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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 噓 deann: 你先去看函釋 你就知道差在哪裡不然幹麻不直接改成兩日例假 06/04 17:26 : : 噓 deann: 休息日 是老闆可以透過跟你"勞資協商"來指定的 06/04 17:29 : : → deann: 它可以等到淡季再讓你休息 旺季就操你連十二天也沒違法 06/04 17:29 :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 http://goo.gl/nsbEk : 第 36 條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第 37 條 :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第 38 條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 給予特別休假: : 第 39 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 同。 : ================================================================ : deann同學: : 到底誰跟你說例假日不能上班的?就算是以前,每周一天的休假、國定假 : 日、或是特休,都算是休假日,雇主都能徵得勞工同意,而讓勞工在休假 : 日出來工作,只不過要『加倍』發工資罷了.... 要打臉別人,法條要看清楚點好嗎。 看得出來第36條與第37、38條有啥不同嗎? 第36條明定"例假" 第37、38條明定"休假" 你以為立法者吃飽撐著把"例"改成"休"只是因為好玩嗎? 在看第39條後段規定徵得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就是"休"假,不是"例"假 老闆例假要求員工上班,就是違法了,效果,去看看11條好嗎 以往老一輩員工不懂、被騙,居然還可以拿出來理直氣壯的說嘴。 dpper真不要臉喔.... : 現在的所謂的一例一休,同樣也是可以徵求勞工同意,讓他們出來工作, : 同樣要給加班費.... : 只不過,現在看不出一例一休中的『一休』,出來上班時,加班費怎麼而 : 已..... : 至於淡旺季....我想是離題了....跟週休二日與一例一休有何差別,沒太 : 大關係.... 關係大嚕,自己看不懂法條,不要來打臉別人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6.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5047434.A.C68.html
DICB: 別跟D粉說那麼多,他們不懂啦! 06/04 21:42
DICB: 現在DPP要是連原本的一天例假都要開放給慣老闆加班用的話!!D 06/04 21:44
DICB: PP就可以立馬跟KMT一同消失去 06/04 21:44
shadow0326: 以前是七天一例假 之後也會是七天一例假 為什麼會有2F 06/04 22:20
shadow0326: 的說法? 06/04 22:20
qber: 本來就沒變阿 一堆人看到標題就被誤導假變少了 06/04 22:25
DICB: shadow0326你看不懂?麻煩去數字版轉一圈吧!有人在討論了DPP 06/04 22:26
DICB: 也要開放目前擁有的例假日給慣老闆加班用(當然加班薪資+七 06/04 22:26
DICB: 日內在補一天的補休)覺得勞工的命不是命了 06/04 22:26
DICB: 補休日 目前的補休過了時效=沒用 06/04 22:27
shadow0326: 目前擁有的例假就是7天1次,要收回的那七天是休假,本 06/05 00:00
shadow0326: 來就是會被慣老闆拿去加班用的 06/05 00:00
shadow0326: 現在是把那七天休假收回,每週多半天休假 06/05 00:01
shadow0326: 當然 DPP違反了真正週休二日(7天兩次例假)的承諾沒錯 06/05 00:01
shadow0326: 但是不用拿一些奇奇怪怪的說法來瞎掰 06/05 00:01
Myfun: 應強制週休二日,再將七天的假改成於年中休五天的黃金假日 06/05 00:56
Myfun: ! 06/0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