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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ehs (human//娘西皮)》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OP了嗎? : 鍾委員精闢的解釋 : 休息日上班納入延長工時時數(加班時數46小時內) : 以後打算要廢除連上12天合法的函釋(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 : 比公務員的兩例假好!?(跟鄉民想要的例假不一樣?) : 懇求各位掃盲 : 鄉民打我臉我馬上打爆他辦公室電話 : FB連結: : https://goo.gl/ZUKhzd : FB內容: : Q1: : 週休二日為什麼不是兩例假,要一例一休? : A1:  : 針對「兩例假」部分 (舉公務員為例), 公務員的兩個例假不是不能出勤, : 如周末兩假日也是有很多公務員出來辦活動。 : 他們例假日出勤後,是用補休的方式處理,如此就沒有加班費。 :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 :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 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 : 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 : 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 但勞基法裡面的「例假日」是強制休假不能加班, : 雇主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能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即使自願加班也違法。 違反的罰鍰是:2千元~2萬元...... 另外,法條沒規定何謂突發事件. 更別說傳說中想加班的南部縣市根本沒勞檢. : 所以有些朋友會說,為什麼不乾脆兩個例假,例假日出勤再多給工資就好? : 這是錯誤的,因為勞基法中例假日就是不能加班, 但沒說平常日不能加班. 為什麼想賺加班費一定要假日加班? 平常日不能加嗎? : 如果是休息日才可以出勤加班,所以才會有「一例一休」之版本。 : 縱使雇主要求於休息日出勤加班,仍須徵得勞工同意。 勞工什麼時候能說不了? 我主管一通電話來,說他等下就會去, 我能說你北在打炮,沒空嗎? : Q2: : 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 A2:  : 休息日的加班, : 現行勞動部的解釋是前2個小時多0.33(1/3)、後6個小時多0.66(2/3), : 新修正條文是前2個小時多1.33(1又1/3)、後6個小時是多1.66(1又2/3)。 : 舉例來說,月薪三萬的勞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時薪125元), : 加班費計算如下表: 前2個小時   後6個小時     一天加班費 : 現行勞動部解釋   0.33 (1/3)   0.66 (2/3)    577元 : 新修正條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費1577元,等於當天薪水總共有2577元。 你平常日加班也是這樣啊..... 然後那個2577根本是騙人的. 1000元不上班也有,根本不應該算在裡面 : Q3: : 休息日加班會不會增加勞工工時,造成過度疲勞? : A3:  : 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46小時裡面, : 如果你休息日都出勤的話,就是扣掉8x4=32小時, : 剩下14小時可以運用在平常日的加班裡面。如果超過就是違法。 :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達46小時的話,休息日一樣不能出來加班。 假設都把加班上限用完好了, 周一到周五工作10小時,周休二日 和一周上班六天, 每天8.3小時, 請問那一個比較累? 從勞工的角度來看,我著實看不出來一例一休有比二例好在那. : Q4: : 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 A4: :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 : 我已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 : 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123105.A.B64.html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06/28/2016 22:13:04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06/28/2016 22:14:12
jerrywei17: 平常日加...又不是所有工作都坐辦公室 06/28 22:16
sunchen0201: 二例就是希望國人能朝縮短工時 有品質的假日而努力 06/28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