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ober: 還有法官的問題 沒有懲罰性賠償 雇主亂搞的結果05/30 19:58
→ coober: 最後是打官司輸了 也是賠你原本該賠的費用05/30 19:59
→ coober: 一個雇主乖乖給錢 跟打輸官司給的錢上限都是一樣05/30 19:59
→ coober: 那誰要守法~05/30 19:59
你現在才知道歐?
※ 編輯: DICB (125.230.132.167), 05/30/2016 20:00:42
→ coober: 重罰性賠償 按比例去罰 其實重要性不比工資議題低05/30 20:03
→ coober: 很多公司的資遣費 完全沒有照規矩給 打輸官司也不用多賠05/30 20:03
所以我才說是:「勞基法」要改,並不是「基本工資」要改!!
ps:還有目前的「勞基法」的懲罰性金額不高(重罰三萬)之外,被資方偷走的部分就不理
賠沒事了!(最後一定會有人挺一罪不二罰,被洗腦).現在「勞基法」理應修改,被懲罰
性金額之後,還需要補回勞方之損失,如未補回能可連續開罰至補回為止,而且在修改成
一責一罪來算..
※ 編輯: DICB (125.230.132.167), 05/30/2016 20:05:29
※ 編輯: DICB (125.230.132.167), 05/30/2016 20:20:26
推 b9011309: 藍蛆吃屎 05/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