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rdaddy (note note not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亡國投降第一法:自經區特別條例
時間Wed Apr 30 10:31:43 2014
※ 引述《kimball (我在抗拒什麼...)》之銘言:
: 今天立法院正在審自經區特別條例 (直播文見本版 #1JO4d8fA)
: 小弟昨天花時間看了一下這東西,深深覺得這玩意大概比服貿恐怖十倍左右
: 於是寫了一篇整理貼在 publicissue,不過大概因為昨天抗爭沒什麼人看到
: 儘管如此,還是希望多一點人關心這個重要議題,所以厚著臉皮手動轉貼來此
: ,望大家關注。以下正文: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根本就是台灣版的納粹《授權法案》!!
: 只要通過,示範區內的各項事務法規,行政部門可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 不用再送立法院審查,可以【完全合法的不受立法部門監督】!
:
: 以下先抓出一些看起來較有問題的條文,越後面的問題越大
: 另外還有一堆東西小弟才疏學淺看不出問題,尤其是土地利用和進出口\關務事務
: 徵求學有專精人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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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可以在下面的網址下載
: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
:
: 哪些外國大學可以來設分校、其營運規定→教育部想怎麼訂就怎麼訂(§57)
:
: 哪些外國醫院可以來設置分院、外國醫事人員的人數、認定標準、比率→
: 衛福部想怎麼訂怎麼訂(§49、§50)
:
: 示範區內土地、建築物或設施由管理機關取得後,其設定地上權、出租或出售等活動
: ,不受現行法規限制;處分程序、條件與規定由管理機關訂之→想掏空公產就掏空公產
: (§23)
:
: 示範區內土地之申請設置、規劃、開發、處分或管理等業務,可委託公民營廠商辦理。
: 當開發作業資金由公民營廠商提供時,其委託選任程序不受現行法規限制。
: 委託選任方法由主管機關訂之→想分封地主就分封地主 (§20)
:
: 外國與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示範區內所從事的銷售活動,外銷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內銷則享有內外銷總銷售額10%的免稅額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與要件
: ,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之→想免稅就免稅(§33)
:
: 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來台就業,居留天數超過183天,符合特定條件者,其薪資所得與
: 執行業務所得可減半課稅。特定條件認定方法由財政部訂之→想減稅就減稅(§32)
:
: 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可申請商務居留。陸籍人士商務居留的條件、程序、
: 方式、限制等相關方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訂之→想開放26居留就開放26居留(§30)
:
:
: 你覺得這很誇張嗎?但這都不是最誇張的。
:
:
: 依照§3,適用《示範區條例》的廠商有三類。第一類廠商是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的廠商
: ;第二類廠商不用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也可以適用示範區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服務業;
: 第三類廠商則是第一類廠商的「週邊、支援事業」,是否需在區內設點則沒有規定。這三
: 類廠商的認定方式、資格條件、以及後續的申請、審查、管理方式,通通是由「主管機關
: 核定」→只要「有辦法」,人人都可以是示範區廠商,甚至不用在示範區內設點也行!
: (§3、§9-§11)
:
: 其次,示範區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明定的限制條款,原則上就是「報請行政院核定」就
: 好;若牽涉到農地徵收、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則簡化相關審查程
: 序→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示範區 (§13-§17)
:
: 最後,依照§6,示範區的管理機關,可以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委任,擁有這些機關各種的
: 行政權限。於法令中明定之授權事項就已經包括:管理及維護示範區之安全(治安?)、
: 環保事務;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事務;區內廠商業務與財務狀況之查核;
: 工商登記證照之核發;外籍或僑居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之核發;申請稅捐減免相關證明之
: 核發;進出口廠商登記、貨物輸出入許可文件、原產地證明、加工證明與再出口證明之核
: 發;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等。更不用說還有最後一項的空白授
: 權:「其他基於相關…機關所轄事務」→示範區簡直就是經濟租界,國中之國!
:
:
: 此條例一通過,台灣人民的經濟主權與邊界管制形同瓦解,可謂亡國投降第一法。
: 台灣人民,要覺醒阿!
:
就一堆行政單位的許可
負責管理與審核的公務單位要發了
紅包收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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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wwf:照這樣下去,台灣人跟1933年的德國人有甚麼不同? 04/30 10:33
→ dream187kimo:你可以推文……囧 04/30 10:34
→ wsx26997785:============敵國黨:貪錢 貪錢 能賣快賣========== 04/30 10:36
→ peace1way:這個就是很麻煩的點只要主管機關核定就不受其他法律限制 04/30 10:40
→ peace1way:以這軟腳馬政府的態度來說,大概就是無限的開放了吧 04/30 10:41
噓 yangcain:說真的那麼短你可以推文 04/30 10:42
→ syngamy:請問本文說的是是招招姐通過的那三條嗎? 04/30 10:42
推 thelittleone:跟1933年的德國人不同是 他們是統一別人 而我們是被 04/30 10:45
→ thelittleone:別人統一 04/30 10:45
→ lemel49:服貿沒過沒關係...服貿加強版過就好!服務業全臺皆可設點? 04/3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