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說實話
: 要靠政府來拆違建
: 就像新聞內文所說的
: 很麻煩
: 第一 要認定
: 第二 認定確定是違建了 還要排程
: 像新聞所說的98年以前的違建原則上緩拆
: 但實際上
: 因為新違建都拆不完了
: 所以緩拆會緩到何時?
: 不知道
: 其實比較合理的作法
: 就是一旦被認定為違建
: 應該容許利害關係人(如因違建而受不利益之人)自費拆除
: 政府則派員現場監督
: 以避免利害關係人亂拆
: 通常被檢舉違建
: 大都是有人因違建而受害
: 如果受害人甘願出錢協助政府進行拆除工作
: 實在沒有拒絕的理由
新聞好像有錯
50年前的房子是62年建築法前蓋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以都是就地合法喔~
並不是說一定要領到房屋所有權才合法
各位有使用執照的房子但是有房屋所有權狀嗎? 大部分都沒有~
但舊房子是合法一旦改建過後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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