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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1. 高雄市 2. 勞工局 3. 公司違反勞基法不處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318631.A.1AA.html 其實同樣的工作,為啥麼在北部薪水就可以比較正常 (好啦,跟國外比還是不高我知道啦), 在南部就是常常低得不得了, 甚至低於基本薪資? 就是因為南部勞工局只為資方服務. 不過我知道,中央十成, 所以高雄市政府怠惰沒沒有錯, 是勞動部的問題. ------- 慣老闆羅傑馬上風死前的最後一句話: “想要我的幸福嗎?想要的話可以全部給你,去找吧!我把所有幸福都放在那里!” 於是所有的魯蛇騎車駛向“雲嘉南高屏”追逐夢想,去追尋那傳說中的幸福, 台灣開始迎接低於22K時代的來臨。 -- ※ 引述《asdf1006 (在嘉義)》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以下文章是一位沒有PPT的朋友希望藉由我PO文,希望更多有相同遭遇的朋友能夠一起站出來,讓勞工的權益可以獲得聲張,這位朋友人在高雄,如果在高雄分店有其他遭遇的朋友或是各位大大的朋友有相關的情況,請私我。感謝 : 文章開始 : 我在瓦城被欺壓的日子 : 公司利用考核刁難扣薪水 : 高層過年假,基層賣命爬 : 我曾向主管反應:「過年期間難道公司高層都不知道員工沒辦法好好吃飯、人手不足或者 : 超時工作的情況嗎?」主管告訴我:「高層都在放年假,要到初六才開工。」當下聽了非 : 常生氣,員工在前線死命地替公司賺錢,高層卻高枕無憂的在放假加上過年期間沒有雙倍 : 薪資,幾經思考下,在初三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及說明狀況。 : 強塞公假解決問題 : 向勞工局提出七點勞動檢查的事項: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2. 過年期間未發給雙倍薪資 : 3. 每天上班皆超過12小時 : 4. 未符合上班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以上 : 5. 單月加班總數超過46小時 : 6. 請檢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時數 : 7. 若以上違反規定,請在一個月內補足不足之薪資 : 起初勞工局告訴我最晚14個工作天會給我回應,結果還是拖到4/9,整整延宕一個月。出 : 來的結果更讓我感到相當憤怒又無言! : 勞工局最終調查結果,瓦城只違反了我所提出的第3條。 : 回應如下: : 第一條不違法的原因為民國75年的時候內政部有函釋,只要沒有連續上足12天,皆不會構 : 成「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的違法事項。 : 第二條以勞基法來算,業者每個月只要讓勞工放到5.9天的休假即不違法,而瓦城一個月 : 的月休假為7天,採「全年調移」制,當時已將勞基法內規定之國定應休假日休完,因此 : 沒有發放雙倍薪資的問題。 : 如果是這樣依照瓦城勞動契約上所註明「調移之月休假應由甲方以及乙方排定」,代表年 : 節期間勞工也有排休的權益, 但過年期間,公司同仁只有片面接到「過年期間正職同仁 : 禁止排休」的指示… : 第四條,勞工局表示有發現其他同事在午餐時間已開始休息用餐,卻還沒打卡的情形,因 : 此他們認定「公司沒有強制要休息時就必須打卡」而無違法。 : 荒謬的地方在於,我們檢舉的是過年期間的血汗跟不法待遇,勞工局卻以事後的抽查成立 : 結論,一面向資方靠攏,漠視勞方所提供的所有證據。 : 結語 : 台灣有太多惡性的企業主在糟蹋我們,當我們尋求政府單位的管道替自己發聲,卻得到這 : 樣的結果。 : 又為何要制定那些模糊不清,含有其他解釋空間的法條?就好比【雙週不得超過84小時】 : ,許多勞工以為自己能掙口氣,但解釋卻說只要補足超時的薪資即不違法。 : 不禁讓我懷疑,勞基法究竟是保障勞工,還是保障這些惡質的企業? : 「法律絕對不能辜負人民對”正義”的期待」事實究竟是如何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89.41.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126775.A.06B.html ※ 編輯: VirgilAeneid (73.189.41.184), 04/16/2015 03:49:07
taiwanroc020: 整個台灣哪裡是好的? 04/16 03:52
enjoy5566: 瓦哥 報到 04/16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