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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說實話 : 要靠政府來拆違建 : 就像新聞內文所說的 : 很麻煩 : 第一 要認定 : 第二 認定確定是違建了 還要排程 : 像新聞所說的98年以前的違建原則上緩拆 : 但實際上 : 因為新違建都拆不完了 : 所以緩拆會緩到何時? : 不知道 : 其實比較合理的作法 : 就是一旦被認定為違建 : 應該容許利害關係人(如因違建而受不利益之人)自費拆除 : 政府則派員現場監督 : 以避免利害關係人亂拆 : 通常被檢舉違建 : 大都是有人因違建而受害 : 如果受害人甘願出錢協助政府進行拆除工作 : 實在沒有拒絕的理由 新聞好像有錯 50年前的房子是62年建築法前蓋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以都是就地合法喔~ 並不是說一定要領到房屋所有權才合法 各位有使用執照的房子但是有房屋所有權狀嗎? 大部分都沒有~ 但舊房子是合法一旦改建過後就違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57.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609280.A.0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