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rlight: yo 尤里西斯 你這法律專家 什麼時候要去打臉律師團的文 12/24 15:54
噓 RW2010: 又一個幻想自己是資方的奴隸 12/24 15:55
→ SuperUp: 批鬥正夯 我們是正義 打倒萬惡資本主義 嘻嘻 12/24 15:55
→ werlight: 啊 我不知道你怎麼讀的 我身邊數位台大社會系都說不是 12/24 15:55
→ cidgkm: 如你說的 中產階級是大部分 所以樹大有枯支也沒錯 12/24 15:56
→ ulycess: 一樓不要崩潰跳針,不要說不過人就把泥巴往人臉上丟 12/24 15:57
噓 werlight: 抱歉 我說不過你? 我跟本還沒和你交手過 要嗎? 12/24 16:00
→ werlight: 去問你的realtw 和 peterwww 他們知道我的等級 12/24 16:01
→ freeclouds: 原來你以為有股票自己就是資方了喔 快笑死了 12/24 16:01
→ werlight: 對尤里西斯來說 持有股票就是資本家了吧 12/24 16:02
→ ulycess: werlight,你這麼厲害你找看看集會遊行法哪一條規定只可 12/24 16:03
→ ulycess: 以解散陳抗者,找的出來我幾萬P幣都送給你啦 12/24 16:03
→ ulycess: 眼睛瞎了嗎?不要跳針好不好,我什麼時候說我是資產階級 12/24 16:04
噓 s9523752: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資方= =? 12/24 16:05
噓 werlight: 從Kuhn的角度來看馬克思沒有錯喔 這只是典範的轉移 12/24 16:06
→ ulycess: 不要學覺青眼中只有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大部分的老百姓 12/24 16:06
→ ulycess: 都是中產階級好嗎? 12/24 16:06
噓 GOOGLEISGOD: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幸福或幸運 12/24 16:10
噓 werlight: 來囉 法扶律師只是協助和參與協調 不屬於遊行團體喔 12/24 16:17
→ ulycess: 左派只會把別人的成就當作幸運而已 12/24 16:19
噓 werlight: 所以換我說話了 集遊法哪一條授權可以解散非陳抗者 12/24 16:20
→ werlight: 右派不就認為自己的一切100%是自己的achieved status 12/24 16:21
→ werlight: 尤里西斯 快回答啊 集遊法哪一條授權可以解散非陳抗者 12/24 16:23
→ werlight: 又哪一條授權警察可以連路人的人身自由也漠視直接包抄 12/24 16:24
→ werlight: 來吧 直接對決 不要討論社會學 我們直接當鍵盤法官 12/24 16:25
→ ulycess: 我先說,律師是不是屬於第二條第二款集體行動,有沒有一 12/24 16:31
→ ulycess: 起參加遊行,因為我人不在現場我不知道,如果非屬集體行 12/24 16:31
噓 werlight: 首先 那35條我之前就看過了 台北車站現場不記得有舉牌 12/24 16:31
→ ulycess: 動不在解散命令的射程範圍,那麼警察壓走律師肯定違法。 12/24 16:31
→ ulycess: 至於解散命令的射程範圍只在集體行動,無關是不是陳抗者 12/24 16:31
→ ulycess: ,舉個例子,中華統一促進黨找黑道小弟遊行助陣,黑道小 12/24 16:32
→ ulycess: 弟能不能說我是收老大500元來助陣,沒有要抗議,不是陳 12/24 16:32
→ ulycess: 抗者,所以不用解散? 12/24 16:32
→ werlight: 我在影片中看到有舉的牌子寫的是請理性表達訴求僅此而已 12/24 16:32
→ werlight: 所以你認為法扶律師是助陣... 12/24 16:33
→ cerberi: 勞方呀 適用勞基法就是勞方 這種問題的意義是什麼? 12/24 16:33
→ werlight: 收錢就已經可以視為將參加集會遊行是對價關係了好嘛 12/24 16:34
→ ulycess: 我不是說我不知道那些律師是不是一起參加行動嗎? 你當 12/24 16:34
→ ulycess: 我有千里眼嗎? 12/24 16:34
→ werlight: 所以我更直接地說 如果你可以舉出在東三警察有舉牌三次 12/24 16:34
→ cerberi: 有資產和是不是勞工有衝突嗎? 和會不會過勞 有衝突嗎? 12/24 16:35
→ cerberi: 真的不懂您U大的想法 12/24 16:35
→ werlight: 那強制解散頂多只有比例原則問題 反之則是警察違法 12/24 16:36
→ werlight: 你說不知道律師是不是一夥 那怎還提出黑道小弟命題@@ 12/24 16:38
→ werlight: 就一般人的文字詮釋上 會詮釋你認為律師也是同夥的喔 12/24 16:39
→ werlight: 再三 你應該真的是法盲 既不屬於陳抗者怎可以強制解散 12/24 16:42
→ ulycess: 沒有衝突阿,我通篇是在講不能完全用資方或勞方的角度看 12/24 16:45
→ ulycess: 世界,尤其是中產階級這一塊 12/24 16:45
噓 werlight: 回應我啊 沒有千里眼就可以亂用自由心證方式判斷也強 12/24 16:46
→ ulycess: 然後台灣社會大部分是中產階級 12/24 16:47
→ cidgkm: 原po怎麼又跳到討論社會學了 話說原po大概文組社會學的 12/24 16:48
噓 werlight: 就先這樣吧 尤里西斯 我們下次再見 12/24 16:50
→ ulycess: 上面不是說了很清楚,集會遊行法只規定解散「集體行動」 12/24 16:50
→ ulycess: 者,沒有規定只能解散「陳抗者」,律師是「集體行動」者 12/24 16:50
→ ulycess: ,「陳抗者」,還是路人甲,我不知道,就醬 12/24 16:50
→ ulycess: 錯了XD,我文理兼修大學讀數學系,因為我覺得文組的可以 12/24 16:53
→ ulycess: 自己看不用老師教XD 12/24 16:53
噓 werlight: 不好意思,沒有舉牌警察依然違法喔... 你說的都都不算了 12/24 16:53
→ werlight: 26條 集體行動民眾要解散回家了 警方依然限制人身自由 12/24 16:55
→ werlight: 已無強制解散之必要還阻 這部分已經侵害了個人的法益了 12/24 16:56
→ werlight: (略)...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12/24 16:57
→ werlight: 的之必要限度。 12/24 16:57
→ cidgkm: 所以馬克思主義你認為如何 12/24 17:00
→ cidgkm: 比較自由的資本主義比較好應該是常識 原po應該是沒體會到 12/24 17:09
→ werlight: 樓上你要不要另外一篇開釋一下 12/24 17:12
→ ulycess: 你要不要看一下集會遊行法哪一條規定要舉牌三次阿,找的 12/24 17:13
→ ulycess: 到的話我頭剁下來給你當足球踢 12/24 17:13
→ ulycess: 實務上舉牌三次是依照26條比例原則而來,你可以說警察沒 12/24 17:15
→ ulycess: 有遵守比例原則,但是說沒有依法舉牌三次就搞笑了 12/24 17:15
→ ulycess: 然後你要討論說民眾要回家警察仍然強制解散有沒有符合比 12/24 17:19
→ ulycess: 例原則,ok,我覺得你說的或許有道理,但是站在警察的角 12/24 17:19
→ ulycess: 度,誰知道你嘴巴說回家實際上會不會繼續擋公車 12/2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