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revork: 一切合法 洩洩指叫 05/30 15:47
→ gaym19: 重罰九萬! 05/30 15:48
推 op111925: 那一、二百萬被害者能拿到多少?甚麼時候能拿到? 05/30 15:48
→ jacvky: 主要在刑事責任吧。 05/30 15:48
現在拆除的工人一口咬定是「拆錯」,毀損不罰過失犯
就算法官認定有故意,毀損的法定刑也超輕,
通常都是直接罰金或是以罰金代替自由刑,不用關的機會很大。
推 sheng76314: 這種建商怎麼都不會再捷運意外被砍死? 05/30 15:48
建商出門都開藍寶堅尼的,不會搭這種賤民交通工具。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0:53
→ pojohn: 要看是那種地上權 這次的八成是 意定地上權 不會消滅 05/30 15:49
→ goetze: ........這篇在搞笑嗎? 05/30 15:49
→ pojohn: 能不能蓋起來不知道..但在上權蓋帳篷住還是可以的 05/30 15:50
→ goetze: 不是讀法律也知道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05/30 15:50
→ jacvky: 新聞這樣一報,建商只能跑路,也沒得蓋了.. 05/30 15:50
→ sionxp: 很合法阿 05/30 15:50
→ sionxp: 建商也受到重罰了 罰九萬 徹建照 這樣還不夠嗎? 05/30 15:51
推 NaTaO3: 非常時間 用非常辦法 05/30 15:51
→ kivan00: 還沒見過法院判原地還原的,基本是被估價下去怎樣都虧 05/30 15:52
→ goetze: 這種事一定得經過司法程序去跑,你找出哪條能即刻發罰的來 05/30 15:52
安安,建議你去查一下這篇九萬是怎麼罰的
需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哦 啾咪(搞笑?)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2:49
→ goetze: 又不是專制社會,市府亂罰才是問題好嗎? 05/30 15:53
→ goetze: 你拿不出其它的條文說可以開罰,目前就是這樣 05/30 15:53
這不是廢話嗎?我也知道一切合法,問題是這法有沒有問題啊
建築法27年設,100年才修,這過程中發生多少屁事也是一切合法啊。
公堂上討論一下這法有沒有問題不為過吧?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5:16
噓 haohaobobo: 聽說這種的是六月起跳的法定刑 05/30 15:54
→ goetze: 想要非刑殺人,坐時光機回去清朝吧 05/30 15:54
推 a29976137: 不錯朱立倫有在做事了 05/30 15:55
→ poeoe: 六個月起跳要判易科罰金沒這麼簡單 05/30 15:56
還是要證明有故意,然後如果要扯到建商身上,
還需要有教唆或是犯意聯絡,我覺得要判到建商上面很難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8:23
推 haohaobobo: 這種的要證明故意不難啊 畢竟拆房子又不是小事 05/30 16:00
→ abram: 北七 一堆人連影子公司都不知道 給你撤87 05/30 16:00
→ innominate: 你覺得要擴張政府權力,那應該訴求修法阿 05/30 16:00
→ innominate: 但行政罰能做到的事情本來就有限 05/30 16:00
不管是之前的食安問題或是建築強拆(還有一種類型是古蹟「自動」燃燒)
面臨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刑法不易入罪,
民法侵權舉證困難或是估價出來賠償金少,最後只能以行政罰解決,
但行政罰的裁罰上限設的太低,建商/食品製造商算一算
我昧著良心做事,隨便都能賺個上億,
政府只能「重罰」幾百萬…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3:54
→ innominate: 而且你內文根本沒有討論你覺得這法該怎麼修 05/30 16:01
→ innominate: 台灣確實很多法律都有問題,但你的討論方式更有問題 05/30 16:02
推 waitwind: 推......應該要有懲罰性賠償 05/30 16:02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4:32
→ innominate: 但你也知道,提高行政罰不是沒有風險的 05/30 16:04
把上限設成預期所得的一定比例就好了,
美國有些洲就是這樣搞。你這樣一拆一蓋可以賺個幾千萬,
但行政罰上限可以到70%,罰金就會到天價。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5:56
→ innominate: 當政府權力擴張,有可能會被拿來當作政商勾結的利器 05/30 16:05
→ innominate: 到時可能發生義美被重罰2億,統一重罰20萬的狀況 05/30 16:05
推 fj73309: 不排除撤建照!?就是擺爛啦!朱立倫是真的去剪綵了喔! 05/30 16:06
噓 JayReed: 那你要怎樣罰阿 05/30 16:06
看不懂中文@@?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7:11
→ innominate: 我只能說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到底是要擴張行政罰 05/30 16:07
當台糖舊宿舍會自行起火燃燒、基隆舊倉會自燃、
苗栗有天賜良機、新北一家人出門吃早餐回來家裡就不見了
這代表什麼?代表回收地皮來蓋房所得的利益和裁罰根本不成比例
所以這種事可以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台灣的行政罰不是「偏低」,而是遠遠「過低」
你現在一直擔心調高政府可罰的額度會出問題,
但可罰額度「過低」「早就一直在出問題」。
另外,在比較法上這種事不是沒有先例。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11:50
→ innominate: 還是讓民法有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可以討論的 05/30 16:08
→ innominate: 我個人是不希望政府擴張權力,尤其跟政府打過交道後 05/30 16:09
→ hank780420: 最簡單就是罰金跟不法所得掛勾 你知我知為什麼不這 05/30 16:09
→ hank780420: 樣立法 05/30 16:10
→ innominate: 樓上,那就趕快督促立委修法 05/30 16:10
→ innominate: 問題是你覺得鄉民現在是討論法條還是只想討論政治? 05/30 16:11
→ innominate: 回原po,我當然認為現在的法律有問題 05/30 16:12
→ innominate: 但要嚇阻你說的事件,刑法/民法一樣可以有著力點 05/30 16:13
→ innominate: 你現在談的是想繞過這兩個,用政府的力量去做 05/30 16:13
→ innominate: 但你跟政府打過交道就知道,與其給政府管不如交給法院 05/30 16:14
→ jacvky: 你新聞看錯了吧?? 工人說沒拆錯。 05/30 16:19
→ jacvky: 包商都已經收押了。 05/30 16:19
林姓家人報警後,警方到場立即2名拆除工人帶回偵訊,他們供稱房子是他們的才會派怪
手拆除,但遭林家人反駁,之後才又供稱說要拆的是隔壁「長榮路75號」,卻不慎誤拆林
姓人家的「河邊北街86巷52號」,林姓家人已提告。
然後被帶走的是承包商,不是那間要蓋房子的建商啊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21:53
→ jacvky: 你看之後的新聞..你那是一開始的報導.. 05/30 16:26
推 tn0062: 媒體不會爆,會報也沒幾天啦 05/30 16:59
噓 brownway: 地上權為什麼會無故消失 你還好嗎/? 05/30 17:03
→ face0079: 新聞有寫沒建照喔 我覺得應該是沒地上權 05/30 17:05
推 geolin: 最後調查結果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建商爽賺 05/30 17:10
→ pojohn: 地上權 不一定要有建物喔!! 空地也可以有地上權 05/30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