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fessUX: 好可憐喔 如果你以為請吃飯就能把到碼子 那就繼續請 07/10 14:29
→ minejel: 不錯,你有當慣老闆的潛力 07/10 14:29
→ ProfessUX: 就跟當奴工覺得當久了薪水就會漲 一樣的道理 07/10 14:29
→ ProfessUX: 但現實就是變成女生吃飯一定要被請 而且她不一定要理你 07/10 14:30
→ ProfessUX: 你不要 一堆人搶著要~~~~~ Q皿Q 07/10 14:30
→ chirex: 反串一百分,戰鬥力over 9000 07/10 14:32
→ ProfessUX: 就是有一堆靠爸族 拿父母的錢生活去實習最有競爭力 07/10 14:35
→ ProfessUX: 還酸那堆要打工需要錢的草莓族 實習還要領薪水 07/10 14:36
需要錢你不會去打工賺錢啊? 幹嘛跑去跟人家搞什麼實習?
噓 chirex: 如果你的打工時間被學校強迫要去實習不然不給學分,怎辦? 07/10 14:40
→ chirex: 真的,那種爛學店還是倒一倒的好,免得浪費大家時間 07/10 14:41
噓 ProfessUX: 你是沒看原文喔? 原文就是逼學店的去實習 07/10 14:44
→ ProfessUX: 會去唸到那種學店的 一堆都是窮人 你還在那邊講風涼話 07/10 14:44
→ ProfessUX: 當奴工哪需要實習? 片校.... 07/10 14:45
爛學店根本就不應該去念
自己去念爛學店 被逼去實習 怪誰?
自己去參加爛party 被火燒傷了 怪誰?
當然是怪學店和主辦單位啊
怪爛學店幹嘛逼人家去實習 怪主辦單位幹嘛不注重安全
被濫學店逼去實習還要怪實習單位不給錢
跟被主辦單位弄到住院還要怪醫護單位不夠照顧有什麼兩樣?
推 aoisama: 有道理幫補 07/10 15:01
→ hamasakiayu: 對啊,那22K也是自己草莓不努力啊 07/10 15:03
→ hamasakiayu: 台灣薪資水準倒退十四年也是台灣人們太廢 07/10 15:03
→ hamasakiayu: 捷運上被鄭捷捅的,也該怪自己買不起車只能搭捷運 07/10 15:04
→ hamasakiayu: 被割喉的小二女童,也是怪自己無天生神力打不過廢材 07/10 15:05
→ hamasakiayu: 全部都跟自己參加爛派對被火燒傷一樣啊 07/10 15:06
→ hamasakiayu: 都怪被害人自己好方便啊 07/10 15:07
看不懂國字? 誰跟你怪被害人?
就跟你説被學校逼去實習 應該要怪學校
參加爛party被燒傷 應該要怪主辦單位
阿你哪一句看到我寫要怪被害人?
※ 編輯: SweetLee (111.255.184.205), 07/10/2015 15:51:58
→ alphax: 實習制度是: 教育部=>學店=>實習單位搞出來的, 三者並不是 07/10 18:58
→ alphax: 分工後獨立運作.而比較像上下階層(發包承包)關係. 07/10 19:00
→ alphax: 實習制度上應該都有影響, 不能說實習單位完全無責任. 07/10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