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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警方無視公民記者採訪自由,要求記者出示身份 然而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在 此次事件中明顯看出遭受戕害, 不但換證無門,甚至連公共空間的 採訪權都遭受航警局質疑。」 豪豬的引言我先留下上面這部分,在這之中其實有兩個爭點: 1.採訪權是否有限制權利主體?-->沒有,是以你的採訪行為有沒有新聞價值而定 釋字689理由書:「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 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2.行使採訪權的界限在哪裡?-->衝進張先生房間不行,但公共空間可以 釋字689理由書:「是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 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 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 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等),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其跟追行 為依社會通念所認非屬不能容忍,該跟追行為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系爭規定處罰之列。 簡單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這個案例豪豬完全站得住腳 1.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內亂外患罪還不夠重大嗎? 2.政府施政之妥當性:關係到島上2300萬人-8.4%的生活方式還如此遮掩 3.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2013年六月之前,台灣內部條件還未成熟,不必急著進行兩 岸政治對話,請問這是誰的立場?怎麼過了一年就熟了,是 開心農場嗎? 4.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當然要驗證一下馬英九總統是不是 一開口就說謊,一握手就傷亡 我一直以為第一點已經是常識了,想不到就一堆人來秀下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46.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722098.A.BE0.html
kkmoon5566:公民記者就不是記者阿,隨便路人就可以自稱公民記者 06/26 02:54
公民記者也是記者~這是憲法保障之採訪自由 釋字689號上面寫得很清楚了,不是因為記者身分而有採訪權。
acergame5:公民記者也是有記者證的 絕對不是路人就是公民記者 06/26 02:59
theskyofblue:公民記者的記者證不就是自己印的嗎... 06/26 03:00
已經有人回答了,記者證本來就不是被發的,要被發記者證的狀況通常是外媒或中媒 或是依照民國93年被廢止的新聞記者法(奴才跟主子都喜歡引用被廢止法規啊) 有提到記者證的下面這些法規內容我就不貼了 1. [1] 司法大廈門禁管理要點 (98.02.25) 2. [1] 最高法院新聞發布作業要點 (101.09.26) 3. [1]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發布作業要點 (103.04.24) 4. [1] 有附件 總統府府區進出管制要點 (98.11.24) 原名稱:總統府介壽館區進出管制要點 5. [4] 港澳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臺要點 (102.08.20) 6.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101.01.09)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門禁管理要點 7. [1] 石門水庫風景區免收停車費實施要點 (93.10.26) 8. [3] 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 英 (102.01.10) 原名稱:外國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 9. [1] 總統府識別證使用及管理規定 (98.12.21) 原名稱:總統府識別證使用規定 10.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02.10.21) 原名稱:退輔會附屬機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1. [2] 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 (102.12.31) 12. [1] 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102.12.26) 13. [1] 有附件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101.03.01) 14. [1] 憲法法庭開庭時實施安全檢查要項 (85.10.12) 15. [1] 宜蘭設治紀念館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90.01.11) 下面是被廢止的 16. [4] 廢 新聞記者法 (93.01.20) 17. [4] 廢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93.03.12) 18. [1] 廢 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98.09.04) 19. [1] 廢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停車場收費暨管理實施要點 (102.12.01) 20. [1] 廢 九十八年外國新聞機構駐臺記者研習華語文計畫簡章及遴選規定 (100.08.18) 689的法治觀念還停留在民國93年以前嗎?但那時總統可是689最討厭的阿扁或阿輝呢~
l23l23:這年頭 掛個公民 什麼都成真了 06/26 03:02
本來就應該是真的,就是因為國民黨政府要人民當成是假的,大法官才要再講一次
witch:笑死我 路邊一條雜魚都能自稱記者? 難怪一堆腦殘記者 06/26 04:41
自我閹割權利的我覺得比較好笑,而且新聞台的雜魚可能比公民記者圈多
kokus:公民記者是那一台的???? 06/26 05:57
如果看完上面的論述,相信你不會關心這個問題。
yameiday:人人記者,難怪台灣新聞這麼難看沒素質 06/26 06:43
應該是有新聞台要求記者當小說家,台灣新聞才會這麼難看
bluesky2:一堆跳樑小丑 06/26 06:57
憲法賦與人民在樑上跳的權利,貌似有些人迫不及待的想交出去
Hambowbow:公民記者 公民警察 公民立委 公民總統 真爽 06/26 08:42
台灣的公民記者是台灣公民, 但台灣的警察好像有公安混進來、 台灣的立委有人雙重國籍不當得利不用返還、 更不知道台灣現在的總統是不是台灣公民?所以就是這樣才令人不爽啊 最喜歡把民主法治掛在嘴邊的馬英九,跟自稱很懂法律的小強秘書都被釘在牆上了, 但我發現這兩個不是個案,或許是9.2的通例吧.....玩法弄法卻不知法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21.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746004.A.F27.html ※ 編輯: askey (111.253.121.104), 06/26/2014 09:28:10 ※ 編輯: askey (111.253.121.104), 06/26/2014 09:28:33
biteyouoh:推這篇 可惜臭蛆不識字 06/26 09:28
Handway:推,智障好多好可怕 06/26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