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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這位版友一樣 對這勞工局解釋有相當多疑惑 光是那個每個月5.9天就很妙了 是用一年52周,每週一天例假,加上勞基法施行細則19天國定假日 這樣共71天,是這樣算出來的嗎? 問題是,現行規定雙週最多84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的話一年約可湊出273天的工時 也就是至少要有92天的假日才對 做12小時的話,休假天數應該更多才對! 不知道原PO方便隱藏重要資訊之後,把勞工局回函公文貼出來嗎? 網路上猜想再多,不如看看公文的正式回應內容 想看的鄉民推一下吧 下面引文恕刪 ※ 引述《Daski1023 (唉唷唉唷?)》之銘言: : ※ 引述《asdf1006 (在嘉義)》之銘言: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 向勞工局提出七點勞動檢查的事項: :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 2. 過年期間未發給雙倍薪資 : : 3. 每天上班皆超過12小時 : : 4. 未符合上班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以上 : : 5. 單月加班總數超過46小時 : : 6. 請檢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時數 : : 7. 若以上違反規定,請在一個月內補足不足之薪資 : 首先可以請勞工局這位跟您解釋的人去吃屎了。 : 第一項: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可否請教是高雄勞工局的哪位承辦人,我要去投訴他..... -- 阻止人類腳步的, 不是「絕望」而是「放棄」... 引領人類前進的, 不是「希望」而是「意志」...            By ARMS/皆川亮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7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174110.A.6DC.html
g8429310: 你沒把每月可加班時數算進去 04/1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