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k410050 (A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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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薪資面議不合理! 藍委提案重罰雇主150萬
時間Wed Nov 30 22:13:24 2016
應該是之前要修勞基法的沒出委員會
所以才改成修就業服務法吧
雖然提案人不同
https://goo.gl/fqGwaC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
修法是指雇主須公告薪資範圍
https://goo.gl/1OVzbF 審議進度 二讀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條文
https://goo.gl/R7Ivox
節錄
八、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就各委員提案分別提出說明:
(二)
呂玉玲委員、陳怡潔、簡東明、林麗蟬、徐榛蔚等 20 人所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本部意見如下:
1.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該法第 1 條定有明文。凡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事業單位,雇主與勞工所約定包括工資在內之各項勞動條件,均應遵照該法規定辦
理。
2.
所提修正條文旨在規範雇主應於求職資訊中公告(明確揭示)所招募職缺之具體工資範
圍,以保障求職者權益,立意良善,惟因擬規範者為招募(求職)期間之行為,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尚非妥適。
如果照勞動部長的說法
修就業服務法應該就沒啥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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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gobar: 22K起 11/30 22:14
推 deep5566: 例如我寫起薪22K~32K這樣違法嗎?32K是寫好看的 11/30 22:15
推 playoff0113: 要監督誰投反對票,還有朝野協商誰反對,咬死他! 11/30 22:15
推 agreerga: 至少他趕寫啊 要去投的人心裡有底 11/30 22:16
→ playoff0113: 看最低薪就知道了 最高都是假的 11/30 22:16
推 lgw2001: 32k是每日工時15+ 11/30 22:18
→ sidvrra: 有提跟沒提一樣,到時候資方參考來參考去都開23K-40K 11/30 22:47
→ meatbear: 至少有個底 先過濾一些不用浪費時間 11/30 22:47
→ b2202761: 至少如果有公司真的需要人才會這樣寫 最低至少30K 11/30 22:51
→ b2202761: 這樣就可以先去面試30K的 在去其他的 11/30 22:52
推 coolda: 不要面議至少有個底 有資訊>沒有資訊 是個起步 12/0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