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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法院修法 只要房屋沒談好之前遭強拆 該地建照全數撤銷 該地及相連之地三十年內一概不得核發 並且朔及既往這個案子 或者以前的案子 這樣就可以讓劣質建商在台灣絕跡 呼籲大家和立法委員辦公室提議 ※ 引述《honeyhoneyme (這城市,這少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趁一家人外出強拆屋 現場承包商遭聲押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三重區林姓屋主一家人,昨天(29日)中午外出用餐,不料回到家竟發現整棟房子已 : 被怪手拆除成廢墟。林姓屋主控訴建商為了整合該地蓋大樓,違法突襲偷拆,報警將現場 : 吳姓拆屋承包商、林姓怪手司機2人逮捕。新北地檢署於今天凌晨3點諭知林姓司機5萬元 : 交保,吳姓承包商則因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 : 據警方調查,屋子慘被拆除的林姓屋主,僅擁有該址透天厝的地上權,至於土地的所有權 : 則屬於橙鴻建設公司,而橙鴻欲在該處興建公寓,但合約尚未與林家談妥。 : 林姓屋主指控,昨天中午近12點左右,他帶著一家5口外出吃飯,不料橙鴻建設竟委託承 : 包商來強行拆屋,一輛大鋼牙怪手將整棟房屋拉倒,鄰居目擊他的房子遭拆,趕緊打電話 : 通知他,全家趕回來,只見原本的家已成一片廢墟。一家人頓時無家可歸,林姓屋主怒控 : 建商太無良,並怒稱:「還好當時沒人在家,不然不就一起被房子壓死?」,並報警處理 : ,警方則將現場吳姓承包商、林姓怪手司機2人逮捕移送。 : 檢方今(30日)凌晨漏夜偵訊,今凌晨認為林姓司機的上手為吳姓承包商,並未與其他建設 : 公司之人聯絡,無聲押事由,諭知5萬元交保。至於吳男雖坦承部分事實並認罪,但仍有 : 避究之情,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9IAGdy : 5.備註: : 吃個飯回來家就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1.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595517.A.3FA.html
abram: 9萬送你 影子公司隨你倒 幕後公司就會找上屋主便宜收購了 05/30 16:06
abram: 鄉民太嫩了 05/30 16:06
avgirl: 藍綠立委哪敢阿 台灣就是被財團立委把持 謝謝 05/30 16:06
w3160828: 直接找人放火說不定還比較省 05/30 16:07
YJM1106: 那就會出現不明強拆公司了XDDD 05/30 16:07
w3160828: 強拆是還把你當人看 直接製造行車糾紛縱火根本無敵 05/30 16:07
avgirl: 敢拆的商人通通槍斃,你看有商人敢做嗎 呵呵 05/30 16:07
VVizZ: 天賜良機這招不是每個人都能用 05/30 16:08
ererer: 其他住戶想重蓋呢? 05/30 16:09
abram: 提醒大家: 建商最不欠的 就是子公司 05/30 16:10
soria: 罰他重蓋算了 05/30 16:10
pepsilee: 說了半天,結果提的方案這麼無用 05/30 16:13
pojohn: 我認識的建商都是 缺德的...他們的玩法很多.又有律師團 05/30 16:14
iamstudent: 偷拆不傷人對建商最有利,沒傷害也無法告刑事 05/30 16:17
iamstudent: 破壞財物頂多是民事,算一下賠得起當然就衝下去拆了 05/30 16:18
iamstudent: 怎麼想都覺得建商已經贏了,剩下的懲罰比起利益沒什麼 05/30 16:19
winiS: 直接法辦司機跟建商就好了,公共危險、毀損、殺人未遂 05/30 16:20
winiS: 為啥遇到建商罪就突然變輕?拆之前敲門很難? 05/30 16:20
iamstudent: 殺人未遂大概告不贏,公共危險也許還可以? 05/30 16:22
iamstudent: 怪手司機只要說拆之前有確認沒人就很難告贏殺人未遂 05/30 16:23
winiS: 很難講,除非建商能知道裡面沒人,不然沒通知就拆跟拿個瓦 05/30 16:23
winiS: 斯桶亂炸有啥差別? 05/30 16:24
warlord: 鄉民真的嫩的可以 這都有人準備等著的 哪可能這麼剛好 05/30 16:27
warlord: 家裡有幾個人 生活作息 早就掌握好了 派個人盯梢很簡單 05/30 16:28
pigofwind: 你知道有刑法353毀壞建築物罪嗎..沒傷害最好無法告刑事 05/30 16:28
jay3u7218: 聲押是能押幾天?又在做做樣子了…… 05/30 16:28
pigofwind: 一般傷害也才三年以下,你犯353就是6個月起跳5年以下 05/30 16:30
winiS: 就看法官要不要相信他的盯哨啊,要信就自己那塊堆瓦斯桶, 05/30 16:31
winiS: 反正還有地上權 05/30 16:31
wfelix: 毀壞建築物罪 6個月到5年 05/30 16:33
jacvky: 拜託一下,毀損就是刑事罪,哪來的沒傷人就沒刑事?? 05/30 16:38
l3161316: 這罰責太有效了 公司只好改名了 05/30 16:56
pttfm: 大家開始拿放大鏡來檢視橙鴻建設這家公司 05/30 17:14
knives: 不可能的,那些立委豬公的金主很多都是那些建商,怎麼可能 05/30 17:48
knives: 修啦 05/30 17:48
sumwind: 都拆掉了,拖個1個月等焦點轉移還不是一樣照建 05/30 18:16
Sean670605: 幹!我以為是大陸新聞…… 05/3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