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古美門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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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FB] 胡博硯 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78-1是有問題
時間Thu Dec 8 13:49:00 2016
其實這樣講吧 時代力量的78-1 確實有問題 但也不是像胡博硯講的問題是
時代力量是用企業"資力"來考量,如果資力來考量那就用營業額或是資本額來當標準
就好為什麼要用"事業規模"人數來訂呢
時代力量的問題應該要解釋 他每個畫定事業規模的人數 跟 罰款上下限的理由
也就是為什麼要用未滿30人作為標準,而不是用20人或是40人 第一級的處罰規模
(時代力量有解釋是參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定的事業規模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20012&FLNO=2
時代力量的法案並非無懈可擊,但值得大家來討論辯論,但他至少回應了裁罰下限
應該提高的問題。
而民進黨的法案恰恰就是不處理裁罰下限應該提高的問題,只處理裁罰上限提高的問題
現行勞基法的罰則下限2萬 上限30萬 為什麼勞動部自己勞檢的平均裁罰金額只有2.4萬
也就是行政機關勞動部都會無恥的用各種裁罰標準跟理由 來讓違法的雇主 只
重罰2萬
當初鴻海明明郭台銘就說 他旗下的工程師 從來沒人假日來上班還拿加班費的
鴻海的員工跟工程師有多少人 而且 如果是從來都沒拿過加班費 到底有多少加班費被欠
最後勞檢出來 勞工局竟然可以用初犯的理由 只重罰兩萬 而招惹民怨
像鴻海這樣的規模事業體員工人數這麼多,難道他們要請人專門來處理自主檢查
勞動條件的人會請不起嗎?
其實台灣的中小企業事業規模也有用聘僱人數跟資本額合併考量認定
臺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ray3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
或經常僱用
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
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一百人者。
第三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
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第一個應該要討論的問題是 用事業規模來作為衡量裁罰基準是不是恰當
這個應該沒有異議 連民進黨也覺得恰當 所以他們自己立法立出了 行政機關
可以依照被處罰雇主的事業規模加重罰鍰上限。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
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第二個應該要討論的問題是 事業規模加重上下限的分類標準 應如何設定
時代力量的看法是用 大解法裡面的標準 其實這是可以檢討的 看不出事業規模關聯性
民進黨聲稱微型企業會負擔不起 那可以定義出微型企業出來阿
讓他仍然保持目前兩萬到三十萬的上限阿
其實應該只要分三級,
小規模企業(微型企業)、中小企業、大型企業
第三個要討論的問題 加重的上下限 應該數額要增加多少
理性的討論應該要討論這三個問題才對,結果民進黨只一味的說,因為要考量微型企業
負擔不起所以不宜加重下限罰則,那就很好笑了 那微型企業受得了你這次一起把上限
加到一百萬嗎?! 不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簡單來講 民進黨只是單純想護航資方 讓資方下限不要提高 以後還是盡量用2萬來重罰
時代力量的問題是應該要再細膩思考 怎麼樣設定事業規模的區間 跟 裁罰上下限金額
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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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amanzero: 差不多 所以說問題點根本就就錯了(攤手 12/08 13:50
所以我對胡的說法也是有點遺憾,虧他是公法學者竟然還認為給行政機關這麼大
的行政裁量是對的,民進黨的立法給行政機關太大的行政裁量權力了。
照民進黨的法案就算是對微型企業,反正行政機關只要認定"情節重大"(不確定的
法律概念)也可以罰你150萬阿,管你受不受得了。可以這樣的話不是很容易造成
行政咨意,以時代力量把事業規模分出來上下限,由立法者決定你機關可以裁量
的空間比較適當阿。法律越明確越好阿,尤其是裁罰這種事情。
→ magamanzero: 實力那個在討論修改就好 直接刪除是啥小... 12/08 13:50
推 kuninaka: 比那個下限只有兩萬的好 12/08 13:51
→ kuninaka: 但是DPP似乎是把權責交給勞檢 12/08 13:52
噓 gogobar: 那隻就只是想凸顯自己很懂 12/08 13:52
→ kuninaka: 不在法條依照分級訂下限 12/08 13:53
推 deadone: 我也覺得胡拿賓士跟一般汽車的比較例子不對,開什麼車不 12/08 13:53
胡舉的例子也不恰當,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
你騎機車闖紅燈、跟你小客車跟大型車闖紅燈 處罰的金額就是不同阿
難道這叫做不公平
→ deadone: 等於個人的資力,但營業額就是企業的資力了 12/08 13:54
→ kuninaka: DPP那樣做只是因為自己是執政黨吧.... 12/08 13:54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12/08/2016 13:56:07
→ kuninaka: 要弄你的確可以微型公司罰個一百五 12/08 13:54
推 eliteark: 有空間才能橋 有橋有賺頭 12/08 13:56
→ dslite: 企業人數跟營收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一堆人數多毛利低的企業 12/08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