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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ky0120 (monkky)》之銘言: : : 林義雄在陳水扁執政時,就要求陳水扁以行政權力直接宣布核四停建 : : 沒想到被大法官宣告停建核四違憲,所以民進黨被迫復建核四 : : 所以才被迫回來又舉行公投。 : 既然大法官宣告停建核四違憲,那現在政府續建核四就合憲囉,政府的立場本來就是續建 : 一只行政命令就可以了,為何還要公投,還不是要屈就於你們,你們現在還要叫馬政府 : 直接停建,豈不違憲。 別再亂扯了 大法官宣告違憲, 是因為核四編列了預算, 由民意機關通過後就該執行, 但當年編列的預算早就執行完了, 所以現在只要行政院不再編列預算續建, 就停建了, 哪來的違憲問題, 連行政命令都不用 唯一的問題是, 可能會跟包商造成違約, 這點要研究清楚 : : 這和當初修憲是一樣的,必須有必要的妥協。 : : 如果沒有公投法,人民連公投的權力都沒有, : : 就是因為先求有再求好的想法,才會造成鳥籠公投法的出爐 : 不管如何就算是妥協,畢竟也是通過,應該要照著當初的遊戲規則走,否則就是違法, : 而且公投設1/2的門檻已經夠低了,難不成要設1/3或1/4,這不會造成多數服從少數的 : 決定?? 1/2 的門檻很低? 台灣哪一次公投有成功? 唯一一次那是靠離島條例, 不是公投法喔 你順便告訴我, 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是 1/2 門檻的? 公投要 1/2, 那選總統出來怎麼不 1/2, 不要說這些沒有邏輯與道理的話。 : : 林義雄向來就主張只要行政院決定就可以停建核四, : : 民進黨執政時代做不到,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停建需要立院同意。 : : 民進黨在國會不是多數,所以只能透過公投解決。 : : 但現在國民黨是執政黨,國會又是多數, : : 只要國民黨行政當局同意,國會也不反對,當然就不需要公投。 : : 也就是林義雄公投主張的前提是:無法透過國會直接停建,才不得不以公投解決。 : 所以江揆已經放寬核四以公投決定,民進黨就不要再霸佔主席台了。 就是騙人的, 因為公投法的高門檻, 題目設定變的非常重要, "你是否支持續建" 跟 "你是否支持停建", 就會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 國民黨是支持哪個版本, 去了解一下 : : 沒有所謂假遊行這回事,遊行一定是意見的表達,要不然好好的假期為什麼要上街。 : 既然是意見的表達,為什麼要闖進內政部、闖進立法院做出違法的行為。上次新聞有再 : 報導一位婦女闖進美國白宮禁區,被擊斃。還由得台灣民眾喊警察打人,美國警察是 : 直接擊斃。 你怎麼會拿白宮禁區去類比內政部, 立法院呢, 要類比也是總統府啊 : : 投票表決當然是民主,但所謂的投票表決,應該是尊重投票者的意願。 : : 以一般的選舉而言,沒去投票就代表棄權,我們看的結果是有去投票的結果。 : : 但現行的公投法是直接將沒有去投票的,直接歸成另一方的得票 : : 造成題目的設定可以決定結果的成敗, : : 舉例而言,以「你是否贊成續建核四」為題, : : 現行的公投法規定,只有去投票所投下贊成票的人,才被認定是贊成, : : 而且還要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人投票才會通過。 : : 其他的全部被視為反對。 : : 這使得反對的人只要不去投票就可以坐享其成。 : : 同時也讓因故不能去投票的人,全部被視為反對,很顯然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 : : 因為無法去投票的原因有很多,當天有喜事、奉命出差、部隊留守或因病無法投票等等 : : 這些人即使贊成續建核四,都會因法律的規定,被視為反對, : : 這也是明明是國民黨提出的核四公投,竟然不敢以「續建核四」為命題的主因。 : : 既然這部公投法會造成如此畸型的結果,為什麼不修? : 既如此國民黨就不提核四公投,直接一紙行政命令就可,還有你們擺明在玩文字遊戲 : : 首先,是否獨派團體在運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 : 第二,就算獨派團體在運作,也不能說是鬧事。 : : 第三,修正公投門檻與罷免立委、罷免總統沒有任何關聯。 : : 第四,如果獨派能夠說服台灣人民,同意建國,那也是主權在民的展現,必須尊重。 : 好吧!!那是我的推測,可以吧。 不要再把大家當白痴了。 要在這解釋這些隨便查就查的到的資料, 很煩。 --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41.207
bluebell1:沒錯 公投本來就騙人的,浪費了很多錢 10/11 01:00
kinomon:反正公投設定啥題目不可能會過啦 10/11 01:01
bluebell1:不要再公投了,執政者就讓核四運轉吧 10/11 01:03
sd09090:推,腦筋清楚的人 10/11 01:04
fushi:下次公投規定題目要有兩道 正面跟反面描述都要有 10/11 01:04
LakerLoser:公投門檻太高了 10/11 01:04
jeff4954:我的天阿 請去看公投法31條 只有通過才有法律效力 10/11 01:07
jeff4954:用反面立論得到的否決並沒有法律效力... 10/11 01:08
jeff4954:等於浪費錢做全民民調調查一樣 10/11 01:09
怎樣是正面立論? 怎樣是反面立論? 我要停建 我要續建 我不要停建 我不要續建 難道這四個題目只有 "我要續建" 是正面立論? 法律禁止的是後兩者的陳述方式, 好嗎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13)
jeff4954:所以把比例放高 讓這種投機的公投過的比例降低 10/11 01:11
jeff4954:上面錯誤回文 10/11 01:12
jeff4954:陳述方式給你陳述 公投有法律效力的只有通過 沒有否決 10/11 01:32
對 所以法律禁止的是後兩種陳述方式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33)
jeff4954:所以沒有法律效力的"否決" 只是浪費錢跟人力 10/11 01:33
jeff4954:所以你可以用四種方式公投 我覺得沒有問題 但是真正有 10/11 01:34
jeff4954:效力的只有前兩項 但是我們看到提案者用哪種方式提案嗎? 10/11 01:35
你自己去找一下資料吧 前兩者誰是藍主張 誰是綠主張 以及公投高門檻會造成什麼問題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36)
jeff4954:DPP用的方式不是複決喔 是負面立論 10/11 01:36
wahaha99:DPP不是提後兩者 如果是 請你找資料來看一下 10/11 01:37
jeff4954:我都知道 不需要你提醒謝謝 10/11 01:37
jeff4954:我口誤 門檻1/2我覺得很合理 如果小事情公投都可用少數 10/11 01:38
jeff4954:意見公投通過 根本就不用政府了 10/11 01:38
wahaha99:是啊,公投這種直接民意都要門檻,選個總統卻只要相對多數, 10/11 01:39
jeff4954:如果現在有人提議跟中國合併 低門檻的結果會是?? 10/11 01:39
wahaha99:總統主導整個國家政策四年,誰輕誰重,自己想一想 10/11 01:39
jeff4954:我覺得任何方向的公投都要考慮 請不要為個案做整體的批判 10/11 01:40
wahaha99:低門檻? 你不想合併為何不去投反對? 10/11 01:40
wahaha99:公投法欠批判很久了, 個案只是曝露出他的問題 10/11 01:40
jeff4954:總統的投票率一直都在六成到七成左右 已經超過半數表態了 10/11 01:41
jeff4954:如果這樣你還要講說是相對多數 那你就是沒看到總投票人 10/11 01:41
wahaha99:那是另一回事,如果門檻這麼重要,那就該寫進法律, 10/11 01:41
jeff4954:數而有這樣的問題了 10/11 01:41
wahaha99:難道你能保證永遠都超過1/2投票率? 10/11 01:42
jeff4954:低投票人數的總統代表性不足的問題目前沒發生 你應該要去 10/11 01:42
jeff4954:鼓勵那些只會癱瘓議事的諸公 正視這個問題 10/11 01:43
1. 現行制度等於將不投票的人視為投反對票 如果你去投反對票反而幫助突破門檻 你先正視這個本質性矛盾不合理的問題 2.相對多數當選過 阿扁第一任就是 雖然投票率超過1/2 但阿扁得票可沒有 不要再瞎扯了
jeff4954:換個方向講 如果總統四年一次選舉 某八年有六次的公投 10/11 01:43
jeff4954:四年的投票人數都過半 為何六次都沒過半? 10/11 01:44
jeff4954:最接近成案的我記得是四十幾趴 我覺得也差不多了 10/11 01:45
你去找幾個國家的公投 有1/2門檻的來看一下嘛 還是你要引用中國的那套: 我國人民素養不足以投公投?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46)
jeff4954:總統選舉有過半的人民表達意見 就已經有相對的民意基礎 10/11 01:45
但得票沒有過半喔 公投可是要1/2門檻 再1/2通過喔 你也沒解釋為何總統選罷法不用1/2門檻喔 你能保證永遠都有1/2嘛 不要再瞎扯 胡說 很煩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47)
jeff4954:相對多數也只是把在一次選舉的錢省下來 10/11 01:46
jeff4954:我記得有些國家的選舉制度是三人瓜分選票 兩個相對多數 10/11 01:47
jeff4954:要再重新選舉 你要那麼累的話 就不會有"八年"這個名詞了 10/11 01:47
jeff4954:你如果連公投投票人數都無法超過五成 有任何代表性嗎? 10/11 01:48
同樣的話 套用在總統選舉上也是一樣 那是不是要修改總統選罷法? 你還是迴避問題, "你能保證總統選舉1/2投票" ?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50)
jeff4954:公投只有兩個選項 贊成跟反對 你去找第三個選項在跟我講 10/11 01:49
jeff4954:2000年的選舉沒相對多數就贏的那個選舉 10/11 01:50
wahaha99:回答問題啦, 我真的很懶的陪9.2跳針 10/11 01:50
jeff4954:至少2004的也超過六成的投票人數出來投票 10/11 01:51
wahaha99:你還是不能保證未來啊, 就不用寫成法條了? 10/11 01:51
jeff4954:我講得很清楚 1/2的門檻我同意 你懂嗎? 只會說反對者9.2 10/11 01:51
wahaha99:我在說你沒法保證未來總統都會有1/2選舉,你只會扯過去, 10/11 01:52
jeff4954:的可憐689 我覺得可以立法阿 請去督促諸公阿 10/11 01:52
wahaha99:你不是9.2,那你是來亂的喔?我最近真的很沒耐性, 10/11 01:52
wahaha99:懶的跟你這種人瞎扯 10/11 01:52
wahaha99:喔,到總統選舉就可以立法了,去督促立法院了,你的立場呢? 10/11 01:53
jeff4954:哀又 我打字越來越差了 609才對 10/11 01:53
wahaha99:你的立場呢? 是不是總統選罷法本來就該修? 10/11 01:54
jeff4954:我講得很清楚 如果你要去請諸公對總統選舉相對人數問題我 10/11 01:54
wahaha99:整個國民黨都跟你這套論調一樣,要高門檻才有代表性, 10/11 01:54
jeff4954:贊成阿 但是1/2的門檻還是一樣是前提 10/11 01:54
wahaha99:那國民黨卻不修總統選罷法,要嘛自我矛盾,要嘛睜眼說瞎話 10/11 01:55
jeff4954:如果連總統投票總票數都沒有投票人的一半 那就很有問題 10/11 01:55
wahaha99:是你有問題,世界上民主國家多的是這種狀況 10/11 01:55
jeff4954:但是相對票數沒有可以投票人總數一半 就只是代表性不足 10/11 01:56
jeff4954:我在跟你討論問題 你一直指著我鼻子罵是哪招 10/11 01:56
jeff4954:你如果以為跟你討論問題就是9.2 我也懶的跟你講了 10/11 01:57
因為你講的東西都是自己幻想的 全世界最先進的民主國家 那些西歐 北歐國家 投票率四五成左右 甚至更低 都是很常見的事 人家可沒有設立這種門檻 現在你跟國民黨都愛主張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 那就請國民黨快去修法 修出一個世界獨有的1/2門檻總統 不然就是自我矛盾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1:58)
jeff4954:你看 你又套人689 只能說你入戲太深 分不清楚誰是誰非了 10/11 02:01
我可沒有又套你689 我只說你跟國民黨都這樣主張
jeff4954:簡單講 1/2是我贊成公投的比例 但是不是總統總投票數比例 10/11 02:02
jeff4954:而不是相對票數有沒有超過投票人總數一半的比例 謝謝指教 10/11 02:03
所以呢? 總統選罷法該不該設立一個 "1/2投票率" 門檻? 依照你的邏輯?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2:05)
jeff4954:如果你只是需要我講說 我支持總統所有投票數未超過半數 10/11 02:05
jeff4954:的投票不算 需重新投票 我可以同意 但是只是相對投票數未 10/11 02:06
jeff4954:超過一半 就當選總統的這種事情 我只能不同意你的講法了 10/11 02:07
好 那就告訴你, 你支持總統1/2門檻, 全世界真正的民主國家都沒有 你認為你自創的理論 是合理的? 他們是欠缺的?
kimukao:真的跟這種愛錯誤類比又不認真考據的人溝通很煩 10/11 02:07
※ 編輯: wahaha99 來自: 1.34.41.207 (10/11 02:09)
jeff4954:民主本來就是多數決 而自行分裂這種事情 只是讓自己輸面 10/11 02:08
jeff4954:變大 無關當不當選這件事情 10/11 02:08
jeff4954:不用在哪裡當嘴砲者了k大 意見交流本來就需要不斷的溝通 10/11 02:10
jeff4954:我是說 我覺得代表性不足 需要重新投票 不然根本沒有民意 10/11 02:10
jeff4954:在背後支撐 將來的施政 也會有問題 10/11 02:11
wahaha99:對, 我說的是, 全世界都沒有這種做法, 你覺得你說的對, 10/11 02:11
wahaha99:還是那些老牌民主國家,已經run上百年的做法對? 10/11 02:12
jeff4954:用美國制度 他們用選舉人制 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該州本來 10/11 02:12
wahaha99:沒有人提美國 10/11 02:12
jeff4954:就依自己投票總數去劃分席位 贏者全拿 這能類比台灣嗎 10/11 02:13
wahaha99:所以沒有人提美國 10/11 02:13
jeff4954:你說歐美我就提歐美 重點應該是沒有不超過半數的情形吧 10/11 02:13
wahaha99:你要提美國,那選出選舉人有沒有1/2門檻? 10/11 02:14
jeff4954:如果發生才是很嚴重的問題 代表兩黨的候選人相加票數都 10/11 02:14
wahaha99:我沒提歐"美", 你自己提的, 我真的很懶的跟這種連筆戰 10/11 02:14
jeff4954:沒超過半數投票人 這根本天方夜譚 回到我講的點 10/11 02:15
wahaha99:都隨便扯的扯下去, 你繼續扯吧 10/11 02:15
jeff4954:所謂的"全世界民主國家"這一個偉大的形容詞包含哪些國家 10/11 02:15
jeff4954:你就繼續做夢吧 我提一個民主國家 你就否認 那我也沒法 10/11 02:16
wahaha99:美國是民主國家,但制度很特殊,我們一般不會去考慮類比, 10/11 02:16
wahaha99:就算要類比,選出選舉人有沒有1/2門檻? 10/11 02:16
jeff4954:繼續跟你交換意見 換句話講 沒有人提這件事情就是因為 10/11 02:16
wahaha99:不停的瘋狂鬼扯,跟你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10/11 02:17
jeff4954:國家如果因為這件事情無法正常輪替 會發生更嚴重的問題 10/11 02:17
jeff4954:所以你說民主國家沒有這條法律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10/11 02:17
wahaha99:這時候代表性就又不重要了? 10/11 02:17
wahaha99:你不是主張要嗎? 10/11 02:18
jeff4954:我覺得重新投票會是一個方式是因為各政黨一定要把投票人 10/11 02:18
wahaha99:是啊,"你覺得"很偉大,比全世界現行的民主國家都偉大 10/11 02:19
jeff4954:數提高 才是正常的選舉 低於一半的投票人數 沒有民意 10/11 02:19
wahaha99:順便告訴你,1/2公投門檻的國家我也找不到幾個 10/11 02:19
wahaha99:反正你覺得就好 10/11 02:20
jeff4954:施政很容易遇到瓶頸 所以我才覺得有需要搞這個條件 10/11 02:20
jeff4954:所以你覺得美國是不偉大的民主國家 很好這樣也很清楚了 10/11 02:21
jeff4954:比起其他的"民主國家" 10/11 02:21
wahaha99:美國是制度特殊 難以類比 你硬要比 那就問你 10/11 02:22
wahaha99:選出選舉人有沒有1/2門檻 如果沒有 你講這麼多都白講 10/11 02:22
jeff4954:沒有不代表這件事情不重要 況且我也講了為何民主國家無 10/11 02:24
jeff4954:此法律 因為有這個問題就會讓更多問題產生 10/11 02:25
jeff4954:"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施政窒礙難行 所以需要 10/11 02:25
jeff4954:並不用其他國家做類比 我們是台灣 不是其他國家 10/11 02:26
jeff4954:沒有的制度不等於不好 而是要怎麼樣才能讓他變好 10/11 02:27
jeff4954:這才是重點 其他都是自我意見表述 10/11 02:27
HowieH: 10/11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