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atdog (Wait 2009.Sep)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為什麼民進黨與老闆就是要砍7天國定假日
時間Wed Oct 5 09:03:42 2016
※ 引述《extimacy (extimacy)》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這版上太多瞎眼黨工
: 要戰藍白綠紅的請自便
: 我沒興趣
: 以下用最簡單的邏輯
: 解釋一些假的問題
: 讓大家多認識你投票選出來的政府
: 假有以下幾種
: 國定假日 S(法定,有錢、確實休的到,補休的錢與時間,不會降階)
: 例假 A(法定,有錢、確實休的到)
: 休假 B(法定,但老闆報備後可移、可用加班費貼回,這就有作手腳的空間)
: 特休 C(看老闆佛心,休不完自動送公司,勞基法早有但書替資方解套)
: 勞工權益受保障的程度(錢與時間),愈上位愈高!
錯!!
現行勞基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
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根據勞基法第40條 例休 假日 特休 通通都是一樣的
: (我是講實際工作情形,不要扯假性勞檢。)
: 今天民進黨要砍的就是最上位S級的7天假
: 然後用一些 C來換(還不知道幾天,也不是每位勞工都有,搞不好全沒有)
: 然後
: 民進黨把周休二日(一例一休,1A 1B),硬解釋成(2A)
: 所以民進黨甲級動員要作的事
: 就是從勞工手上拿走7S
: 然後再個用1個B,換走你1個A
: 這就是一周工時40小時,勞方要付出的代價!
: 什麼全國假日統一、一例一休稱「周休二日」,都是話術。
: 全國假日統一就是拿走7S
: (反正設計這套制度的公務員,有滿滿的 C假可用,而且公務員的C假是S級效力)
: 至於一例一休,就是用1個B,換掉你1個A!(真正的周休2日是2A)
: !!!難怪賴正鎰連聲叫好!!!! (大賺啊)
: 至於加班費?沒出過社會的看清楚一點
: 加班費都是拿底薪去算
: 資方薪水名目一堆
: 你領50000,底薪搞不好只有30000
: 而且徵人時可以將加班費壓在薪水內
: (50000已含加班費)
: 所以資方叫你去上C班
: 你能拿全薪就很萬幸
: 所以才要去爭 乘1.X倍
: 大多數的職場
: 根本連報都報不上去
: 要層層轉核,關關看主管臉色,玩死你!
: 相反的,國定假日在家睡,沒人會吵你,薪水是正常的
: 請多認識你投票選出來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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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zxcbrian: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10/05 09:06
→ zxcbrian: 你的一休呢? 10/05 09:06
噓 JuiFu617: 40條被玩爛了,你還拿出來 10/05 09:07
噓 playoff0113: 勞工要證明工作需要沒休才能拿錢 10/05 09:07
→ zxcbrian: 所以我腿了?XD 一看就知道有問題,哀,拍拍 10/05 09:08
→ berryc: 加班費double也沒屁用, 玩法太多了 反正都用最低底薪去算 10/05 09:08
噓 yukaiw: 資進黨黨工都是在玩法律遊戲的 10/05 09:08
→ berryc: 薪水一堆名目,隨便資方去玩 10/05 09:08
→ catcatdog: 這是現行規定 如果要說慣老闆違法 之後慣老闆就不違法? 10/05 09:08
→ piece1: 40條明明沒這麼死..政客一直玩 10/05 09:09
噓 hsshkisskiss: 錯!! 10/05 09:09
錯在哪? 請指教
→ catcatdog: 既然要討論違法? 那重點應該再罰則 而非內容 10/05 09:09
※ 編輯: catcatdog (210.242.233.162), 10/05/2016 09:09:43
→ JuiFu617: 沒有落實勞檢都是修法都是空談 10/05 09:10
推 FlashMan: 就是要修到更能保障勞工每周40工時的勞基法 不曉得吱仔 10/05 09:10
噓 zxcbrian: 怎不理我,明明一休一例,休息日成邊緣人 QQ 10/05 09:10
→ FlashMan: 怎麼突然都一副資方嘴臉一直跳針反對 10/05 09:11
噓 zxcbrian: 根據勞基法第40條 例"休" 假日 特休 通通都是一樣的 10/05 09:12
→ zxcbrian: 我還以為我搞錯 w 10/05 09:12
推 FlashMan: 休息日是DPP創造出來唬弄勞工的 連正牌資方都不會弄錯 10/05 09:14
→ Beramode: 吱吱隨便辜個幾條也發一篇的下場 10/05 09:28
噓 gotest: 有幾項錯誤 1.法條用的是"應" 不是"得" 2.特休不是你想放 10/05 10:35
→ gotest: 就能放 上過班的都知道要放特休還要老闆同意 甚至要上簽呈 10/05 10:35
→ gotest: 3.特休不給你請 到隔年就自動歸0的公司不少 勞工也無法舉 10/05 10:37
→ gotest: 證特休放不完是老闆的原因 所以最後特休都是被吃掉居多 10/05 10:37
→ gotest: 因此,特休就是看的到吃不到,位階本來就比國定假日低 10/0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