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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報導 http://on.fb.me/1RsVd1O 不可不知的《廣電三法》三大爭議 爭議一:政治進入媒體影響言論?——放寬黨政軍經營媒體 爭議二:你的低消內容由誰決定——家家擠破頭的「必載頻道」 ====上集請往這裡走:http://on.fb.me/1Gi37WN ==== 爭議三》不爽能換家嗎?第四台壟斷問題— 打破業者區域限制 現況:系統業者壟斷經營 目前除了少數都會經營區有二家系統經營者經營,其餘經營區皆為獨佔。目前全國有線廣播 電視共劃分為五十一個經營區,每一經營區開放五家業者經營,形式上雖有59家系統經營者 ,實際上有76%的訂戶數卻由5家控股公司掌控大多數系統經營者,其中富邦集團就佔了三分之一的全台訂戶數欲修法:放寬經營區限制 此次《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中,目前協商欲「開放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限制,系統業者可 自行決定經營區規模,但以全台市佔率三分之一為上限」,引入競爭機制,將全台視為一個 經營區、鼓勵新業者進入市場。 隱憂:打破壟斷?增強壟斷? 這次修法NCC企圖透過引進競爭機制,系統業者可跨區經營。NCC及立委將依市場和經營者情 況提出修法規範,但外界憂慮,跨區經營反而將造成業者進一步併購。 未來發展 政府推動「數位匯流」的大夢,希望所有的數位內容能更自由流通《數位匯流大法》第一 階段就是修正《廣電三法》。但因「基本頻道必載」爭議多,電視業者、系統業者等各方勢 力仍在協商。目前NCC研議「數位匯流大法」,除了待審三讀的廣電三法,第二階段的「數 位匯流草案」行政院預計在2015年底前擬訂完成。「廣電三法」修法時程不斷延宕,「數位 匯流」不知會何時成真。 「數位匯流大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修正,依產業別將無 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電信網路「垂直管理」。第二階段則透過修法,將匯流服務 分為基礎網路、營運管理以及內容應用「水平管理」。例如中時報導提及,現今因電視及網 路法規混亂,中國中央電視台、鳳凰電視台雖然不能在台灣落地播出,但民眾可以以網路藉 由PPS、土豆網等軟體收看,若「數位匯流大法」推行,有線電視及電信網路法規齊一化, 若獲得授權上架,網路及電視都應看得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28.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65178.A.43A.html ※ 編輯: honeyprin (220.129.128.84), 06/23/2015 21:13:36
VeryLikeCCR: 有懶人包嗎 06/23 21:13
VeryLikeCCR: 或是直接整理出馬政府又要搞啥鬼 06/23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