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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之前要修勞基法的沒出委員會 所以才改成修就業服務法吧 雖然提案人不同 https://goo.gl/fqGwaC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 修法是指雇主須公告薪資範圍 https://goo.gl/1OVzbF 審議進度 二讀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條文 https://goo.gl/R7Ivox 節錄 八、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就各委員提案分別提出說明: (二) 呂玉玲委員、陳怡潔、簡東明、林麗蟬、徐榛蔚等 20 人所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1.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該法第 1 條定有明文。凡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事業單位,雇主與勞工所約定包括工資在內之各項勞動條件,均應遵照該法規定辦 理。 2. 所提修正條文旨在規範雇主應於求職資訊中公告(明確揭示)所招募職缺之具體工資範 圍,以保障求職者權益,立意良善,惟因擬規範者為招募(求職)期間之行為,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尚非妥適。 如果照勞動部長的說法 修就業服務法應該就沒啥理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04.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515207.A.79B.html
gogobar: 22K起 11/30 22:14
deep5566: 例如我寫起薪22K~32K這樣違法嗎?32K是寫好看的 11/30 22:15
playoff0113: 要監督誰投反對票,還有朝野協商誰反對,咬死他! 11/30 22:15
agreerga: 至少他趕寫啊 要去投的人心裡有底 11/30 22:16
playoff0113: 看最低薪就知道了 最高都是假的 11/30 22:16
lgw2001: 32k是每日工時15+ 11/30 22:18
sidvrra: 有提跟沒提一樣,到時候資方參考來參考去都開23K-40K 11/30 22:47
meatbear: 至少有個底 先過濾一些不用浪費時間 11/30 22:47
b2202761: 至少如果有公司真的需要人才會這樣寫 最低至少30K 11/30 22:51
b2202761: 這樣就可以先去面試30K的 在去其他的 11/30 22:52
coolda: 不要面議至少有個底 有資訊>沒有資訊 是個起步 12/0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