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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建商強拆三重民屋 新北開罰9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家住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86巷內的林姓一家5口,29日上午出門吃早午餐,回家驚見自 : 己的家遭到建商派出怪手拆除,強拆屋的承包商30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市工務局 : 30日早多次連繄建商,建商均不接電話,將依建築法現有規定,處以最高罰鍰9萬,並即 : 刻暫停該建設公司目前一切送審中案件,此事說明清楚,無疑慮後,再依案情審查,另若 : 涉刑事部分,尊重司法調查。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築物係屬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物,其地上物與建商之間問題 : 屬於私權糾紛,因此建商若欲拆除,必須經由法院司法程序判定後始得進行拆除,對於建 : 商擅自拆屋,市府嚴正譴責,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58條及63條規定,處以罰鍰9萬元。 : 除了對建商開罰之外,對於目前林姓屋主一家無家可歸的處境,新北市政府表示,社會局 : 、法制局、三重區公所也將提供相關協助以及法律服務。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30/707251.htm : 5.備註:拆你家,重罰九萬元耶XD 看來這個新聞又要讓很多人高潮了。 身為一個廢物學店法律系畢業的學生,讓我來稍稍解釋一下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 因為本身不是念行政法方面的還請高手補充 這則新聞其實有幾個關鍵字請大家注意, 第一、建築法 第二、罰鍰 第三、法律服務 在法律概念上,我們會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開來評價 在這個案件之中,刑事責任大概就是毀損,就算他是違章建築, 也是他人財產,所以大概還是有毀損的問題。 行政責任方面,因為新北市政府屬於行政權,他的職掌就是依照行政法賦予之權力, 依法行政,所以說, 在這個案件當中屬於新北市政府掌管的只有行政責任,也就是新聞中所提到的罰鍰, 罰鍰是屬於行政罰的法律名詞,看到這個詞就可以知道這部份說的是行政責任, 就算罰了9億,那筆錢也不會到被害者手上。 如果依照新聞中所提到的58條以及63條,其實也才最高三萬,怎麼到九萬的就不清楚了 至於鄉民們的鬼島好棒棒,應該是在講民事責任方面,這個建商一定逃不掉,會賠多少 不知道,但是應該不會是區區九萬,這個部分連訴訟都還沒開始,沒人知道最後會賠多少 ,文章中所謂的法律服務大概就是會請法扶出面幫忙進行這場民事上損害賠償的官司吧! 所以,我建議等到民事賠償出來了,鄉民們再高潮也不遲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592231.A.2BF.html
member7023: 官司要打很久吧 05/30 15:11
letmeguess: 看成三商巧福被強拆 05/30 15:12
clala: 感想是 不管罰多少 賠多少 建商都是贏家 05/30 15:14
rabbit83035: 人頭公司 一角都拿不到 05/30 15:15
Insania: 如果沒有一開始就把有價值的東西扣住 判賠多少也只是數字 05/30 15:16
JayReed: 這麼容易當贏家 鄉民怎不去當建商 05/30 15:16
Insania: 被強拆的一根毛也拿不到吧... 05/30 15:16
ChineseTeam: 法院也不會判賤商要復原,所以最後也是補償金拿走, 05/30 15:18
ChineseTeam: 但是回憶GG,這家人不知道要住哪,萬一以後對社會仇 05/30 15:18
ChineseTeam: 恨製造社會問題都是賤商害的 05/30 15:18
Escoffier: 建商會這樣幹 就代表他的利益多到強拆房子被抓也值得 05/30 15:19
innominate: 你覺得鄉民會管這些解釋嗎? 重點是新北 05/30 15:19
innominate: 今天發生在台南,你這篇就會馬上推爆了,加油好嗎? 05/30 15:20
op111925: 就算民事判賠1000萬好了,受害者能拿到多少? 05/30 15:27
民事判賠1000,就是拿1000喔 如果不算其他拉里拉雜的費用
innominate: 民事判賠太少是法官的問題啊 05/30 15:28
vickynn: 不是利益多到讓建商覺得被罰也划算,而是林家獅子大開口 05/30 15:59
a29976137: 讀法律果然跟人民脫節 05/30 16:04
這不是跟人民脫節喔,是你不懂這三種責任分開討論的意義在哪裡, 然後就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你跟人民脫節。
yanking: 違建哪有可能判建商恢復原狀,應該就賠錢了事 05/30 16:07
※ 編輯: blue155305 (27.147.41.221), 05/30/2016 16:16:42
shoray: 林家的不是違建,人家是有地上權的,不然建商走法律途徑就 05/30 16:14
shoray: 好。然後這篇完全沒有考慮到,民法就算判賠也遠低於建商所 05/30 16:14
shoray: 能得到的不法所得。 05/30 16:14
如果不是違建就更簡單了喔,不是違建就能再蓋然後叫建商出錢,就因為他肯定是違建 才會有這樣討論的意義 你以為有地上權就不是違建嗎? 違建時效取得地上權 可是會因為違建消失而地上權 消失的喔 判賠當然會遠低於不法所得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以為建商沒有法務人員阿 當然是算過才會做這種事情 ※ 編輯: blue155305 (27.147.41.221), 05/30/2016 16:41:44
kiliman: 推 多來點專業的討論串吧 05/30 18:03
nephthys0207: 似乎沒有人注意到屋主的地上權是否真的存在? 05/30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