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xFox: 9.2說你違法就違法不得有異議 02/14 06:43
推 qnemail5566: 為了對抗國民黨 只好犧牲原PO了 02/14 06:46
推 lanceamo520: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02/14 06:47
推 et803: 罷免也是投票的一種 為啥不能打文宣 宣傳 有夠神經的 02/14 06:47
噓 theusedno23: 幹 今天罷免蔡正元 02/14 06:48
→ theusedno23: 爽喔 02/14 06:48
推 Justinqqqq: 既然原PO都被檢舉了,那就宣傳大力一點,不然可能會 02/14 06:48
噓 silverair: 不要討拍,我支持你宣傳,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歡迎 02/14 06:48
→ ko88201: 想不開跟689講道理... 02/14 06:48
→ silverair: 來到鬼島 02/14 06:48
→ Justinqqqq: 後悔 02/14 06:49
→ et803: 法律就是這樣訂~~XDDD 法律被那群人亂玩就很好笑 02/14 06:50
→ lanceamo520: 五樓霸氣 02/14 06:50
→ et803: 哪天政府訂一條拆你家不用補償金 我也來說法律也是這樣訂 02/14 06:51
推 r25886xd: 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 兜幾? 02/14 06:53
推 theusedno23: 現在拆除工程賠償真是他媽的少 超扯 以前在做政府委 02/14 06:54
→ theusedno23: 託道路徵收估價 幾乎每一戶拆到剩一半房子 才賠幾萬 02/14 06:54
→ theusedno23: 出頭而已(算物件的 拆到什麼賠什麼) 02/14 06:55
→ theusedno23: 變相強迫徵收 也沒有很好的替代方案或補償 (某縣政 02/14 06:56
→ theusedno23: 府 姓劉的) 幹 02/14 06:56
→ aiglen: 罷免不能宣傳這事情太可惡,王八蛋法條。 02/14 06:57
推 et803: 上次不是才說 這次蔡正元不適用 不曉得一直唬人幹嘛 02/14 07:00
→ et803: 反正沒事啦~~ 02/14 07:00
→ roter: 車輪黨的爛招啊 規則他們訂的 配合一群只知利益的法律人 02/14 07:03
推 suhaw: 幹 不能宣傳2/14(今天)罷免蔡正元 02/14 07:11
推 novastar: 他們也知是違反言論自由好麻 只是故意藉口抓讓你不能投 02/14 07:11
→ novastar: 他們就是這樣玩的 大家只能忍到2016 02/14 07:13
推 sazdj: 就是有一群垃圾要剝奪人民基本權力 02/14 07:13
→ iamznon: 所以說很怪.人民選立委.立委立法.法官解讀.再反推.人民有 02/14 07:37
→ iamznon: 有叫立委立這種法嗎.而立法後.立委有叫法官解讀最初立委 02/14 07:37
→ iamznon: 群們立的原意嗎. 02/14 07:38
推 ctes940008: 幹,大家知道今天有罷免公投嗎? 02/14 07:55
推 shucooh: 如果是有黨證的9.2就GG了 02/14 07:56
→ chocoboex: 活該,被迫害妄想症 02/14 08:13
推 wentomankimo: 你一定是沒有黨證 02/14 08:17
推 kuosambition: 申請大法官釋憲,關於罷免不得宣傳是否違反人民行使 02/14 08:25
噓 zerowingtw: 有膽宣傳,就好好準備100萬罰款吧 02/14 08:27
→ kuosambition: 罷免權與言論自由的權利,此外也請解釋為何明明選罷 02/14 08:29
→ kuosambition: 法第40條規定,競選活動期間為投票日前15天~5天內, 02/14 08:31
→ kuosambition: 但每次選舉候選人都在半年前都開始插旗跑廣播車,這 02/14 08:32
→ kuosambition: 樣沒有違反競選活動期間規定? 02/14 08:33
→ kuosambition: 罷免的贊成與否我不在意,但人民的權利必須要釐清與 02/14 08:36
→ kuosambition: 維護,倘若違憲就不應以此來壓迫人民。 02/14 08:37
推 windersword: 直接叫大法官踹共 02/14 08:41
推 silentence: 真有人被開罰 一堆律師一定會幫忙辯護的 02/14 09:03
推 yyaa: 支持你啦 02/14 09:06
→ Leeng: 你也太容易崩潰 02/14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