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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ehs (human//娘西皮)》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OP了嗎? : 鍾委員精闢的解釋 : 休息日上班納入延長工時時數(加班時數46小時內) : 以後打算要廢除連上12天合法的函釋(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 : 比公務員的兩例假好!?(跟鄉民想要的例假不一樣?) : 懇求各位掃盲 : 鄉民打我臉我馬上打爆他辦公室電話 : FB連結: : https://goo.gl/ZUKhzd : FB內容: : Q1: : 週休二日為什麼不是兩例假,要一例一休? : A1:  : 針對「兩例假」部分 (舉公務員為例), 公務員的兩個例假不是不能出勤, : 如周末兩假日也是有很多公務員出來辦活動。 : 他們例假日出勤後,是用補休的方式處理,如此就沒有加班費。 :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 :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 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 : 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 : 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 但勞基法裡面的「例假日」是強制休假不能加班, : 雇主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能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即使自願加班也違法。 : 所以有些朋友會說,為什麼不乾脆兩個例假,例假日出勤再多給工資就好? : 這是錯誤的,因為勞基法中例假日就是不能加班, : 如果是休息日才可以出勤加班,所以才會有「一例一休」之版本。 : 縱使雇主要求於休息日出勤加班,仍須徵得勞工同意。 我不知道舉公務員為例是在鬼扯什麼,公務員因業務性質彈性調整辦工時間極為正常, 一大堆公務員都是如此,警、消、機場、港口、調查局等等都是, 可是例假國家一天都不會少給公務員呀,一定會以補休方式讓公務員休好休滿, 所以既然是因為業務行質而調整工時或輪班的單位,出勤日對公務員就是正常上班, 既然是正常上班的工時當然就沒加班費啊, 我不知道鍾大立委用公務員兩例假沒加班費是想偷換什麼概念, 是要來暗示一例一休有加班費的勞工比兩例假沒加班費的公務員好的意思嗎? 再者,勞基法的例假日是強制休假不能加班沒錯啊, 但是同樣的勞基法的例假也可以調整,也可以臨時加班, 而且也沒人說例假一定要排在週日週六,只要勞資協調好,週休二日休週一週二也行。 週休二日早就是全球趨勢,足夠的休息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確保工作安全, 明明立法目標是要"追求週休二日",鍾大立委卻告訴你修法後能多加班多賺錢, 那到底是要不要週休二日啊? : Q2: : 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 A2:  : 休息日的加班, : 現行勞動部的解釋是前2個小時多0.33(1/3)、後6個小時多0.66(2/3), : 新修正條文是前2個小時多1.33(1又1/3)、後6個小時是多1.66(1又2/3)。 : 舉例來說,月薪三萬的勞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時薪125元), : 加班費計算如下表: 前2個小時   後6個小時     一天加班費 : 現行勞動部解釋   0.33 (1/3)   0.66 (2/3)    577元 : 新修正條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費1577元,等於當天薪水總共有2577元。 這就是文字遊戲而已,因為數字計算的前提是計算基準的底薪沒變。 一旦修法,僱主勢必調整底薪,然後員工必須要在每個月四個休息日都加班, 才會讓薪水加上加班費後達到過去的水準,而一個月只剩下四天例假, 而這一切完全合法。對了,還沒算到被砍的七天假呢。 : Q3: : 休息日加班會不會增加勞工工時,造成過度疲勞? : A3:  : 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46小時裡面, : 如果你休息日都出勤的話,就是扣掉8x4=32小時, : 剩下14小時可以運用在平常日的加班裡面。如果超過就是違法。 :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達46小時的話,休息日一樣不能出來加班。 這也還是屁話啊,每週工時40小時,每月160小時,再加上46小時,共206小時的上限, 對照過去雙週84小時,每個月工時總上限是少了8小時沒錯, 但是因為休息日上班依法不必補休,所以乍看之下上工時總上限少了一點, 每週工作六天48小時月休僅四日,一個月表定工時也才192小時, 哇靠,居然還留給老闆每個月還能再剝削14小時才到上限,真是太佛心了, 尤其是未來還有可能修法每月加班上限提高到60小時,恐怖到了極點唷。 : Q4: : 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 A4: :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 : 我已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 : 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這個之前就講過了,(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的精神就已經直接入法了, 請參見修正草案36條第2項: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 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什麼意思?就是說彈性工時兩週之內只要休息日+例假共四天就合法, 所以把第一個例假擺在第一週的第一天,第二個例假擺在第二週的最後一天, 休息日隨便擺哪一天都行,反正勞工都會"被同意"來上班的, 這就連續12天上班完全合法啊,哪來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民進黨的勞基法草案都寫得那麼清楚了,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廢不廢有差嗎? 都直接變法律了,誰還在管你行政規則怎麼訂, 新法通過,連續12天上班是直接以法律保障雇主可以合法地調整工時。 反正現在民進黨就是各種騙騙騙,就是不願意跟勞工講實話。 其實民進黨如果有種一點,講明白DPP就是要拼經濟,所以勞工福利不可能一步到位, 為了降低失業率跟提高經濟成長,勞工權益勢必要妥協,週休二日等經濟好轉時再來談, 民進黨今天如果這樣講,雖然聽起來跟國民黨有87%像,但我起碼還尊敬一點, 至少你是真小人、至少你是為了執政得對產業發展負責, 權衡勞資雙方利益後請勞工多擔待一些吞下去,那就跟國民黨一樣,大家也認了。 問題現在民進黨不是啊,一直出來騙一例一休對勞工很好很棒,民進黨是落實週休二日, 然後絕口不提休息日等於不會補假的上班日,可以這樣子虎爛你的人民嗎? 如果DPP真的不打算給勞工一例一休,那我建議啦, 直接廢除國民黨任內的縮短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的修法, 改回2015年以前的雙週84小時,國定假日七天自然也就恢復了, 因為那個過去的爛制度至少也比未來的一例一休又砍七天假要好。 週休二日民進黨2016做不到,那讓勞工回到2015年以前的勞動條件總可以吧? 起碼沒有休息日這種騙人的東西,19天的彈休(國定假日)勞工至少一定能放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8.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132646.A.57C.html ※ 編輯: DongRaeGu (111.248.198.135), 06/29/2016 00:51:33
qw99992: 就是做不到啊 06/29 00:52
samule: 就DPP菜女皇:勞工假太多~多加班有益身心 06/29 00:52
samule: 當呆灣人都是白癡狗奴才 06/29 00:53
stone99: 做不到呀,現在就直接硬幹比較快 06/29 00:53
m77610: 改成這樣不如不要改 06/29 00:53
abcsaegusa: 欠噓,現行的更爛,想爆肝請自便 06/29 00:54
Smile: 給推, 如果二例假這麼不堪,老闆就不會反了 06/29 00:54
shinbird: 就是要騙你啊。一直在玩文字遊戲 06/29 00:54
shinbird: 現行的更爛?至少年初都開始實施周周休二日了好嗎? 06/29 00:55
這個主要是因為去年國民黨修法改為單周40小時工時, 但是其實並沒有強迫週休二日,老實講願意配合給休的公司那是佛心來著。
Smile: DPP真會玩文字遊戲,把大家耍來耍去... 06/29 00:55
※ 編輯: DongRaeGu (111.248.198.135), 06/29/2016 00:56:57
hihi29: 推 06/29 00:57
sky125a: 推 06/29 01:00
catlee: 目前推這篇~~~很清楚~~但有沒有人要反駁的呢?越辯越明 06/29 01:17
czhen: 推 06/29 01:18
lX: 這篇沒人推... 06/29 01:24
chuchumo: 推 06/29 01:41
catlee: 再推一次~ 06/29 01:43
appoo: 推拉菇,不分藍綠,我們要聯合對抗垃圾財團政府 06/29 01:52
nickyang0418: 現在改的一休一例確實比公務員二例好啊... 06/29 01:56
nickyang0418: 公務員是補休和加班費選一個 06/29 01:57
nickyang0418: 而且加班費一天只能報四小時 06/29 02:00
nickyang0418: 補休休好休滿??一堆人補修根本休不完阿= = 06/29 02:05
nickyang0418: 真的覺得公務員休假那麼好,直接改成公務員式的二例 06/29 02:06
nickyang0418: 我看慣老闆們更爽!! 06/29 02:07
daniel3551: 推 06/29 02:10
LOGIC5566: PUSH 06/29 02:17
dian456: 推 06/29 02:42
oldTim: 推 06/29 02:43
DICB: 現行的工時大贏新的沒錯 06/29 03:04
chantilas: 期待辨論 06/29 03:23
sincere77: 幫推,這種咖也能叫「勞工立委」真是笑了 06/29 05:08
rdmtb: 可是勞工吞了很多次企業還是出走,工時還是過長,薪水還是低 06/29 05:56
rdmtb: 可惡的資方! 06/29 05:58
rdmtb: 被無視的勞基法。 06/29 05:59
rdmtb: 說謊的民進黨。 06/29 05:59
rdmtb: 成就了落後國家。 06/29 06:00
simata: 淚推 06/29 06:17
pumacu: 民進黨開始玩文字遊戲了 06/29 07:12
mmarty: 贊成你。 06/29 08:34
lamda: 推 民進黨真的很會玩弄文字遊戲 06/2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