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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剛剛閒閒去查了一下"棄保潛逃" : 發現有蠻多案例的 : 引其中一個案例來看看法官有多英明: : 大家可能都忘記誰是蔣國樑了 : 看一下新聞: http://ppt.cc/9WJO : 英商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疑似內線交易一案,台北地檢署在昨天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 : 行動。帶回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等人,進行偵訊。訊後以蔣國樑涉犯證交法中內線交易 : 罪嫌,且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本刑為七年以上重罪。另外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 : 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合議庭法官審理後,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筆錄資料已經完備,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雖然蔣國樑有犯 : 罪嫌疑,但還沒到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所以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紅色的部分有沒有覺得看起來很熟悉? 很有即視感? : 那麼交保之後,這傢伙去哪了??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6121 : 拿了假證件逃去美國了 : 就這麼老梗的方式 ,大大方方的從國門變裝拿了假證件就這樣跑了.... : 幫他逃亡的關鍵人物叫"蔡明忠" : 以下請問幾個問題: : 1.魏應充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可以判幾年 : 2.3億大概佔魏家的幾百分之一? : 3.頂新這時候在賣台灣之星準備變現百億,難道是缺錢發過年紅包? : 4.魏應充有比這傢伙笨嗎? : 這個法官就保佑魏應充不要跑了.... : 不然他就糗了.. 以下資訊給理盲鄉民做個參考 當初我們是有重罪羈押的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後來自從釋字第 665 號認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 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 各位鄉民最想要的重罪羈押就名存實亡了 詳細的法理就懶的解釋了 簡單來講 原本只要犯的是重罪就可以羈押 但現在雖然重罪羈押仍在法條上 但要以此條羈押還需要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 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 就是說 不能單憑他涉嫌的罪行重大就直接羈押了 雖然這的確是一個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釋字也是人權的體現 不過不能讓各位的鄉愿發洩真是抱歉啦 不過各位吱吱不要急著說法院是誰開的喔 搞不清楚狀況會被笑的 因為 以下是這個釋字的聲請事實摘要 在我前面附的釋字下面也有連結 http://ppt.cc/B-gy 隨便節錄一句 聲請人陳0扁的配偶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 呵呵 懂了吧 當初某些人為了救陳前總統 無所不用其極 剛好當時他就因為這個重罪羈押條文被羈押 所以就拿去給聲請釋憲 而單就重罪羈押的部分 大法官也的確給了陳前總統有利的解釋 所以如果你是吱吱 千萬別抓著這個釋字說什麼重罪羈押被架空 法院都是XXX開的喔 會不小心打到自己的臉 請小心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2965677.A.3CE.html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15:18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16:04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16:53
sfgzero: 阿扁還不是被關到漏尿,這就給法官自由心證用的啊 02/03 20:17
後來判刑有確定喔 可不是一直羈押到現在好嗎??? 不懂裝懂?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18:46
okm11328: 早叫扁維拉登板說那麼多 02/03 20:18
事實就是如此 你不想接受也沒辦法 這確實是一個因為陳前總統而聲請的釋字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19:35
jody893011: 當初羈押陳水扁的日子將近七百天 你好意思這樣說 02/03 20:21
喔 然後??? 他被羈押自然就是有羈押原因 怪我嚕???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2:55
gogobar: 這個ID不用跟他廢話~噓就對惹 02/03 20:22
講事實也能噓 隨便阿 快點抓著這個釋字說法院都是xxx開的 讓別人有機會當面打你臉 加油
sfgzero: 那魏應充要不要也押到宣判再來說?審理到確定中間押多久了 02/03 20:22
奇怪了 每個人情況當然不一樣 所以才要開羈押庭 不然要法官審理做什麼?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4:08
b6byc: 法院是誰開的,已經有太多事例了. 何必再解釋? 這是事實. 02/03 20:22
好啦 太多事例 麻煩你隨便說一個出來 我已經打你們臉打非常多次了 呵呵 整天自慰 不煩嗎?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4:52
sfgzero: 反正魏應充還在審理嘛~就押到宣判啊 還在叫扁維拉 02/03 20:24
奇怪 我法條都列出來了 怎麼還有人扯什麼還在審理就押到宣判阿???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5:34
gogobar: 你要不要考慮回政黑取暖阿@@? 02/03 20:25
你要不要考慮放棄貼標籤自慰法阿 很浪費生命耶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6:02
sfgzero: 事實就是魏跑的機率也不會比扁小,押不押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02/03 20:26
好神耶 別人拿一堆卷宗 審了兩三個小時的庭 你在這邊嘴砲就說誰的落跑機率比較高阿???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27:54
b6byc: 實質影響力. 公使錢. 02/03 20:28
實質影響力??? 被你們抹黑的學說而已 你確定要跟我辯???
jody893011: 羈押 原因就是國民黨要堵他 不羈押 原因亦然 02/03 20:28
b6byc: 這篇可以回頭看. 如果真的跑了,這位會怎麼說? 02/03 20:29
b6byc: 其實也不用,也有好幾個前例都跑掉了. 02/03 20:29
歡迎 順帶提一個新聞 魏應充延押庭 法官罕見當庭訓誡媒體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22861 吳永梁說,合議庭上次做了交保裁定後,因媒體的報導,法官受到社會很大的壓力,他說,身為法官,裁決要迎合民眾的想法很容易,但他身為法律人,如果連法律原則都棄守了,這個社會誰還能保護你?吳永梁反問現場媒體,若有一天你成為被告,怎能奢求這個社會的法律制度能夠保護你。 若你們還要堅持鄉愿 隨便 反正吱吱本來就是假民主 習慣了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32:17
sfgzero: 相當理由這幾個字要怎麼解釋都有他的說法,不是自由心證? 02/03 20:30
所以說重罪羈押已經被架空了 再來 之所以要有法官 本來就是要他本於法律去判決 但我們同時為了防止一個法官心證可能造成的不公和偏頗 所以我們還有許多上訴的制度 別拿你們那種鄉愿說的一副自由心證罪大惡極
ciatrf: 很多人不也整天崩潰,然後自慰嗎? 02/03 20:31
kediflower: 不懂的人真的超好笑 服刑跟羈押能相提並論嗎? 02/03 20:31
pkjkimo: 這id算了吧 02/03 20:31
※ 編輯: victor3099 (123.195.22.38), 02/03/2015 20:33:57
jungle01: 你說的法律是正確的,陳水扁當時會被羈押的原因是有逃亡 02/03 20:32
jungle01: 之虞,但我覺得法官理由很爛。且原本周占春不予羈押, 02/03 20:33
jungle01: 換了法官才羈押,很難說沒政治力影響 02/03 20:33
jody893011: 這是法制問題 魏可交保能理解 陳不能交保是何原因? 02/03 20:34
jody893011: 標準不同嗎 後來還換蔡守訓 02/03 20:34
b6byc: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實質影響力說嚴重違反罪刑 02/03 20:34
b6byc: 法定,最高法院也不敢藉由刑庭決議將之採為判例,自無拘束 02/03 20:35
b6byc: 束法官之效力. http://ppt.cc/73vq 02/03 20:35
b6byc: 這id. 現在才發現. 算了. 02/03 20:36
sfgzero: 你自己都說被架空囉,不要以為法官就是絕對本於法律在判 02/03 20:36
jungle01: 其實也是當時扁總統說出總統有哪些逃亡密道讓換法官後 02/03 20:36
jungle01: 的合議庭認為有逃亡之虞,但是理由還是寫的很爛 02/03 20:37
hrpe: 這ID很會跳針 假民主 我笑了 02/03 20:37
sfgzero: 這種認定法官絕對正確的人才叫鄉愿 02/03 20:38
INNBUG: end 02/03 20:39
duck78803139: 看id就知道,內容不用看,直接噓就對了 02/03 20:41
deani: 88 02/03 20:44
silstone: 如果變被告 法律不會保護你? 02/03 20:44
silentence: 以人廢言 END 02/03 20:45
elle: 02/03 20:47
abc5555590: 有病快吃藥吧 02/03 20:49
gag565: 多吃點機油跟齒輪油吧 02/03 21:00
jupei: 以人廢言 END 02/03 21:00
yiersan: 我笑了 02/03 21:02
mike78412: 02/03 21:02
gogobar: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2/03 21:14
Tuscany: 換法官不會逆 人民觀感不佳 痛電蠢蛆 02/03 21:24
Tuscany: 主子馬狗當時說的 蠢蛆又忘了嗎 02/03 21:24
saul17: 一開始放大決 又避重就輕操弄判例 刻意跳過KMT 02/03 21:25
saul17: 唉 你不要出來蠕動了 想噓你都沒動力噓你了 02/03 21:25
collector: 02/03 21:26
saul17: 以後只好決定無視你的言論 除非是從理性角度出發 謝謝指教 02/03 21:26
fakeiori: 政經限時批都在罵法官,怎跟你說的不一樣 02/03 21:39
w901089: 看這樣子學法的,羈押制度目的會答吧?101條前兩款不討論 02/03 22:19
w901089: 直接跳第三項重罪羈押還舉釋字學說,高院駁回駁心酸的? 02/03 22:20
hy23: 都法律的在說 又老愛放大決說人邏輯或法學不通 02/03 22:31
berryc: 講那麼多幹嘛..歪嘴充光交保金3億就有鬼了啦 300億還差不 02/03 23:07
berryc: 多..保釋金本來就該要讓當事人背債有壓力所以不敢跑 02/03 23:07
berryc: 3億到底是什麼鬼 02/03 23:07
berryc: 換個角度來想,一個22K魯蛇酒駕撞死人,保釋金2萬塊 02/03 23:08
berryc: 不對..2萬太多了,對魯蛇來說大概等於2千塊保釋金 02/03 23:08
frandi320: hahaha 02/04 00:49
o9887766: 三億賣幾個月就有了,你好意思罰這樣 02/0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