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爭議最大的點, 應該是台灣的建教合作制度已經被濫用. 若無薪實習是學到本人想作的事的話, 根本不會出來靠夭. 應規範學校實習不得當作必修學分, 實習應依學生意願決定是否參加. 而且學生參加後也保留自由退出的權利. 這樣優良企業才會好好的想怎麼安排實習工作, 不然學生看苗頭不對隨時可走. 爛企業就更不用想, 第二年學弟妹一個都不會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4.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495355.A.FE9.html
Gamer1028: 沒錯.. 07/10 10:29
hamasakiayu: 再加個時薪薪資150元就好了 07/10 10:31
moft: 是說這種大學還幹嘛唸? 07/10 10:32
proletariat: 最好笑的是政府依照有沒有給薪水來認定有沒有雇傭 07/10 10:35
proletariat: 只要實習生的勞動成果不管有形無形 企業有利用的話 07/10 10:35
proletariat: 就要給錢付薪水啦 只要依照指示從事勞動就是雇傭啦 07/10 10:36
我覺的由學生本人決定即可, 無薪實習不是顧傭, 所以也沒有勞動義務. 學生若覺的沒有價值, 他立刻可以走人去外面打工. ※ 編輯: l42857 (123.194.154.207), 07/10/2015 10:39:14
alphax: 歸根究柢就是黃字部分! 如果要藍字我建議也追加廠商自由 07/10 18:15
alphax: 開除實習生的條款. 07/10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