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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建商強拆民宅 新北市政府:將不准蓋大樓
時間Mon May 30 22:04:12 2016
建商強拆民宅 新北市政府:將不准蓋大樓
【大紀元2016年05月30日訊】新北市三重龍濱路一處民宅,一家人出門吃早
餐,回家竟然看到房子被拆了,成為廢墟。
針對建商強拆民宅,新北市工務
局將以技術性不允許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原預計興建36戶的11層大
樓,將無法如期興建。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5月30日表明「就是不讓建商蓋大
樓了」。
屋主全家出門吃早餐家竟被拆了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欲在三重當地蓋房子,與大部分居民談
妥合約,但剩林姓和吳姓屋主不同意。市民林仁堅29日一家5口出門吃早餐,
房子卻被建商委託的工人以大鋼牙和怪手夷為平地。林仁堅飯吃到一半接到
鄰居電話才知家裏房子遭建商拆光變成廢墟。林男痛批建商手法惡劣,林男
還無法相信,竟有這麼離譜的事情會發生在臺灣。
警方訊問工人,工人表示要拆另一間房子,不小心誤拆林姓屋主的房子。林
姓屋主表示,建商買下土地後,好幾個住戶都是這樣被趕走的。吳姓住戶說
,建商威脅要他們搬遷,房子賣給建商,可能價錢談不攏,才直接用怪手把
房子挖倒。新北市三重強拆民宅案,新北市府表示,不排除將建商列入公辦
都更黑名單。
新北市政府:爲甚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民房
針對建商行徑,新北市府「嚴厲譴責建商」罔顧民眾身家安全的惡劣行為。
吳世瑋表示,民國62(1973)年建築法實施後,蓋房子才有建築執照與使用
執照。這棟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齡,這段期間的房子,只要擁有所
有權狀,就算合法房屋。
吳世瑋說,經清查發現屋主沒有所有權狀,對於這類房子有幾項作法,如果
通報工務局,市府會排期程拆除。但民國98(2009)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
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會先列案管理;對於98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
後建先拆」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
「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
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
,然後說,我拆錯了」。
強拆民宅 新北:先罰9萬不准開工
對於強拆民宅的建商,29日在拆屋時未依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
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業者沒有圍籬措施
,依建築法第89條,從重罰9萬元(新臺幣,以下同)。
不過,吳世瑋也說,只罰9萬元太輕,市府最終目的就是「不准業者開工,要
讓建商無法興建大樓」,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會失效。
吳世瑋語氣強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築物,不是開怪手來就將它
拆掉,這是絕對違法的。「如果這樣子,建商整天開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
爽,就可以把他給拆了」。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
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
,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
建。
新北市林男家莫名被拆,林姓怪手司機及指使拆屋的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
新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後,以吳男有勾、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林姓司
機則是以5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表示,建商無權拆別人的房子,刑事上可能
觸犯毀損罪,民事上要損害賠償。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5/30/n7945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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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瀋陽陸軍總院實習醫生親歷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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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當大紀元記者伊鈴如約來到採訪地點時,喬治不安的表情還是讓人吃了一驚。
那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壓抑了許久的一種痛苦。這種表情,在採訪過程中多次出現。)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3/5/n4379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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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grichman: 好大的官威 05/30 22:04
推 james732: 建商:36戶不能蓋,那我可以蓋35戶嗎? 05/30 22:04
→ heavensun: 不概大樓 可蓋小樓 05/30 22:05
推 h5566: 其他屋主:oh 05/30 22:05
→ edshen: 好像有點屌 05/30 22:05
→ threebig: 只有地上物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情形到底是怎麼來的 05/30 22:05
→ kwk22: 暗...少一個地方可以剪綵... 05/30 22:05
→ Nurvay: 那就拖阿 白癡 等你下來換人 塞點錢還不是過 看誰等得起 05/30 22:06
→ lpllpllpl: 以前銀行很多土地就出租出去啊 所以地上權在某些地方 05/30 22:06
→ a29976137: 沒小用說實在的 05/30 22:06
→ lpllpllpl: 還真的是歷史悠久 05/30 22:06
推 DALUGI: 建商換個人頭 換個名字 又能重起爐灶囉~~~~~~~~~~ 05/30 22:06
推 lepeace: 新北喔 再看看囉 05/30 22:07
→ Nurvay: 反正這些釘子戶 拖都拖很久 不會比你執政短 先拆先贏 05/30 22:07
→ deep77092: 風頭過了再蓋 嘻嘻 05/30 22:08
→ lepeace: 2.0只站在有錢人那邊也不是啥新聞 05/30 22:08
推 nf7689: 挺的住再說阿~不要到時又轉彎了!當然如果和解就另當別論 05/30 22:08
→ flux: 建商技術性左手換右手重新申請建照 05/30 22:09
噓 miketk: 把地賣給名下另一間公司 就能申請啦 大眾很好騙的 科 05/30 22:09
→ pojohn: 出租土地就是 地上權啊 台北101 也是這樣啊 05/30 22:10
噓 ob2685: 錢塞下去就又可以蓋了 05/30 22:13
→ lowgflejd: 出租不等於有地上權... 亂扯一通 05/30 22:15
推 denyy555: 依法行政啊.. 05/30 22:15
推 lu19900217: 莫忘督割 現在只有屋主單方面說法 為啥不 05/30 22:20
→ lu19900217: 釐清 為何住五六十年 卻沒有土地持份的狀 05/30 22:21
→ lu19900217: 況 這很詭異 05/30 22:21
推 shihyanyu: 等著看 ... 風頭過去又是怎樣 05/30 22:28
→ pojohn: 應該說 地上權 = 出租土地的一種 形式才對 05/30 22:50
推 gogo3333: 改個名字就可以蓋了,新北市還在作秀嗎 05/30 22:56
推 mimiLin5566: 賤商招數很多沒在怕的 05/30 23:20
推 quester08: 會不會是政府找人來搞這些沒權狀的居民? 05/30 23:35
推 ksxo: 至少人家是真的住在那邊五六十年... 05/31 00:52
→ ksxo: 我是不會這麼陰謀覺得政府找人 他沒必要 而商人比你想得壞 05/31 00:53
→ teras: 風頭過後再說叭 05/31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