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kbon66 (專搞8P的灰哥)》之銘言: : 常駐面對面的姚立民教授今天現身正晶啦 : 他的右邊是小平同志 (保重) : 再右邊是餅妹 : 餅妹又邊是...女戰神COCO!!! : 今天戰神有兩位啊啊啊 : 文正:我今天一定要call out國稅局官員 然後電~爆~他~ : http://tinyurl.com/kerPinterview 線上直播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去年11月我曾經向稅務機關檢舉某店家未主動給發票, 三、四天後收到一封掛號信,包的很嚴。 東拆西拆後裡面是紙公文,要我十天內提供具體事證, 若拿不出來案子就結了,可見流程確如Mr.張所言。 公文沒說明要怎麼樣的事證,大概去偷錄影之類?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沒有去取證,超過期限後就再寄了公文, 告訴我因為沒提供店家逃漏稅的具體事證所以結案惹。 我不曉得店家是否會因為我打電話檢舉而被找去泡茶寫報告? 或者因為我沒提供證據一點事都沒? 這家很普通的五金行開在很普通的地方都不只我去檢舉了, 我想堵爛沒拿到200萬的人應該還不少~ 揪竟如何有鄉民可以分享一下嗎?﹙你可以說你朋友家開的﹚ -- Sent from my Windows 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68.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178951.A.B7B.html
satyrs05: 當出這樣設計舉證責任是有原因的,不然對手員工每個都 01/14 04:04
satyrs05: 有事沒事給你檢舉一下,然後不用舉證我還要每次去解釋一 01/14 04:05
satyrs05: 下,那我生意還要繼續嗎? 01/14 04:05
ice76824: 看起來現在不用舉證責任了 01/14 04:23
nsaids: 意即除非檢舉人有具體事證 否則不該被找去還要寫報告吧! 01/14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