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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某個台灣人在韓國公司工作 他們公司的制度 真心覺得要是蔡英文那句勞工假太多才是真心話 要是連勞工假這種都弄得2266 就不要把"人民"掛嘴邊 顯得噁心而已 希望下次有類似桑德斯的出來選 看能不能把政策往左傾 -- 昨天聊了薪水,今天來說說福利,溫宮溪的福利在韓國企業中,算是非~常陽春款,該有 的都有,但像三星現代樂金那種超豪華福利,我們就連想都不用想了(落淚 1.四大保險:國民年金、健康保險、僱用保險、工傷保險。 2.名節禮物:創立週年禮品、中秋禮品、新年禮品。 3.休假: 1)年休:入社日起,就職滿一個月即有一天年休,滿一年後共15天/年,每滿三年多一天 /年。 2)定期休假:一年五天,通常用在暑假。 3)直系、旁系親屬喪假。 4)女性生理假、孕婦前三個月或後三個月可申請一天少上兩小時班。 *沒有另外的病假、事假,一律以年休來計算 4.祝賀禮金:父母、岳父母的60、70大壽,本人及兄弟姐妹結婚禮金,新生兒禮金,喪假 慰問禮金。 5.補助:外國語教育、社內社團活動、郊遊活動、文化日。 6.紅利:年中分紅、年終獎金。 7.加入工會的員工:生日禮金、子女大學學費支援一半,幼稚園~高中全額,幼稚園入學 前一年提供12萬5,購屋超低利率貸款,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住院治療費補 助。 8.健康:每年一次健康身體檢查、滿35歲之後每五年、或課長以上級別每年精密的身體健 康檢查,每年一次流感疫苗接種,會社常駐按摩師。 ※ 引述《LisivoNCTU (創業家)》之銘言: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601 : 2016/06/06公共論壇陳政亮勞動部是這樣宣傳最近的《勞基法》修正重點: : 每七天會有兩天「放假」,其中一天叫做「例假日」(這是本來就有的),一天叫做「休息日」(這是新增的)。這樣叫「週休二日」,新增了一天的假! : 但如果你真的這樣想,就被勞動部騙了,因為休息日並不是一種「假」!讓我們仔細討論 : 一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別吧! : 首先,我們的假有三種,「例假」(七天中有一天)、「休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 : 等)與「特休」(跟勞工年資相關的)。從法令上來看,這些假基本上是一定要放的,雇 : 主要求上班只能是「例外」。所以,《勞基法》規定這些日子若要勞工出勤,得(一)經 : 由勞工同意、(二)工資要加倍計算、(三)即便出勤時數少於一日,其工資都得以一日 : 計、(四)(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事後還要補假休息、(五)(天災等突發狀況出勤) : 雇主還得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跟主管機關核備。(請參考《勞基法》第36~40條) : 就法令的精神上來說,這三種假就是得放,上班乃是「例外」。換言之,這三種假的出勤 : 時間,絕對跟所謂「延長工時」無關,因為「延長工時」不是例外,而是一般企業常見的 : 現象。這樣說來,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勞基法》關於這三種假的規定全部都寫在一起( : 請參考《勞基法》第36~40條),與「延長工時」的工資計算規定(第24條)、「變形工 : 時」(第30條、30-1條)的規定徹底分開來的原因。說到底,「假」就是跟「延長工時」 : 與「變形工時」毫無關係的東西。 : 那麼,現在草案中的「休息日」又是怎麼規定的呢?勞動部採用了很高明的騙術,把它放 : 在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乍看之下,你還以為是一種「假」呢!但仔細一看,原來不是。草案36條增加了第2項到 : 第4項,說:「休息日是可以在二週、四週、八週範圍內來移動的」,另外第5項則說:「 : 休息日的工作時數是可以當成延長工時的」。 : 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休息日不是「假」的概念,它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 : 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而已。這個殘餘時間可以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 : 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因此,在「休息日上班」完全跟「假日上班」不一樣,後 : 者是「例外」,前者可以是「常態」。 : 所以請讀者千萬不要想太多,誤以為勞動部會讓全國勞工增加假期,以便降低工時;實際 : 狀況是,勞動部把「週休二日」中的「休息日」偽裝成為一種「假」,騙我們說,週工時 : 只剩四十小時後,就週休二日啦,全年勞工就多出104小時,除以一天8小時,就等於多出 : 13天「假」啦,所以國定假日就算砍7天,勞工還賺到6天啊! : 這是勞動部的騙術。休息日明明就不是「假」的概念,本來就無法這樣換算的。如果要當 : 作「假」來算,就請勞動部先把休息日上班當成是一種例外,這樣的換算才有可能成立。 : 但這還不是最猛的,勞動部最厲害的其實藏在此草案第24條。前面說過了,24條乃是「延 : 長工時」的工資計算規定。現在草案新增了第一項第四款:「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 : 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眾所皆知,假日上班不管上幾個鐘頭都是要給「一天」工資的加 : 倍;但是休息日上班不是,是依照「時數」給的,即便你一整天大好時光都因為兩個鐘頭 : 的加班而全毀了,但因為休息日不是假,所以雇主只要合法地給你兩個鐘頭工資就可以了 : 。 : 再來,所謂「加倍」是什麼意思呢?過去「假日工資」的「加倍」計算是這樣的,勞動部 : 會說,每月的月薪都已經給你一倍了,所以加倍的意思是:「只要再給你一倍即可」。過 : 去許多勞工都覺得這種解釋很荒謬,因為比起平常日加班要多給1.33(加班前兩個鐘頭) : ,1.66(加班兩小後以後)還少,後來在假日皆不願意出勤(得經勞工同意嘛!),逼得 : 雇主只得給高一點的假日工資才有勞工願意工作。 : 但是請注意,目前這個休息日不是假,它是可以隨時被拿來加班的。於是,這會產生一個 : 現象,就是所謂的「加倍」工資,將會比起平常日加班的工資還少(1:1.33或1:1.66), : 而且還是根據時數來計算的,不用給一整天的工資呢!如果我是雇主,在平常日晚上加班 : 要給1.33或1.66,那我何不選擇在休息日給個1,不是更省錢嘛?相同的,雇主若用相同 : 的錢,在休息日比平常日還可多用勞工幾個鐘頭呢! : 於是我們這裡就看到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勞動部把一個在「正常工作時間」與「假日」 : 之間的殘餘時間,偽裝成為一種「假」,說勞工會有很多的好處,但其實是方便雇主彈性 : 的挪移工作日,並給更低的延長工時的工資。這樣做,不可能降低台灣已經過高的工時, : 反而給了雇主誘因(比平常日加班還便宜),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總體而言會誘發更長 : 工時! : 那國定假日砍7天呢?更不用說了,經過上述聰明的設計,勞動部所謂「降工時」根本不 : 是降成「假日」,而是降成「便宜加班的、方便挪移工作日的休息日」,結果不僅沒有降 : 到工時,反而誘發出長工時;在這種狀態下,勞動部再砍掉7天假,全國勞工貨真價實的 : 增加了56小時的工時啊! : 那從頭到尾,這個《勞基法》修改,到底是在幹什麼呢?我看根本不是為了「降工時」, : 而是為了讓雇主「彈性運用工時、調降加班費、砍假以增加勞工上班時數」的策略罷了! : 勞動部官員就別再裝了,一些工運出身的官員們也別再打迷糊仗了,要降工時就堂堂正正 : 的降,別繞個彎砍了假、增加了工時,還要欺騙社會大眾說給了勞工多少好處,這可真是 : 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 微笑女神 http://i.imgur.com/u7k9ItC.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16.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371321.A.219.html
YaDianNa: 民進黨不倒,勞工不會好 06/08 15:36
noabstersion: 為了建國,假少放一點是應該der 06/08 15:37
cancer0708: 勞工不倒 資方不會好 資方不好 民進黨不會好 06/08 15:38
cancer0708: 民進黨不好 台灣不會好 06/08 15:38
kevin751231: 工商大老闆們 請給dpp合法黨產 06/08 15:43
sky125a: 民進黨倒了算了,連最挺它的勞工都被弄,幹,浪費我的票 06/08 15:46
sky125a: ,早知道投給時代還爽一點 06/08 15:46
zszsdd: 騙票,民進黨當選,勞工變工具人了 06/08 15:48
solsol: 知道人情世故就知道蔡說[勞工假太多]是她當時的真心話 06/08 15:55
stone99: 民進黨不倒,勞工不會好 06/08 16:01
balius: 國民年金?是那個會跟人家追討的國民年金? 06/08 16:13
nckukath: 民進黨不倒,勞工不會好 06/0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