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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44521272 (賤龍在田)》之銘言: : 落實勞檢遠遠比勞基法重要! : http://i.imgur.com/BwKpBse.jpg : 在血尿企業一個月加班二十天沒有加班費, : 被勞檢抓到重罰2萬! : 所以鬼島老闆根本不甩勞基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 : http://i.imgur.com/25L7NrM.jpg : http://i.imgur.com/9lqHvIA.jpg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 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你在路邊攻擊狗一下,還比企業罰款更重,甚至會被公布姓名照片 你有聽過違法的老闆被公布姓名照片過嗎? 台灣是個人不如狗的地方,只要狗本存在,台灣就沒救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138055.A.74B.html
ebsd: 你到底是要說無良老闆罰太輕 還是虐狗罰太重? 12/08 03:17
PeterJackson: 砍狗公布姓名照片是想怎樣 = = 訴諸私法正義嗎 12/08 03:17
hosen: 一個是刑事,一個是行政罰,這也能類比 12/08 03:18
hosen: 刑事要法官定罪,行政罰主管機關認定即可 12/08 03:19
vow70: 公啥小,誰說違反勞基法企業不會被公佈資料的,明明都有官 12/08 03:23
vow70: 方資料可以查了,自己GOOGLE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看看。 12/08 03:24
dslite: 你去殺你老闆看看 12/08 03:35
a840901: 砍狗是刑事嗎QQ現在狗有這麼大喔 12/08 03:46
kenichisun: 純噓狗有那麼大?要不要去唸些法律常識再來討論 12/08 04:37
juhn: 你知道太多了!這就叫理盲又濫情加上奴到骨子裡,才會讓爛 12/08 05:58
juhn: 到根的政黨橫行霸道,下次請用選票制裁!! 12/08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