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story: 做這種函釋的勞動部更無恥02/15 22:59
※ 編輯: shrines (101.12.129.85), 02/15/2017 23:01:53
→ hosen: 這連員工都不是,是黑工,就跟uber的司機一樣 02/15 23:01
→ trywish: 函釋只有一個,目前都是遵照那個。抵達工作地點後就開始 02/15 23:01
推 bob120400: 無恥的是靠勞工選上的那位 02/15 23:01
推 ebv: 火車司機停站等乘客算工時 勞動部你說合不合理? 02/15 23:01
→ trywish: 算工作時間了。當然變通就是中午、晚上可以約定一個小時 02/15 23:01
推 FlashMan: 要說無恥有誰比得過幫無良雇主壓榨勞工的資動部 02/15 23:01
→ citywall: 就說你們扯過勞根本是扯遠了 針對行車安全下手才是正解 02/15 23:02
→ trywish: 當休息時間。剩下勞工沒同意,在法院都是穩輸的。 02/15 23:02
→ trywish: 疲勞駕駛就是行車安全重大一環呀,不輸酒駕。 02/15 23:02
→ citywall: 今天這位康司機就是自營老闆靠行 怎麼修勞基法都管不到 02/15 23:02
→ citywall: 所以疲勞駕駛要用閉眼偵測系統解決 超速要用測速系統解 02/15 23:03
→ citywall: 若以後台灣客運乘客上車就知道定會聽到車速和司機狀況 02/15 23:04
→ trywish: 疲勞駕駛要根治是要休息,你說那些都是治標。乾脆推出懸 02/15 23:04
→ DRAWER: 沒有參加勞保 不受工時約束? 02/15 23:04
→ trywish: 梁刺股系統算了。 02/15 23:04
→ citywall: 不對勁就檢舉去淘汰這種危安車 才能真解決客運安全問題 02/15 23:05
→ trywish: 那說法跟酒駕不去要求駕駛不喝酒。而是要求酒駕駕駛行車 02/15 23:05
→ trywish: 必須有普通駕駛最低限度標準一樣。 02/15 23:05
→ citywall: 你用法律定義休息時間 結果司機利用來打麻將 一樣翻車啊 02/15 23:05
→ citywall: 酒駕是你可以控制的 疲勞你無法控制 酒駕當然可立法 02/15 23:06
→ citywall: 就遇到司機晚上失眠 早上想睡 怎解? 時間給你就是疲勞啊 02/15 23:07
→ trywish: 疲勞可以,理論上這種長時間工作,隔天是不能上班的。 02/15 23:07
推 bob120400: 不然發明眼部偵測系統 行駛間閉眼超過幾秒 直接用針戳 02/15 23:09
→ citywall: 人不是機器人 定給他休息時間也不見得拿來休息 拿來休息 02/15 23:09
→ trywish: 上限要遵守呀,待命算入上班時間,這樣上班時間就會縮短 02/15 23:10
→ citywall: 也不見得有休息到 因此客運強制用科技才能疲勞駕駛問題 02/15 23:11
→ trywish: 沒意義,就像酒駕一樣,你用科技只是去限制駕駛擁有最低 02/15 23:11
→ citywall: 不用針戳 語音大聲通報乘客就好了 乘客會去叫司機休息 02/15 23:12
→ trywish: 限度的開車技術,所以才說難道喝酒後能開的平穩,能反應 02/15 23:12
→ trywish: 的及就允許上路?疲勞也一樣,有的話,反應就變慢。 02/15 23:12
→ citywall: 酒駕是可控制變因 疲勞不是可控制變因 你聽不懂嗎?? 02/15 23:13
→ citywall: 沒喝酒的人會喝醉嗎? 有休息的人就一定不會疲勞嗎? 02/15 23:13
→ trywish: 工時就是限制疲勞的方式,怎會不能控制? 02/15 23:14
→ citywall: 你給他休息時間 他拿來打熬夜麻將 怎解? 02/15 23:15
→ trywish: 就像法律工時訂在那邊,有人不去休息。你酒駕罰則訂在那 02/15 23:15
→ trywish: 一樣有人會喝酒。那今天酒駕是越定越嚴,工時勒?反而是 02/15 23:15
→ trywish: 越來越鬆,這樣不是變成助長疲勞駕駛? 02/15 23:16
→ citywall: 好就算去休息 司機晚上失眠 剛好早上才想睡 怎解? 02/15 23:16
→ trywish: 剩下就是職業道德,這點和你要不要遵守法律有關。如果身 02/15 23:17
→ citywall: 更何況工時定在勞基法 這種自營靠行司機也不受管 怎解? 02/15 23:17
→ trywish: 體不適,是允許請別人代班的。並不是硬撐才叫職業道德。 02/15 23:18
→ trywish: 到底為什麼會認為不受管?這種靠行的是要定契約的,如果 02/15 23:18
→ citywall: 所以你說的不論酒駕 衝動駕駛 精神不濟駕駛 都可利用 02/15 23:18
→ trywish: 今天企業主隨便定個方便契約,出事當然企業主扛。 02/15 23:19
→ trywish: 除了uber外,基本上這種東西都找得到頭,罰得到人。 02/15 23:19
→ citywall: 乘客反饋監管機制去警告去罰款去徹牌淘汰 02/15 23:19
→ trywish: 我知道你在黑uber,不過uber看起來有良心,停業還給底下 02/15 23:20
→ citywall: 重點不是要罰到人 是乘客運不要再發生事故! 02/15 23:20
→ trywish: 司機薪資,或許哪天就真的跑來台灣成立公司了 02/15 23:20
推 fallennrise: 推 02/15 23:20
→ trywish: 罰的重,事故就少。不要搞得像某些人講,罰太重不利企業 02/15 23:21
→ trywish: 發展,就維持最低兩萬,這樣當然罰了沒用。 02/15 23:21
→ fallennrise: 不然休息時間車直接開走,約定時間再回來也可 02/15 23:21
→ trywish: 法,本來就是最後的保障,在之前還有道德。職業道德無法 02/15 23:23
→ trywish: 約束才會用到法來罰。不過比起道德,人們更害怕罰款。 02/15 23:23
→ trywish: 簡單來說,定型化契約+加重罰款,是目前政府能做的事。 02/15 23:24
→ trywish: 當然改善車輛(車齡、安全裝置),是其他治標的方法,但這 02/15 23:25
→ trywish: 些是無法對職業道德有任何影響。 02/15 23:25
→ popochocho: 政府失能又無恥 02/1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