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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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FB]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時間Wed Jun 29 00:01:57 2016
※ 引述《naehs (human//娘西皮)》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OP了嗎?
: 鍾委員精闢的解釋
: 休息日上班納入延長工時時數(加班時數46小時內)
: 以後打算要廢除連上12天合法的函釋(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
: 比公務員的兩例假好!?(跟鄉民想要的例假不一樣?)
: 懇求各位掃盲
: 鄉民打我臉我馬上打爆他辦公室電話
: FB連結:
: https://goo.gl/ZUKhzd
: FB內容:
呵呵,真的很厲害,DPP不愧是最會玩弄文字遊戲的政黨,
我初看這篇也覺得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但多看兩遍就覺得這其中的解釋大有文章。
我也來反問一下,提出我的疑惑與見解,
讓鄉民比較一下看看。
: Q1:
: 週休二日為什麼不是兩例假,要一例一休?
: A1:
: 針對「兩例假」部分 (舉公務員為例), 公務員的兩個例假不是不能出勤,
: 如周末兩假日也是有很多公務員出來辦活動。
: 他們例假日出勤後,是用補休的方式處理,如此就沒有加班費。
: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
: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 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
: 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
: 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 但勞基法裡面的「例假日」是強制休假不能加班,
: 雇主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能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即使自願加班也違法。
: 所以有些朋友會說,為什麼不乾脆兩個例假,例假日出勤再多給工資就好?
: 這是錯誤的,因為勞基法中例假日就是不能加班,
: 如果是休息日才可以出勤加班,所以才會有「一例一休」之版本。
: 縱使雇主要求於休息日出勤加班,仍須徵得勞工同意。
這句話聽說好像很有道理,但後來想一想不對。
他的意思是說公務員的兩例假也能夠出勤,是為了對應公務員的特殊屬性,
以免影響民眾洽合,但還是給予保障兩例假的原因是為了保障公務員的休息時數。
但反過來勞工的例假公司就不能要求出勤???
這語話本身就有語病好嗎?所謂的雇主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能要求勞工出勤,
他本身就是含有但書的。公司旺季趕出貨缺人手,人員不足,或是機台爆掉了,
得叫人員回廠加工維修,算不算『突發事件』??
這個『突發事件』含蓋很廣,本身就含有各種巧門,端看雇主怎麼去玩了。
所以不要說什麼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去加班?
聽他在講,最好是從沒有人在休假的時候還被電Call緊急回公司處理的啦,
科技園區一堆24小時待命,手機不敢關的工程師都可以講他們的血淚史給你聽。
當大家都沒被慣老闆整過喔?還當大家都還沒出社會??
所以例假才會給予保障『例假日出勤不論多久都算一天,並得補假給勞工』
這個保障勞工是真正有得到休息的權利。
立法精神其實是跟公務員保障兩例假的原則是一樣的。
所以如果要修改這個勞基法的話,怎麼會去修成自已獨立的一例一休呢?
你們已經是執政黨了耶~!!國會最大黨耶~!!絕對過半耶。
怎麼會去修一個半調子的法案,挖東牆補西牆弄一個一例一休出來?
而不是去保障勞工即使是在被迫出勤執行業務後,也能得到該有的兩日休息呢??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59.pdf
這是你們要求修法的原因耶。為了『多數勞工朋友卻未真正享有週休二日的權利』
才要修改法案耶
那怎麼不比照公務員第11條跟週休二日法第二條的精神,
一起修改勞工的例假日規定,啓不是更完美??
如這樣
「勞工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勞工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各公司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績效、
不降低工作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但仍需每周給予二例假。且兩例間隔離不得超過五天....』
類似這樣,修得更完善,更完美,讓勞工福利與公務員更貼近,豈不更好???
所以我才真的看不懂貴黨是在搞什麼東東??
你們已經是執政黨,不是在野黨了,怎麼還在搞這種小家子的修法??
好啦~我仔細看了一下,這提案是3/19時提出來的。
那時候你們也還沒完全執政,新手上路,錯有難免。
可是~!!可是~!!!!
現在已經是6月底耶~!!520早過了,請你們拿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氣度,
好好修法好嗎??
: Q2:
: 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 A2:
: 休息日的加班,
: 現行勞動部的解釋是前2個小時多0.33(1/3)、後6個小時多0.66(2/3),
: 新修正條文是前2個小時多1.33(1又1/3)、後6個小時是多1.66(1又2/3)。
: 舉例來說,月薪三萬的勞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時薪125元),
: 加班費計算如下表: 前2個小時 後6個小時 一天加班費
: 現行勞動部解釋 0.33 (1/3) 0.66 (2/3) 577元
: 新修正條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費1577元,等於當天薪水總共有2577元。
耶~真的,不要玩完文字遊戲,又玩數學遊戲好嗎?
以這個表的算法,還是只會拿到加班費1577元好嗎?
因為如果是月薪制的話,休息日的薪水早就內含在當月薪水內了。
不會再多給你當月的額外日薪1000元。
只有例假日出勤,因為例假是強迫休假,薪水不含在當月月薪內。
所以老闆是得給你當天的日薪1000塊,再加上一倍的加班費1000塊=2000塊。
2000>1577。這個小學就看得出來了吧?
那來的2577???
: Q3:
: 休息日加班會不會增加勞工工時,造成過度疲勞?
: A3:
: 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46小時裡面,
: 如果你休息日都出勤的話,就是扣掉8x4=32小時,
: 剩下14小時可以運用在平常日的加班裡面。如果超過就是違法。
: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達46小時的話,休息日一樣不能出來加班。
耶~等一下,這倒底是怎麼算的啊?
我怎麼看不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是46小時。
也就是每周工時40小時外,再額外46小時的意思嗎???
所以現在是總計只要沒超過206小時就不犯法的意思嗎?
那按他的算法不就是勞工即使每周一到六都上班八小時,
48*4=192小時,還有14小時的扣打可以用在平常日或是休息日加班,
意思是叫老闆可以盡量讓勞工周休一日就好,沒關係,
反正扣打還有限,每週找個兩天來上到10小時也沒差,
可以湊齊206小時,上好上滿嗎?
那怎麼還能叫周休二日啦?大哥~~!!??勞工立委???
: Q4:
: 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 A4:
: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
: 我已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
: 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只提案,但表示還沒廢。
所以只是未來式,不是現在式。那萬一提案沒過,
沒廢掉,不就全是空的??
到時週休一日,然後照樣給你連續工作12天???
不就好棒棒??
那你怎麼不先把這個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給廢了,
再來排這個一例一休的提案????
幹嘛DPP信誓旦旦一樣要在這個七月會期修法完成?
即使召開臨時會也要給它過??
我有讀過書,別騙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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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cktruth: DPP就廢啊 該作的不先作 擺明要硬幹 06/29 00:03
推 sunchen0201: 光是例假不能加班就知道 DPP的護航話術就是在騙 06/29 00:05
推 testutw: 爛吱黨快點來吱啊 跟狗黨一樣廢 06/29 00:05
推 greedypeople: 這個是真的需要廢 06/29 00:05
推 dderfken: 咦 例假是沒薪水的 那月薪轉日薪為啥是除當月日數 06/29 00:05
推 s0143579: 推這篇 06/29 00:05
推 Smile: 給推,DPP別再耍老百姓了,只會斷送台灣前途 06/29 00:06
推 LisivoNCTU: 民進黨改名叫硬幹黨 06/29 00:06
推 naehs: 推啦 休息日沒給補休+2倍還敢叫周休 還敢砍七天假 06/29 00:07
→ milleniue: 南部愛加班可以南部先實施一年嗎? 06/29 00:07
推 dderfken: 幹不要偷戰南北 06/29 00:08
推 weifish: 推 06/29 00:08
推 selerven: 鍾Q1根本鬼扯 後面就不用看了 06/29 00:08
推 kinki999: 你根本不懂南部人~~~~ 06/29 00:10
噓 medama: 你搞錯了 例假薪水也含在月薪裡 06/29 00:10
例假是直接兩倍喔,而且是只出勤一小時也算一天喔。
不是他們新修的什麼買一送六喔= =
推 Areso: 推 06/29 00:11
→ medama: 加班46小時是「每月」 不是每週 06/29 00:11
推 taihsin: 那個46小時是每月最多加班時數上限 06/29 00:11
我是以他的方式算沒錯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
再加上每週工時40。
40*4=46=206,沒錯吧?
噓 k04121226: 很多是你自己誤讀吧 06/29 00:12
→ Areso: 段宜康:政府要照顧弱勢 想加班加薪的聲音應該予以重視 06/29 00:12
推 yuuyh: 高調 06/29 00:14
※ 編輯: shinbird (122.118.6.235), 06/29/2016 00:17:39
推 RedJackson: 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06/29 00:17
推 CobeBryant: Q2你明顯錯了 他的意思就是要改成多拿1577 06/29 00:17
他是把休息日用加班時數的方式去算。
所以才有什麼1.33跟1.66。
但我是以例假出勤的方式去算。
所以我才說這是什麼數學遊戲
※ 編輯: shinbird (122.118.6.235), 06/29/2016 00:20:01
推 Bookdaily: 旺季本來就要多派人手,我不認為是突發事件 06/29 00:19
→ medama: 例假兩倍是原本包含在月薪的1倍再多加一倍.... 06/29 00:19
不好意思,我目前跟之前的公司所計算的方式,
都是月薪/上班日數,而不是月薪/當月天數。
他們都說是請教過勞工局的。
所以我星期天出勤的出差費就是另外的2倍。
至於這中間有什麼誤會?
我可不懂
※ 編輯: shinbird (122.118.6.235), 06/29/2016 00:23:40
→ medama: 你公司優於勞基法 不代表勞基法就要照你公司的規定走 06/29 00:24
所以哩?
這難道就表示一例一休會比較好嗎?
這立法的精神倒底是他們所謂的『落實週休二日』,
能讓勞工獲得充分的休息,減少整年工時。
還是重點是為了能讓老闆要求勞工合法??
我想說的就是,請他們搞懂得立法的精神與重點,
不要想兩面都討好。
推 rangting: 推 06/29 00:24
※ 編輯: shinbird (122.118.6.235), 06/29/2016 00:27:41
推 LeonardoChen: 只會騙而已 06/29 00:26
→ violadepp: 就是超越國民黨當初服貿的不要臉啊 06/29 00:26
推 CobeBryant: 你公司明顯好過勞基法很多 但我必須跟你說他Q2說的是 06/29 00:27
→ CobeBryant: 目前很多爛公司都是這樣 月休4日那種 06/29 00:27
→ CobeBryant: 如果勞基法照你們公司方法的那當然更好 06/29 00:28
噓 link4517: 現在都不跟勞基法走了。改了跟糟糕 馬的勒 06/29 00:30
→ CobeBryant: 而且他們都"符合"勞基法 不會被開罰 06/29 00:30
推 dowin: 幫高調 06/29 00:35
噓 djpcsixth: 40條的法定原因你不知道不要自己掰 可以上網查法律見解 06/29 00:49
噓 djpcsixth: 這篇一堆錯誤沒人噓,要計算就要算對,別亂算好嗎? 06/29 00:52
→ djpcsixth: 勞基法月薪制30天,含例假、休息日,所以例假日出勤薪 06/29 00:53
→ djpcsixth: 資1倍已包含月薪內,只能再得加班費1倍,這裡就是1000 06/29 00:54
→ djpcsixth: 鍾孔炤講得2577就是現在休息日要修法成2.33、2.66倍 06/29 00:55
→ djpcsixth: 扣掉已包含在月薪內的1倍,就是1.33倍、1.66倍,多拿 06/29 00:55
→ penknifelee: Q2的確算錯了 06/29 00:56
→ djpcsixth: 通篇只有Q4是對的,勞字第398001號要趕快廢止,北市 06/29 00:58
→ djpcsixth: 賴香伶局長也是同樣主張,拜託shinbird發文前多查證 06/29 00:58
→ shinbird: 連噓耶,我好怕喔~~~ 06/29 01:00
→ Fooltodie: Q2算錯了 推dj大 06/29 01:09
→ jyekid: 你只能怕 寫很長文章造成錯誤印象 06/29 01:09
→ jyekid: 繼續帶風向吧 06/29 01:10
推 brepus: 不知道原po有無算錯 但覺得很認真想要理解 並且努力去算 06/29 01:33
→ brepus: ! 推 ~希望大家一起討論出正確的算法 看看到底是對勞工 06/29 01:33
→ brepus: 有什麼影響 06/29 01:33
推 herikocat: 原PO說的休息日多拿1577沒錯啊 06/29 03:18
→ herikocat: 姓鍾的2577 = 1000(月薪已給) + 1577(休息日加班多拿) 06/29 03:19
→ herikocat: 至於例假日按第40條出勤 是多拿一倍 加事後補休 06/29 03:26
推 syspetmax: .....月薪換日薪,本來就是除上班天數,除30天的就已經 06/29 04:10
→ syspetmax: 違法了... 06/29 04:10
推 s7904018: 原po沒錯 假設你月薪36000 日薪1200 六日都不出來 06/29 05:12
→ s7904018: 你還是領36000 休息日出來一天就多領一天 06/29 05:13
→ l23l23: 1~5每天少1小時 禮拜六就算加5小時 還是領一樣 06/29 07:35
→ l23l23: 這才是休假讓人詬病的 1+1.33看起來很賺 賺的到??? 06/29 07:36
推 Moratti: 高調 06/29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