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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概念來說好了 有學籍叫做實習 沒學籍叫做試用 「規定新進員工的試用期是3個月,表現不佳者,繼續延長試用期 薪水則繼續以試用期的較低薪水派發。」 但是86年9月3日起,勞基法就沒有試用期了 你只要簽聘任合約就是正職人員,老實說現在說的試用期都是公司習慣 現在公司說的試用期都是在講磨合期,資方觀察你是否適任這份工作 這份工作有新人應徵,資方仍然需要花費時間去教導、讓他上手 像是7-11要教他結帳、認商品、補貨點貨 從頭教的確很累,但是資方不敢不請新人 有些行業很多人做到一個程度存到錢就跑了 像是設備工程師,不找新人,永遠找不到人 這類的工作你如果試用期不給薪,人會跑的越快 至於實習給不給薪,我認為是要給的 除了要交學費之外,其他不是都跟聘新人沒兩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477022.A.E45.html
hyuchi0202: 不是存到錢啦,是往薪水更高的地方跑 07/10 05:30
tommy421: 大家幹嘛不去找會給錢的實習 一直唉唉唉就有用嗎 07/10 05:31
tommy421: 另外你們有簽約說實習完要做十年嗎 沒有啊 好好應徵當新 07/10 05:31
tommy421: 人很難嗎 07/10 05:32
Pep5iC05893: 何不食肉糜? 07/10 05:34
cc281399: 不太一樣,因為實習完對方就離職了。 07/10 05:37
ckai1983: 不一樣, 實習只有暑假兩個月 07/10 05:38
ckai1983: 剛教會, 就要走了. 還要我付薪水喔? 07/10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