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rex: 幫高調~~ 07/10 13:00
學費跟實習薪資可以同時並存。
1. 實習費(學習費):主要是提供學校習機構的時間及行政人事成本。
這個問題也挺簡單,學校及實習機構有沒有提供實習計畫,有沒有按表操課?
學習成效與指標如何設定?執行業務時是否有合法的人員指導與監督?
這些都是學生代表於學校實習(申訴)委員會應該極力主張的。
甚至也應該制定實習生對機構的評量,列入下次合作的參考依據之一。
2. 實習薪資:如果實習機構的學習過程,對機構的勞務有代替效果,就應該給付薪資。
例如實際參與操作,而原本應該聘請的人員可以減低或是執行其他業務。
最常見的就是工廠、醫療場所、NGO。
特別醫療場所的違法情況更是嚴重,不僅沒有合理的薪資,
甚至違法讓(見)實習生獨自進行不應當之醫療處置。
※ 引述《derek7621 (蘿莉控老德)》之銘言:
: 拿最近的社會事件來舉例
: 理論上正常的實習: 最近很多燒燙傷的病人,回去先自己看過燒燙傷的處裡跟換藥有哪
: 些要注意的,之後在旁邊好好觀察前輩們是怎麼處理的
: 台灣現在的實習: 最近很多燒燙傷的病人,為了讓你們學習如何處理燒燙傷,所以你們實習
: 生要"全部排班"下來幫忙處裡喔~
: 剩下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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