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0286415: 0.33% 真少 幫勞工QQ 06/08 17:42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7:43:07
噓 FNFAL: 民進黨就是與全台灣勞工為敵啊 06/08 17:43
噓 ererer: 民進黨再倒 台灣會更好 06/08 17:43
推 majorleague1: 加0.33是乘1.33的意思 06/08 17:43
直接講結論比較快
假設換算時薪一百 工作日每加班一小時 前兩小時可以再拿133 後面可再拿166
但休息日或放假日不同 因為勞動部認為你休息日是有薪的
所以你每休息一小時其實已經賺了100在月薪裡 所以加班只能再拿33 或 66
民進黨版本把這邊改成可以再拿100
不過問題在勞動部以前怎能這麼腦殘解釋問題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例假日 可以不管時數拿整天的錢 休息日算延長工時 不行
但這其實跟現行法一樣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7:48:35
噓 turechirex: 你解釋的可以跟勞團完全不同,我給你寫個服字 06/08 17:54
來講一下哪裡不同?
你看清楚MARK的部分好嗎
噓 GimO: 不是你這樣算,民進黨版加班拿100,現行法加班拿133 166。 06/08 17:54
→ GimO: 說真的,吱吱水準低落,八卦板應該要負最大責任。 06/08 17:55
你要不要看清楚勞團講的後半段部分? 一般日拿133 166沒錯啊
推 troysky: 法律上例假要勞工同意,休息日呢??? 例假日加班多拿33% 06/08 17:55
→ troysky: 根本不會有人去吧。 06/08 17:55
例假日照現行是加倍 但照勞動部解釋其實還是只有1
勞團也說 其實之前大家都不願意去 因為比一般日少 只能出更多
這邊的問題在於 休息日跟例假日 在法律上意義不同
這也是勞團主要批評的地方
應該要每七天兩天例假日 才是勞團要的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7:59:37
推 noabstersion: 你說得是對的 假日加班現行只能拿0.33 0.66 06/08 17:58
噓 turechirex: 勞團寫這麼清楚也能理解錯誤?I 服了 You 06/08 17:58
我比較服了你啦
我都MARK了 你還看不懂 真的很厲害
那段文字可不是我寫我引的喔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8:00:30
→ noabstersion: 週1到週5(工作日)加班現行能拿1.33 1.66 06/08 17:59
→ noabstersion: 但是因為假日加班現行只能拿0.33 0.66沒人要去,所以 06/08 18:00
→ noabstersion: 實際上是給1 06/08 18:00
→ noabstersion: 而DPP版的休息日也是只能給1 06/08 18:01
→ noabstersion: 但DPP又修法一週最長可以48小時,變成雇主可以要員工 06/08 18:01
→ noabstersion: 一週做6天, 這是最糟的部分. 06/08 18:02
這邊可能有誤解喔
目前資訊 我沒看到DPP草案改掉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正常工時40小時的規定
勞團講的48小時 是變形工時
現行法就有
勞團主要批評是DPP居然沒把變形工時改掉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8:03:53
噓 turechirex: 現在法制是如果周六上班是可拿1.33、1.66倍 06/08 18:04
法律這麼規定
可是啊 勞動部認為禮拜六休息是有薪的
你在放假同時就拿1了 所以上班只能再拿0.33 0.66
勞團也是這樣講啊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8:05:13
→ turechirex: 但改成新版的變成月薪內已有含休息日的本薪。所以只能 06/08 18:04
→ turechirex: 拿另外拿0.33跟0.66的加班費。變成少了一天的薪水,懂 06/08 18:05
亂講 現行法條根本沒這樣改
問題是在以前違法的函釋
你再多看幾篇勞團文章
就會看到勞團要求先廢掉這個違法函釋
哪是像你說得這樣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8:06:13
→ turechirex: 嗎? 06/08 18:05
→ rahim03: 還敢問我懂嗎? 你是沒看到勞團上面MARK的逆 06/08 18:06
→ rahim03: 新版根本沒改什麼內含本薪的休息日 原本規定例假就是一日 06/08 18:07
→ rahim03: 剩下的解釋跟休息日一樣好嗎 所以勞團才要求廢除違法函釋 06/08 18:07
→ rahim03: 以前連例假日 都是一樣解釋 跟新法根本無關 06/08 18:07
→ rahim03: 人家文章寫這麼清楚 不認真看 只會亂扯 06/08 18:08
推 troysky: 一起向DPP抗議吧,看得出來原PO也不是太滿意。 06/08 18:11
推 kkoowwee1102: 簡單的說.以前工作 26 天,付一個月薪水. 本來是週休 06/08 18:11
→ rahim03: 當然不滿啊 很糟糕啊 06/08 18:12
→ kkoowwee1102: 二日做 22 天.要多付 1.2 天或 2.4 天薪水. 06/08 18:12
→ rahim03: 不過不釐清問題 如何抗議? 06/08 18:13
→ kkoowwee1102: 如果是例假二日. 要多付至少 5.2 日或 6.4 日薪 06/08 18:14
→ kkoowwee1102: 以慣老闆的角度.能拗就拗能砍就砍. 06/08 18:15
→ kkoowwee1102: 慣老闆的角度. 女生當男生用. 男生當畜生用. 06/08 18:16
以民進黨版休息日其實老闆付的和兩天例假日差別只在
例假日工作一小時也要付整天的錢 休息日是以時計算
這當然是個問題
但民進黨版我覺得問題最大的是在給資方太多方便(彈性工時的部分)
甚至為什麼是一例假日 一休息日 其實也是要給資方在工作安排上的彈性
而忽略了勞方其實很難有能力抗拒
※ 編輯: rahim03 (36.238.49.150), 06/08/2016 18:19:36
推 freeclouds: 民進黨其實本來就很挺資方了 只是現在大家才發現 06/08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