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ptt (Small .P.T.T.)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台鐵產工500人依法休! 曠職4天恐遭
時間Wed Feb 1 02:06:03 2017
重點還是
勞基法第 84 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想依其台鐵規定懲處~也需要
優於勞基法
※ 引述《wn7158 (司機5566)》之銘言:
:
: 勞團覺青就是這樣自high,只會在哪裡亂吹,讓500廢勞以為穩贏,還真的曠職罷工??+
:
: 以下是銓敘部網站,法條自己看完:
: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284&Index=3
:
: 第 一 條 交通事業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ī纂@二 條 本條例所稱交通
: 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ī纂@三 條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
: 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
:
: ---------以上自行上網看完--------------
:
: 很明顯的,台鐵就是認定台鐵員工是適用銓敘部交通事業條例,也就是由交通部管理.
:
: 所以它依據交通所賦予權責,表定排班,台鐵員工適用之.
:
: 所以曠職不到班的依其台鐵規定懲處.
:
:
: 不用在哪裡辯來辯去,台鐵員工如果認為懲處不合理,現在就是要勞資仲裁.
:
: 台鐵仲裁贏,500廢勞就是要有人回家吃自己,懂?
:
:
: 那我要說的就是勞團工會惡劣的地方,就是沒告知500廢勞,台鐵方也是於法有據,當有
: 勞資仲裁時,不是穩贏的.
:
: 誰叫台鐵員工要橫跨,擇優勞基法和銓敘部交通事業人員兩身分,讓人有仲裁空間呢?
--
孫子曰:「今以君之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79.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5885967.A.542.html
推 deegs10221: 哈,你華生了 02/01 02:09
→ trywish: 我才剛提完,就有人發現了。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那 02/01 02:11
→ trywish: 也要補上去。那邊把其他條件也講完了。 02/01 02:11
推 amury: 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獎懲是要適用公務員嗎? 02/01 02:18
→ trywish: 釣到了XD你可以在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放上,打死 02/01 02:18
→ trywish: 下面那篇文章!自己亂補完又不看法規。 02/01 02:18
→ amury: 看完第50條還是不懂啊. 第50條是敘明其他勞動條件. 02/01 02:22
→ amury: 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02/01 02:23
→ amury: 以上擷取自第50條. 但有關【獎懲】呢? 公務員? 勞基法? 02/01 02:25
推 bladog: 派免任理應也由國家負責 02/01 02:26
→ trywish: 獎懲是看鐵道或者公務人員那邊。不過要懲罰,你也要有理 02/01 02:26
→ trywish: 由。目前是鐵路局違法在先,怎懲罰別人? 02/01 02:27
推 bladog: 老實講公務員服務法充滿不確定法律概念,你喜歡勞工兼公 02/01 02:31
→ bladog: 務員,也該研究這個法律吧 02/01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