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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pimenides (No.13)》之銘言: : 有些誤解了人身攻擊四個字 以為人身攻擊=罵人 : 來講解一下吧 : 請看維基 http://0rz.tw/af1Mn http://0rz.tw/852Qr : 簡單來說 就是對人而不是對事 : 以對方的人格動機立場提出質疑/攻擊 而非對方提出的問題/論點 : 以這個新聞為例 馬英九不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 : 而對記者的身份 所代表的電視台提出質疑 : 這就是人身攻擊 (不要再誤用這四個字了) 根據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對於台灣新聞媒體一堆腦殘這種眾人皆知可受公評之事 我實在想不出來馬英九說那句話有啥人身攻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232
AirWinters:比維基男強多了 07/23 15:39
※ 編輯: chinamanliu 來自: 220.142.102.232 (07/23 15:40)
jzn:人身攻擊不必和誹謗罪相同標準吧 07/23 15:40
Microscft:維基男真的很煩,那麼愛維基,整個很宅的行為 = = 07/23 15:42
sahson601:人身攻擊跟毀謗不太一樣...法條別亂引比較好...= = 07/23 15:43
drkkimo:維基又不是聖經 07/23 15:44
snailpon:嗚嗚 我明明只有兩粒 幹麻污賴我 07/23 15:45
UK0607:維基男是阿宅! 07/23 15:45
Fakeiven:維基 自由的平台≠正確的平台 總有人引為聖經XD 07/23 15:45
chinamanliu:我po這篇文正是在"諷刺"原po...所以才引用不當 XD 07/23 15:45
sahson601:我個人覺得 你引侮辱罪還比較適切一點~ 07/23 15:46
Microscft:可以這麼說: 侮辱是公然的 誹謗是來陰的 07/23 15:48
jzn:試論以記者一詞稱呼他人是否該當公然侮辱 07/23 15:48
jzn:毀謗和陰不陰沒關係啦 07/23 15:49
Fakeiven:看大眾觀感吧,但實際上這踩著灰色地帶 07/23 15:50
Fakeiven:而且對於傳媒,該職該工本來就是"可接受公評" 07/23 15:52
vivijoey:我到覺得記者每天都在對人 人身攻擊~真腦殘 07/23 15:52
sony1256:XDDDDDDD 07/23 15:54
valenci:C條第二點如何?.....而且問句不算攻擊吧? 07/23 15:54
valenci:馬囧也有回答呀:跟立委結合很正常......... 07/23 15:56
aj064534:三樓某微卵這樣講等級跟維基男同等級吧.. 07/23 15:56
fre:馬都被三立罵的狗血淋頭了 這次拒答一下 堆方就哭了 真衰 XD 07/23 16:02
idxxxx:有沒有人看到三力主播翻白眼的畫面 07/23 16:03
valenci:三立還被猜到居心叵測.....剛好而已......... 07/23 16:03
paulpyrex:泣顯然在製造話題打壓特定候選人 07/23 17:04
amovie:記者問出問題不能幫造神 攏喜gay:三立的 07/23 17:05
isaacrick:===============本文為政治文====鎖定================= 07/23 17:05
suskindy:█▃█▃█▃█▃█▃█▃█哭牆█▃█▃█▃█▃█▃█ 07/23 17:31
cooldee:刑法是無辜的… 07/23 23:49
yuekun:受訪者本來就沒有義務回答吧 問個三立也哭 我的媽媽呀 07/24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