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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 「僅能提告爭賠償」 : 律師吳聖欽昨表示,建商無權拆除任何人的房屋,即便居住者沒有土地所有權,或是租賃 : 、竊佔、違建的房屋,也都須透過法院程序釐清所有權後,才能拆除,建商若強拆,恐觸 : 犯《刑法》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房屋已遭強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屋 : 主僅能透過訴訟來爭取損毀賠償。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URMkLU : 5.備註: : 這空殼公司不用處理一下嗎?蓋房子八成蓋完公司就解散了吧 後續不負責任 台灣法律的漏洞以及不健全,讓建商決定鋌而走險。 1.上面說了最高罰款1萬元。 2.由於是違建,房子滅失後不可能重建也不准重建(違建重建即報即拆),釘子戶BYE 3.法院程序讓人無信心又曠日廢時,官司一打可以好多年。建商不想等。 4.同樣,這戶要告建商也曠日廢時,還要付律師費,官司一打又好多年,他們會想打? 5.就算告贏,「違建」的價值很難鑑價,法律上的價值是極低的,能索賠多少。 6.可以告毀損屋內的器具財產求償,但這部分必須提出單據,不是空口說了算。而大多數 器物動產在法律上5年後的折舊--每年折舊千分之369----幾乎是0元。 無論在錢財、法律、時間的成本上,都低的嚇人,黑心建商當然偷襲阿。 這釘子戶我覺得應該是不太會告,就算找到免費法扶律師是能討回多少?要花多少時間? 精力?成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36.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564737.A.34B.html
jennykam: 違建可以依照實際情況修繕 05/30 07:33
fbiciamib123: 天賜良機 05/30 07:34
qDaniel: 事實上住戶求償只能針對合法的一樓 二三樓加蓋不能求償 05/30 07:35
BerserkerAxe: 有錢人越有錢 國民黨德政 05/30 07:35
ECZEMA: 快趁還沒修法 把全台灣的違建速拆啊! 成立拆除公司 科科 05/30 07:37
kapasky: 你看他照片裡面倒成那個樣子 依照實際情況修繕? 05/30 07:37
ECZEMA: http://goo.gl/KWip0b 全台 64 萬違建 只覺得法律都會轉彎 05/30 07:38
jennykam: 可以阿 那個又不是太困難.... 05/30 07:39
jennywalk: 早年租地讓蓋房原本只是善念,可是到第二三代 05/30 07:40
jennywalk: 變成紛紛不斷,這種案例應該不少了 05/30 07:40
Nickal: 黃老秋跟林志穎 05/30 07:55
RuleAllWorld: 犯人犯法了,受害者可要求一元賠償--by 台灣法律 05/30 08:06
pojohn: 其實有地上權的話..可以再重蓋回去.. 05/30 08:09
pojohn: 拆了房子不代表 地上權會消失 05/30 08:10
voicepig: 如果是60多年前的建物,算違件? 05/30 08:17
kilmo: 這個案子是沒有地上權的,地是私人的,屋子是違建 05/30 08:23
kilmo: 地上權是他自己說的,事實上哪有這種地上權 = =" 05/30 08:24
pojohn: 意定地上權就是啊..怎麼會沒有 05/30 08:27
pojohn: 地主收錢 設定地上權別給人使用..就是租地給別人 05/30 08:27
pojohn: 買了地上權的人 想蓋違建 是他的事啊..不爽就去檢舉啊 05/30 08:29
richman: 一定沒有設定地上權,可能也沒有付租金 05/30 10:04
goull376: zzz他說有地上權就有喔 調個謄本出來就知道了 05/30 10:17
goull376: 物權已登記為生效要件 嘴上隨便他講 直接調資料最快 05/30 10:21
turechirex: 101就是意定地上權啊,怎麼會沒有? 05/30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