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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155305 (勇者胖虎)》之銘言: :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東森新聞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建商強拆三重民屋 新北開罰9萬!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 家住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86巷內的林姓一家5口,29日上午出門吃早午餐,回家驚見自 : : 己的家遭到建商派出怪手拆除,強拆屋的承包商30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市工務局 : : 30日早多次連繄建商,建商均不接電話,將依建築法現有規定,處以最高罰鍰9萬,並即 : : 刻暫停該建設公司目前一切送審中案件,此事說明清楚,無疑慮後,再依案情審查,另若 : : 涉刑事部分,尊重司法調查。 :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築物係屬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物,其地上物與建商之間問題 : : 屬於私權糾紛,因此建商若欲拆除,必須經由法院司法程序判定後始得進行拆除,對於建 : : 商擅自拆屋,市府嚴正譴責,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58條及63條規定,處以罰鍰9萬元。 : : 除了對建商開罰之外,對於目前林姓屋主一家無家可歸的處境,新北市政府表示,社會局 : : 、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將提供相關協助以及法律服務。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30/707251.htm : : 5.備註:拆你家,重罰九萬元耶XD : 看來這個新聞又要讓很多人高潮了。 : 身為一個廢物學店法律系畢業的學生,讓我來稍稍解釋一下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 : 因為本身不是念行政法方面的還請高手補充 : 這則新聞其實有幾個關鍵字請大家注意, : 第一、建築法 : 第二、罰鍰 : 第三、法律服務 : 在法律概念上,我們會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開來評價 : 在這個案件之中,刑事責任大概就是毀損,就算他是違章建築, : 也是他人財產,所以大概還是有毀損的問題。 : 行政責任方面,因為新北市政府屬於行政權,他的職掌就是依照行政法賦予之權力, : 依法行政,所以說, : 在這個案件當中屬於新北市政府掌管的只有行政責任,也就是新聞中所提到的罰鍰, : 罰鍰是屬於行政罰的法律名詞,看到這個詞就可以知道這部份說的是行政責任, : 就算罰了9億,那筆錢也不會到被害者手上。 : 如果依照新聞中所提到的58條以及63條,其實也才最高三萬,怎麼到九萬的就不清楚了 : 至於鄉民們的鬼島好棒棒,應該是在講民事責任方面,這個建商一定逃不掉,會賠多少 : 不知道,但是應該不會是區區九萬,這個部分連訴訟都還沒開始,沒人知道最後會賠多少 : ,文章中所謂的法律服務大概就是會請法扶出面幫忙進行這場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官司吧! : 所以,我建議等到民事賠償出來了,鄉民們再高潮也不遲拉! 如果你是法律系畢業的,應該知道賠償要按照侵權請求權基礎計算賠償範圍 在這個案例裡面, 林家是住在鐵皮屋裡面, 搭鐵皮屋一坪大小了不起幾千,整間弄起來了不起幾十萬, 還要算折舊率,民事判賠你覺得能賠多少? 給你慰撫金加一加算個一、二百萬好了, 在新北一、二百萬能解決居住問題?做夢比較快… 然後地上權消滅,建商爽爽蓋,一轉手賺幾千萬, 你覺得這樣行政罰罰個九萬真的沒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78.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594423.A.F16.html
sarevork: 一切合法 洩洩指叫 05/30 15:47
gaym19: 重罰九萬! 05/30 15:48
op111925: 那一、二百萬被害者能拿到多少?甚麼時候能拿到? 05/30 15:48
jacvky: 主要在刑事責任吧。 05/30 15:48
現在拆除的工人一口咬定是「拆錯」,毀損不罰過失犯 就算法官認定有故意,毀損的法定刑也超輕, 通常都是直接罰金或是以罰金代替自由刑,不用關的機會很大。
sheng76314: 這種建商怎麼都不會再捷運意外被砍死? 05/30 15:48
建商出門都開藍寶堅尼的,不會搭這種賤民交通工具。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0:53
pojohn: 要看是那種地上權 這次的八成是 意定地上權 不會消滅 05/30 15:49
goetze: ........這篇在搞笑嗎? 05/30 15:49
pojohn: 能不能蓋起來不知道..但在上權蓋帳篷住還是可以的 05/30 15:50
goetze: 不是讀法律也知道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05/30 15:50
jacvky: 新聞這樣一報,建商只能跑路,也沒得蓋了.. 05/30 15:50
sionxp: 很合法阿 05/30 15:50
sionxp: 建商也受到重罰了 罰九萬 徹建照 這樣還不夠嗎? 05/30 15:51
NaTaO3: 非常時間 用非常辦法 05/30 15:51
kivan00: 還沒見過法院判原地還原的,基本是被估價下去怎樣都虧 05/30 15:52
goetze: 這種事一定得經過司法程序去跑,你找出哪條能即刻發罰的來 05/30 15:52
安安,建議你去查一下這篇九萬是怎麼罰的 需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哦 啾咪(搞笑?)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2:49
goetze: 又不是專制社會,市府亂罰才是問題好嗎? 05/30 15:53
goetze: 你拿不出其它的條文說可以開罰,目前就是這樣 05/30 15:53
這不是廢話嗎?我也知道一切合法,問題是這法有沒有問題啊 建築法27年設,100年才修,這過程中發生多少屁事也是一切合法啊。 公堂上討論一下這法有沒有問題不為過吧?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5:16
haohaobobo: 聽說這種的是六月起跳的法定刑 05/30 15:54
goetze: 想要非刑殺人,坐時光機回去清朝吧 05/30 15:54
a29976137: 不錯朱立倫有在做事了 05/30 15:55
poeoe: 六個月起跳要判易科罰金沒這麼簡單 05/30 15:56
還是要證明有故意,然後如果要扯到建商身上, 還需要有教唆或是犯意聯絡,我覺得要判到建商上面很難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5:58:23
haohaobobo: 這種的要證明故意不難啊 畢竟拆房子又不是小事 05/30 16:00
abram: 北七 一堆人連影子公司都不知道 給你撤87 05/30 16:00
innominate: 你覺得要擴張政府權力,那應該訴求修法阿 05/30 16:00
innominate: 但行政罰能做到的事情本來就有限 05/30 16:00
不管是之前的食安問題或是建築強拆(還有一種類型是古蹟「自動」燃燒) 面臨的問題都是一樣的,刑法不易入罪, 民法侵權舉證困難或是估價出來賠償金少,最後只能以行政罰解決, 但行政罰的裁罰上限設的太低,建商/食品製造商算一算 我昧著良心做事,隨便都能賺個上億, 政府只能「重罰」幾百萬…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3:54
innominate: 而且你內文根本沒有討論你覺得這法該怎麼修 05/30 16:01
innominate: 台灣確實很多法律都有問題,但你的討論方式更有問題 05/30 16:02
waitwind: 推......應該要有懲罰性賠償 05/30 16:02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4:32
innominate: 但你也知道,提高行政罰不是沒有風險的 05/30 16:04
把上限設成預期所得的一定比例就好了, 美國有些洲就是這樣搞。你這樣一拆一蓋可以賺個幾千萬, 但行政罰上限可以到70%,罰金就會到天價。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5:56
innominate: 當政府權力擴張,有可能會被拿來當作政商勾結的利器 05/30 16:05
innominate: 到時可能發生義美被重罰2億,統一重罰20萬的狀況 05/30 16:05
fj73309: 不排除撤建照!?就是擺爛啦!朱立倫是真的去剪綵了喔! 05/30 16:06
JayReed: 那你要怎樣罰阿 05/30 16:06
看不懂中文@@?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07:11
innominate: 我只能說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到底是要擴張行政罰 05/30 16:07
當台糖舊宿舍會自行起火燃燒、基隆舊倉會自燃、 苗栗有天賜良機、新北一家人出門吃早餐回來家裡就不見了 這代表什麼?代表回收地皮來蓋房所得的利益和裁罰根本不成比例 所以這種事可以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生。 台灣的行政罰不是「偏低」,而是遠遠「過低」 你現在一直擔心調高政府可罰的額度會出問題, 但可罰額度「過低」「早就一直在出問題」。 另外,在比較法上這種事不是沒有先例。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11:50
innominate: 還是讓民法有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可以討論的 05/30 16:08
innominate: 我個人是不希望政府擴張權力,尤其跟政府打過交道後 05/30 16:09
hank780420: 最簡單就是罰金跟不法所得掛勾 你知我知為什麼不這 05/30 16:09
hank780420: 樣立法 05/30 16:10
innominate: 樓上,那就趕快督促立委修法 05/30 16:10
innominate: 問題是你覺得鄉民現在是討論法條還是只想討論政治? 05/30 16:11
innominate: 回原po,我當然認為現在的法律有問題 05/30 16:12
innominate: 但要嚇阻你說的事件,刑法/民法一樣可以有著力點 05/30 16:13
innominate: 你現在談的是想繞過這兩個,用政府的力量去做 05/30 16:13
innominate: 但你跟政府打過交道就知道,與其給政府管不如交給法院 05/30 16:14
jacvky: 你新聞看錯了吧?? 工人說沒拆錯。 05/30 16:19
jacvky: 包商都已經收押了。 05/30 16:19
林姓家人報警後,警方到場立即2名拆除工人帶回偵訊,他們供稱房子是他們的才會派怪 手拆除,但遭林家人反駁,之後才又供稱說要拆的是隔壁「長榮路75號」,卻不慎誤拆林 姓人家的「河邊北街86巷52號」,林姓家人已提告。 然後被帶走的是承包商,不是那間要蓋房子的建商啊 ※ 編輯: shoray (218.164.178.149), 05/30/2016 16:21:53
jacvky: 你看之後的新聞..你那是一開始的報導.. 05/30 16:26
tn0062: 媒體不會爆,會報也沒幾天啦 05/30 16:59
brownway: 地上權為什麼會無故消失 你還好嗎/? 05/30 17:03
face0079: 新聞有寫沒建照喔 我覺得應該是沒地上權 05/30 17:05
geolin: 最後調查結果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建商爽賺 05/30 17:10
pojohn: 地上權 不一定要有建物喔!! 空地也可以有地上權 05/30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