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gicboycpl:就算你會允許政府做一顆炸彈在你家 10/11 00:46
→ magicboycpl:並不表示你的鄰居也會同意 10/11 00:46
推 m21423:公投預設就1/2反對 反對者完全不需要出來投 10/11 00:46
推 a1122334424:不投票等於自動放棄權力 門檻低一點滿合理的 10/11 00:47
→ magicboycpl:說穿了就是這政府沒信用也沒説核四100%安全. 10/11 00:47
噓 yisdl:公投要把1/2公民投票才成案拿掉 10/11 00:47
→ yisdl:不然不出門投票的也變成反對票 根本完全毀壞公投本身 10/11 00:48
→ yisdl:KMT不是不提核四公投 而是不提核四公投和大選併投 10/11 00:49
→ yisdl:因為大選效應會衝高公投的投票率 一旦成案就真的要停建 10/11 00:49
推 zx3393:你現在認為拿去1/2公平 改天碰到你力挺的議題要公投 10/11 00:50
→ zx3393:你又會說設定1/2才有代表性 那到底是要甚麼東西? 10/11 00:51
噓 freeunixer: 10/11 00:52
→ zx3393:如果有天政府設置個冷門議題公投 投票率不到2成 10/11 00:52
噓 yisdl:1/2這個不是贊成反對 而是全體投票人口 10/11 00:52
→ zx3393:萬一通過的話 你豈不是嚇傻了(without 50%門檻) 10/11 00:52
→ yisdl:況且 投票數不到1/2, 也不能直接視為否決 10/11 00:52
→ zx3393:我當然知道你說的是投票門檻 10/11 00:53
→ zx3393:1/2的人投票 1/2的贊成 你根本只需要全體(1/4+1)就可以得到 10/11 00:53
→ yisdl:憑甚麼沒有出門投票的 要被自動規類為否決? 10/11 00:53
推 m21423:不對喔 反對者是不用投票的 10/11 00:53
→ yisdl:錯 全體的1/4頭贊成票 一樣會被否決 10/11 00:54
→ zx3393:成功的議題 怎麼不好好想想提高投票率 而不是在門檻上做文 10/11 00:54
→ zx3393:另外1/4投反對啊 相加超過1/2了啊 10/11 00:54
→ yisdl:前提是必須先有1/2的人口 投下有效票 10/11 00:54
→ m21423:不然命題正反兩面都要辦 兩者一致才能確定結果如何 10/11 00:54
噓 urban:廢文 10/11 00:55
→ yisdl:為什麼不出門投票的 在線有公投體制被自動視為否決? 10/11 00:55
→ m21423:反對者不投才更有利 又不是傻了幫你增加投票率 10/11 00:55
→ zx3393:你真有看法條嗎 按照法條無法兩個命題都辦 10/11 00:55
→ yisdl:還有 公投議案 連署 為什麼公投審議委員會也要審查? 10/11 00:55
→ zx3393:所以你正式告知天下 我連動員1/2人口去投票都沒法?? 10/11 00:56
→ zx3393:那這樣就算拿去1/2人口門檻 你是要怎麼通過? 10/11 00:56
→ yisdl:現在公投法 反對者+不投票=反對者 10/11 00:56
→ m21423:兩種命題可以得到不同結果 合理嗎 10/11 00:56
→ zx3393:我還沒說你動員(號召)那1/2是投贊成還反對喔 10/11 00:57
→ yisdl:這種是體制問題 為何不投票者也被視為表態? 10/11 00:57
→ yisdl:你沒說也沒用 因為法條規定不足1/2的公投 視為"否決" 10/11 00:57
→ yisdl:而不是無效 10/11 00:57
→ yisdl:這個造成了 不投票者 也變成否決選項 10/11 00:58
→ yisdl:所以這個漏洞 造成題目設定 會有180度相反的結果 10/11 00:59
推 m21423:如果我反對 我就不會出門投 幫墊投票率根本是傻子 10/11 00:59
→ yisdl:今天題目設定 "請問你贊成停建核四" or "請問你贊成續建核四 10/11 00:59
→ yisdl:在家不投票的人 在前者視為反對核四 後者變成支持核四 10/11 01:00
→ jeff4954:公投法31條 只有通過才有法律效力 你當然可以用反面立論 10/11 01:00
推 zx3393:跟你辯論這個 我要重PO一整篇來論證邏輯跟解釋名詞 10/11 01:00
→ yisdl:這種公投法 完完全全自相矛盾 還預設不投票者的意向 10/11 01:00
→ zx3393:給你一個關鍵字"複決" 去goole學者寫的文章吧 10/11 01:01
→ jeff4954:但是沒法律效力的公投(否決) 一點意義都沒有 10/11 01:01
→ zx3393:"代表性"這個關鍵字也可以去搜尋 會有東西 10/11 01:01
→ damonwhk:無論停建、續建,只要國會同意,都是合憲。 10/11 01:01
→ yisdl:還有 公投的目的就是要衝高投票率 10/11 01:02
→ zx3393:記得是看學者的文章 不是看新聞社論的東西or部落格 臉書 10/11 01:02
→ yisdl:但某個黨 一直阻止公投和大選合併選舉 以衝高投票率 10/11 01:02
→ jeff4954:純粹用負負得正的巧立名目公投是沒有意義的 純浪費錢 10/11 01:03
→ yisdl:這個核四公投 對國民黨來說 2013年(o) 2014年(x) 10/11 01:03
→ damonwhk:國民黨不敢用國會通過預算,續建核四,才有公投問題 10/11 01:04
→ yisdl:既然要公投 就讓2014年變成八合一選舉啊 DPP也會支持 10/11 01:04
→ jeff4954:如 你(不)支持停建核四 正面立論就是贊成 反之為否定 10/11 01:04
推 zx3393:這個算計每個黨都會算 只是今天反對黨是民進黨而已 10/11 01:04
→ zx3393:爭辯各黨的算計沒甚麼意義 民進黨真要打贏就是將計就計 10/11 01:05
→ jeff4954:想用否決 支持的反面或是不支持的反面 都沒有任何意義 10/11 01:05
→ zx3393:不然一個沒有行政資源的在野黨 只想爭最微小的東西 贏不了 10/11 01:05
→ yisdl:民進黨還是可以使用議事規則去延後公投時程 10/11 01:05
→ zx3393:對呀 這就是你得到的結果啊 結果 有誰贏? 10/11 01:06
→ yisdl:贏不贏在於執政者要擔負最大的責任而已 10/11 01:06
→ yisdl:執政者有對政策謀求共識的責任 10/11 01:07
→ damonwhk:霸占主席台和江揆核四公投決定到底有什麼關聯? 10/11 01:07
→ zx3393:而且你只解釋負負得正的結果 沒有解釋到代表性的問題 10/11 01:07
→ zx3393:若一個議題只有三成選民投票通過就有法律效力 是你要的? 10/11 01:07
→ damonwhk:因為有違法的行為,就去否定遊行的訴求,合理嗎? 10/11 01:08
→ zx3393:而且負負得正論證過程有些解釋名詞是錯誤 不過結果是正確的 10/11 01:08
→ yisdl:若一個議題 不投票者視為否決議題 是你要的? 10/11 01:08
→ damonwhk:關於文字遊戲,沒有任何論述,因為看不懂,不回應。 10/11 01:09
→ jeff4954:我覺得這個1/2的比例是兩黨交相賊的結果 10/11 01:10
推 zx3393:我可以接受 因為重大議題不會每次都站在政府那邊 10/11 01:10
推 yisdl:抱歉我不能接受 因為不投票者不能自行規類其投票傾向 10/11 01:11
→ jeff4954:某黨要公投法過 但是想要用低門檻 某黨不希望過的太簡單 10/11 01:11
→ zx3393:會有些重大議題不通過公投 是不能實施的 10/11 01:11
→ zx3393:不是啊 你沒回答我代表性的問題呀?? 10/11 01:11
→ yisdl:若公投法修改成 未滿1/2視為不成案 而不是否決 那我沒意見 10/11 01:12
→ zx3393:就像今天馬英九不敢把服貿交付公投一樣 因為他也怕沒過 10/11 01:12
→ yisdl:1/2的代表性和未成案=否決息息相關 10/11 01:12
→ yisdl:因為服貿在命題上先天對馬不利 10/11 01:13
→ yisdl:這都牽涉到公投不成案=否決的詭異結果 10/11 01:13
→ zx3393:你真有去查複決的意思嗎? 複決的案子不成案是甚麼意思 10/11 01:13
→ yisdl:公投不是只有複決的功能 10/11 01:13
→ jeff4954:你認為不成案跟否決的差別在哪? 就是三年內不可重提舊案 10/11 01:14
→ zx3393:你真的知道嗎?(提示:複決是將已經實行的政策交付公投) 10/11 01:14
→ zx3393:可是台灣目前公投法 就只有複決的功能 10/11 01:14
→ jeff4954:如果只是這個問題的話 請去問當時立法的委員諸公吧 10/11 01:14
→ yisdl:那就是公投法本身缺陷問題 導致的爭議 10/11 01:14
→ yisdl:這怪不了現在反對的人 10/11 01:14
→ zx3393:你講的是 你認知中所有的公投類型 但台灣的只有複決功能 10/11 01:15
→ yisdl:想利用這種複決精神的公投法 卻看不到推動者有推動高投票率 10/11 01:15
→ zx3393:所以反對的人要搞清楚邏輯在哪 糾結一些數字很奇怪 10/11 01:15
→ yisdl:的傾向 自然會引起爭議 10/11 01:16
→ yisdl:你所認知的只有複決類型 那我沒辦法 10/11 01:16
→ zx3393:而且反對的人往往會提一堆反對的點 讓旁人看不清 10/11 01:16
→ jeff4954:公投法第二條 創制跟複決都可以 請問Z大是想表達什麼 10/11 01:16
→ yisdl:所以公投本身的目的 被窄化就是一個斷手腳的機制而已 10/11 01:16
→ zx3393:你沒辦法我也沒辦法 你要在台灣講公投 就是複決 10/11 01:16
→ zx3393:不修法前 講到公投就是複決 跳針都沒有用 10/11 01:17
→ yisdl:法案可以修改成更完備 你要馬英九製造爭議我也沒辦法 10/11 01:17
→ zx3393:可是 核四的案子 你要怎麼創制? 10/11 01:17
→ yisdl:我講的就是修法啊 你搞不清楚我也沒辦法 10/11 01:17
→ zx3393:你可以創核五 但核四已經實施中 他就只是複決而已 10/11 01:17
→ yisdl:核四的案子 若執政黨把公投和選舉合併投票 那大家沒化講 10/11 01:18
→ jeff4954:如同金門公投要不要設賭場 就是創制阿~ 10/11 01:18
→ yisdl:他要用技術性的降低投票率 產生的爭議 那怪不了人 10/11 01:18
→ zx3393:那看來大家都沒辦法 只好技術性停建 反正協商結果已經出來 10/11 01:18
→ zx3393:這邊談核四的部分只是用複決 這部分我沒講清楚 我道歉 10/11 01:18
→ jeff4954:核四在沒建之前 可以用創制權 建到一半 你怎麼創... 10/11 01:18
→ jeff4954:再者 公民投票本身要通過才有法律效力 10/11 01:19
→ jeff4954:要用 你支持建核四當題目當然可以 但是否決有任何意義嗎 10/11 01:20
→ jeff4954:沒有 完全沒有 所以DPP一直想用此當題目根本浪費時間金錢 10/11 01:21
推 yisdl:DPP目前沒有使用這題目 還是想拖延時程 10/11 01:22
→ jeff4954:一次投票要花多少錢你知道嗎??這樣的浪費根本只要做民調 10/11 01:22
→ yisdl:要創造高投票率的代表性 DPP做得比KMT還真 10/11 01:22
→ jeff4954:就可以完全替代 哀 10/11 01:22
→ yisdl:既然要省錢 那就和其他選舉合併投票最省 10/11 01:23
→ jeff4954:DPP當時有提案用此當公投題目 好像被審議會否決了 10/11 01:23
→ jeff4954:話是這麼說 但是歷年來的公投都被戲稱為提高投票率的 10/11 01:24
→ jeff4954:可悲汙名 我也只能嘆息 雖然我能投的都有投 10/11 01:24
推 yisdl:不是 是因為和其他選舉綁在一起 太容易衝破50%門檻 10/11 01:25
→ yisdl:所以讓公投單獨投票 最能達到否決的效益 10/11 01:25
→ jeff4954:很簡單的反正 2001到2008之間的公投案有通過的嗎?? 10/11 01:26
→ yisdl:沒有 10/11 01:26
→ yisdl:所以DPP曾經提出 50%門檻 或 總人口35%贊成 10/11 01:27
→ jeff4954:六次公投綁大選 都只是提高正常選舉的投票率工具 10/11 01:27
→ jeff4954:所以我才覺得 很悲哀 這種提高投票率的"方式" 10/11 01:27
→ yisdl:大選和公投是 互相炒作的 沒有誰提高誰的問題 10/11 01:28
→ jeff4954:現在的公投法 要半數有投票資格的人去投票才成立 10/11 01:28
→ jeff4954:投票人數過半 才通過 所以炒作的都是前半 10/11 01:29
→ jeff4954:過半的意思是全部投票人數的一半 不是可以投票的一半 10/11 01:29
→ jeff4954:我也是覺得這個有點問題 但是考慮到小題目若可用少數掩蓋 10/11 01:30
→ jeff4954:多數意見 我也就對此法條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10/11 01:31
→ cloudwolf:現行公投法 有邏輯上的問題 當投票率不到50%時 視為否決 10/11 03:15
→ cloudwolf:這樣的規則是很荒謬的 沒投票應該視為沒表示意見 10/11 03:16
→ cloudwolf:而非現行的視為反對意見 光是這點 就促成該修法的理由 10/11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