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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強拆民宅 新北市政府:將不准蓋大樓 【大紀元2016年05月30日訊】新北市三重龍濱路一處民宅,一家人出門吃早 餐,回家竟然看到房子被拆了,成為廢墟。針對建商強拆民宅,新北市工務 局將以技術性不允許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原預計興建36戶的11層大 樓,將無法如期興建。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5月30日表明「就是不讓建商蓋大 樓了」。 屋主全家出門吃早餐家竟被拆了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欲在三重當地蓋房子,與大部分居民談 妥合約,但剩林姓和吳姓屋主不同意。市民林仁堅29日一家5口出門吃早餐, 房子卻被建商委託的工人以大鋼牙和怪手夷為平地。林仁堅飯吃到一半接到 鄰居電話才知家裏房子遭建商拆光變成廢墟。林男痛批建商手法惡劣,林男 還無法相信,竟有這麼離譜的事情會發生在臺灣。 警方訊問工人,工人表示要拆另一間房子,不小心誤拆林姓屋主的房子。林 姓屋主表示,建商買下土地後,好幾個住戶都是這樣被趕走的。吳姓住戶說 ,建商威脅要他們搬遷,房子賣給建商,可能價錢談不攏,才直接用怪手把 房子挖倒。新北市三重強拆民宅案,新北市府表示,不排除將建商列入公辦 都更黑名單。 新北市政府:爲甚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民房 針對建商行徑,新北市府「嚴厲譴責建商」罔顧民眾身家安全的惡劣行為。 吳世瑋表示,民國62(1973)年建築法實施後,蓋房子才有建築執照與使用 執照。這棟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齡,這段期間的房子,只要擁有所 有權狀,就算合法房屋。 吳世瑋說,經清查發現屋主沒有所有權狀,對於這類房子有幾項作法,如果 通報工務局,市府會排期程拆除。但民國98(2009)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 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會先列案管理;對於98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 後建先拆」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 「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 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 ,然後說,我拆錯了」。 強拆民宅 新北:先罰9萬不准開工 對於強拆民宅的建商,29日在拆屋時未依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 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業者沒有圍籬措施 ,依建築法第89條,從重罰9萬元(新臺幣,以下同)。 不過,吳世瑋也說,只罰9萬元太輕,市府最終目的就是「不准業者開工,要 讓建商無法興建大樓」,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會失效。 吳世瑋語氣強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築物,不是開怪手來就將它 拆掉,這是絕對違法的。「如果這樣子,建商整天開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 爽,就可以把他給拆了」。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 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 ,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 建。 新北市林男家莫名被拆,林姓怪手司機及指使拆屋的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 新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後,以吳男有勾、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林姓司 機則是以5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表示,建商無權拆別人的房子,刑事上可能 觸犯毀損罪,民事上要損害賠償。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5/30/n7945519.htm -- 【獨家】瀋陽陸軍總院實習醫生親歷活摘器官 軍隊押送 持槍逼迫 活摘腎臟 活取眼球 我快崩潰了 (編者按: 當大紀元記者伊鈴如約來到採訪地點時,喬治不安的表情還是讓人吃了一驚。 那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壓抑了許久的一種痛苦。這種表情,在採訪過程中多次出現。)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3/5/n437980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3.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617055.A.5D8.html
kingrichman: 好大的官威 05/30 22:04
james732: 建商:36戶不能蓋,那我可以蓋35戶嗎? 05/30 22:04
heavensun: 不概大樓  可蓋小樓 05/30 22:05
h5566: 其他屋主:oh 05/30 22:05
edshen: 好像有點屌 05/30 22:05
threebig: 只有地上物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情形到底是怎麼來的 05/30 22:05
kwk22: 暗...少一個地方可以剪綵... 05/30 22:05
Nurvay: 那就拖阿 白癡 等你下來換人 塞點錢還不是過 看誰等得起 05/30 22:06
lpllpllpl: 以前銀行很多土地就出租出去啊 所以地上權在某些地方 05/30 22:06
a29976137: 沒小用說實在的 05/30 22:06
lpllpllpl: 還真的是歷史悠久 05/30 22:06
DALUGI: 建商換個人頭 換個名字 又能重起爐灶囉~~~~~~~~~~ 05/30 22:06
lepeace: 新北喔 再看看囉 05/30 22:07
Nurvay: 反正這些釘子戶 拖都拖很久 不會比你執政短 先拆先贏 05/30 22:07
deep77092: 風頭過了再蓋 嘻嘻 05/30 22:08
lepeace: 2.0只站在有錢人那邊也不是啥新聞 05/30 22:08
nf7689: 挺的住再說阿~不要到時又轉彎了!當然如果和解就另當別論 05/30 22:08
flux: 建商技術性左手換右手重新申請建照 05/30 22:09
miketk: 把地賣給名下另一間公司 就能申請啦 大眾很好騙的 科 05/30 22:09
pojohn: 出租土地就是 地上權啊 台北101 也是這樣啊 05/30 22:10
ob2685: 錢塞下去就又可以蓋了 05/30 22:13
lowgflejd: 出租不等於有地上權... 亂扯一通 05/30 22:15
denyy555: 依法行政啊.. 05/30 22:15
lu19900217: 莫忘督割 現在只有屋主單方面說法 為啥不 05/30 22:20
lu19900217: 釐清 為何住五六十年 卻沒有土地持份的狀 05/30 22:21
lu19900217: 況 這很詭異 05/30 22:21
shihyanyu: 等著看 ... 風頭過去又是怎樣 05/30 22:28
pojohn: 應該說 地上權 = 出租土地的一種 形式才對 05/30 22:50
gogo3333: 改個名字就可以蓋了,新北市還在作秀嗎 05/30 22:56
mimiLin5566: 賤商招數很多沒在怕的 05/30 23:20
quester08: 會不會是政府找人來搞這些沒權狀的居民? 05/30 23:35
ksxo: 至少人家是真的住在那邊五六十年... 05/31 00:52
ksxo: 我是不會這麼陰謀覺得政府找人 他沒必要 而商人比你想得壞 05/31 00:53
teras: 風頭過後再說叭 05/31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