入」的
: 動作,比如破窗、破門、翻牆,也就是第一批攻佔行政院/立法院的人才會犯下此罪
: 之後,當行政院/立法院,已經處於一個「被佔領」的狀態,自由進出,形成開放空間
: ,那麼群眾走進去,是不會有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的,完全不犯法!!
: 所以這39人,因為告政府,所以反而被政府起訴侵入住宅,根本完完全全胡說八道!!
: 完全沒有起訴該有的證據!最後絕對判不成罪,完全鬧你嚇你而已!!
: 檢方胡說什麼什麼證據確鑿??照這種邏輯,那所有去過兩院的媒體記者,包括民進黨
: 的政治人物天王們,證據超明確啊,都該起訴啊?有嗎?
: 承辦此案,胡濫起訴的北檢檢察官,強烈質疑你是政治打手!
: 目的就是要造成民眾的寒蟬效應,真是卑劣!!下流!!
: 警察局長在議會裡知法犯法、扯謊包庇
: 檢察官沒有證據就濫行起訴
: 進化的假民主真獨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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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mlda888: A叫B吃屎,B就一定要吃屎? 05/15 21:17
→ YamagiN: 如果A是共產黨 B是狗民動 那就一定得吃了 05/15 21:21
推 zingy: 混蛋警察,憑什麼打人,為什麼包庇他,可惡。 05/15 21:42
推 k291154222: 警察加油 誰對誰錯老天有眼 暴民去死 05/15 21:48
→ u831208: 幹! 國民黨才要去死咧! 05/15 23:37
→ gpo: 有起訴就有被判刑的可能阿 05/15 23:54
噓 POWER911: 給暴民一個難忘的前科!!!! 05/16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