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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yff (fight)》之銘言: : ※ 引述《quick01 (一個人的行李)》之銘言: : : 不是這三個選區的台灣人民們 : : 雖然這次手術我們不能實質操刀 : : 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盡一己之力 : : 1.大力的在可以宣傳的地方宣傳(FB,LINE等) : : 2.我們一定有當地的朋友吧?好好跟他們聊天吧 : : 還有很多方式可以努力 : : 各位 : : 這是我們動手的時候了 : : 加油! : 割闌尾是現階段最優先事項啊 : 只有成功一次才能讓這些爛立委動搖 : 就算明知很難,我們還是應該去做任何有所幫助的事啊 : 大家加油!這才是該努力的事,別去管8.4發的廢文了 有人提到集資買電視廣告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 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及徵求連署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一階段2%的人提議罷免時間 可 第二階段13%的人聯署罷免時間 不可 我記得是這樣解讀的吧? http://www.vdemocracy.tw/ 不要辜負flyingV的美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17.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047741.A.FD2.html
yyff:XDDD,好主意,不過這是不是問一下律師意見較保險? 05/03 00:23
opces:從現在開始不能公開宣傳? 05/03 00:23
CharleneTsai:(  ̄□ ̄)/喔~~喔喔~~喔喔~~喔喔~ 爪爪 05/03 00:23
potionx:不宣傳罷免,但是可以宣傳政績(?)吧 05/03 00:23
WTF1111:推....大家加油!! 05/03 00:24
loveian16:自已的闌尾自已割 05/03 00:24
KIDDLEE:好興奮壓 XD 05/03 00:24
quick01:推 05/03 00:24
ligar: 05/03 00:24
yyff:4F GOOD JOB~~ 05/03 00:24
WTF1111:但是宣傳活動本身就很像徵求聯署的必要活動 @@..爛法條 05/03 00:24
epistemie:推 05/03 00:25
yyff:7F的8.4都興奮了呢 05/03 00:25
conanai:推 05/03 00:25
Cold5566:宣傳政績XD 05/03 00:26
ligar: 05/03 00:26
ant123: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05/03 00:26
kazeki:反正不要出現關鍵字罷免就好了吧?跟置入性行銷一樣? 05/03 00:27
joey1149:宣傳立委的政績 大家可以幫想XD 05/03 00:27
FY4:推 05/03 00:27
loveian16:推 宣傳政績XDDDDDDDDD 05/03 00:27
joey1149:闌尾的政績鄉民想 05/03 00:28
ant123:XD 05/03 00:28
zxcbrian:高調 05/03 00:28
angelcs:推!(tshirt好可愛啊!) 05/03 00:29
loveian16: 05/03 00:29
DarKnighTxX:好激動啊XD 05/03 00:29
g27180:國昌老師上次演講有說 要是宣傳了被起訴 他會聲請釋憲 05/03 00:30
g27180:因為這是明顯違憲的法條 他上次罷免好像也是直接宣傳XDD 05/03 00:31
rhox:戰神說他不怕阿,他就是要等人告他 05/03 00:31
pulesiya:如何算是宣傳活動? 造勢晚會應該不用說. 發傳單呢 05/03 00:31
請陳信宏來開一場罷免演唱會 應該可以順便洗白了 欸 相信音樂看到了沒? 罷免闌尾不用顧慮內地(?)感受唷!!
jokebbs:GO!! 05/03 00:31
windangellin:太棒了!!宣傳政績!! 05/03 00:31
※ 編輯: sylviehsiang (118.165.117.119), 05/03/2014 00:32:04
silentence:黃老師如果願意扛首謀的話 就沒啥好怕的XDDD 05/03 00:32
silentence:傳單好像不行 超鳥的... 05/03 00:32
loveian16:發傳單應該OK吧 之前不是有人提議可以拿去商家放讓別人 05/03 00:32
snian:推推!! 05/03 00:32
loveian16:拿? 05/03 00:32
silentence:幫台聯的聯署過幾次 問他們為何只能待在棚內等 05/03 00:32
※ 編輯: sylviehsiang (118.165.117.119), 05/03/2014 00:35:20
silentence:他們也只能很無奈的說惡法啊 05/03 00:33
WTF1111:惡法阿...只能淚推4樓了.... 05/03 00:34
annie464646:推阿 05/03 00:34
circuswu:這法條真的超爛!!! 到底我國法律還有多少條這種威權思想 05/03 00:34
circuswu:潛藏的法條啊!!! 05/03 00:35
chen740530:推! 05/03 00:35
loveian16:請陳信宏勒 你想太多惹 現在跟不沾鍋一樣XDDD 05/03 00:36
saithur:qY 05/03 00:37
simonohmygod:http://www.vdemocracy.tw/ 好像掛了?? 05/03 00:37
silentence:相信集思廣益一下 應該有不錯的方法 05/03 00:37
none024:禁止宣傳罷免本來就違憲。被告之後,申請釋憲才能改變現狀 05/03 00:37
silentence:鄉民都能幾天內想出一堆反反號召的招術了XDD 05/03 00:37
none024:我們就還是照自己力量推廣宣傳吧,不要被惡法綁手綁腳 05/03 00:38
conanai:我可以進去網頁,不過三十萬應該一下就到了XDDDD 05/03 00:38
pulesiya:所以意思是盡量宣傳, 等對方踩到陷阱, 告了之後 05/03 00:39
pulesiya:再由黃戰神申請釋憲? 05/03 00:39
JCS15:還相信音樂 辱朕曲還不夠打臉? 05/03 00:42
Ga11ardo:可是釋憲會拖很久... 05/03 00:43
WTF1111:以現在行政機關的作風,法條絕對會被嚴格解讀 05/03 00:45
WTF1111:只能說要加油,要很努力才有機會做到 05/03 00:45
cvaan705:推 05/03 00:46
conanai:借轉,一起集資和集思廣益破解方案 05/03 00:47
conanai: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03 00:47
shadowfan:找什麼陳信宏 割闌尾就違反他的不藍不綠不獨原則了啊 05/03 00:56
fle0717:推 05/03 01:01
bt123456750:推 05/03 01:06
qooisgood:http://goo.gl/xhqXj5 可割可棄 利大於弊! 05/03 01:21
OoJudyoO:推 05/03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