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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V5QFNO (Gossiping) 說到重點了,你知道在中國,私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嗎? 人民只有有限期間的使用權,到期就必須歸還,所以想藉由土地炒作是不可能的 " "土地國有 到期必須歸還" 人家物權法就規定住宅建設用地到期自動續期 你跳針"徵收"? 誰在跟你說徵收嘞.... 如果你說的"到期就必須歸還" 那都到期了 還跟你徵收個屁啊.... 你引的是(徵收/回收)的辦法,就是上面有建物但是"土地使用權未到期"的土地 我說的是民宅在土地使用權限滿70年後的土地使用權跟房屋處理的"可能"方向 兩樣不同的東西不要亂跳針....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你引錯法條了 : 國有土地的收回在這裡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 : 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 : 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 :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市有鄉鎮有土地才可能由地方制定規則辦理,深圳於2004年出台了《到期房地產續 : 期若干,規定期滿土地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但問題是用此規定的 : 土地有限,而且也不包括老舊城區改建,那有另外的徵收補償條例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第58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 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使用土地的; :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 : : 這在中國都還沒有統一的做法 霸主比習包子還霸氣 : : PRC民用住宅土地國有人民只取得土地使用權 : : 但是房屋所有權卻是人民喔 : : 所以一旦70年到了一律收歸國有政府也會很蛋疼的喔 : : 因為這樣把人民趕走就等於跟拆遷一樣要補償房價 : : 因此他們官方大概會給出兩條路一個就是讓你繳錢續約 : : 這筆錢應該會比當初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要低(也可能低到於意思意思?) : : 如果不繳錢續約才會走第二條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 第149條 :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 : : 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 因為他們只定了自動續期但是對於續期費用等詳細規定因為立法之初 : : 就有爭議所以只簡單了有自動續期規定 : : 但是也使今日越接近70年大限就有越多的流言 : : 不過他們官方也是有意識到了李克強去年就有出來說會保障了 : : 不過怎麼保障似乎還沒有詳細或確定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8119821.A.725.html
treasurehill: 你還在跳針?70年的老房早就可以都更了,還續約哩 02/09 03:59
土地 房屋 傻傻不分.....
kevin05233: 70年到期後由繼承著續約 70年快到了 我們就等著看這 02/09 04:05
kevin05233: 支票跳不跳票 02/09 04:05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2/09/2018 04:14:51
treasurehill: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02/09 04:16
treasurehill: 第2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 02/09 04:17
treasurehill: 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 02/09 04:18
treasurehill: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 02/09 04:18
treasurehill: ,應當予以批准。 02/09 04:19
treasurehill: 看清楚了沒?誰跟你當然續約啊! 02/09 04: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14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 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2/09/2018 04:29:43
treasurehill: 跳針王,國有土地的續期是依照國有土地的相關法規辦 02/09 04:32
treasurehill: 理,不是物權法好嗎? 02/09 04:32
跳針王(?) 原來物權法不包含國有土地所以 這個物權法上的土地是國有土地以外的地 XD 第135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2/09/2018 04:38:11
treasurehill: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知道? 02/09 04:39
啊啊對啊特別法 "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 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所以他是適用於 1."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 2."房地產開發....." 也就是必須要是被劃入城市規畫區且為房地產開發目的才適用本法的規定 如果一個國有土地非屬城市規畫區或雖屬城市規畫區但非為房地產開發目的 他還是要回歸基本法律規定...啾咪...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2/09/2018 04:50:15
treasurehill: 台灣公有土地的出租難道是依照物權法,而不是公有財 02/09 04:39
不好意思喔台灣物權法適用於所有土地,一般土地利用走民法物權喔
treasurehill: 產法或國有財產法?你根本就是不懂裝懂! 02/09 04:40
你拿一個沒有私有土地制度的國家要來跟台灣法律類比是不是腦袋怪怪的?
treasurehill: 土地法還規定公有財產的設定負擔要經過民意機關及 02/09 04:41
treasurehill: 行政院的核准呢!國有財產更不用說了,還分為公用非 02/09 04:43
treasurehill: 公用限制其用途呢! 02/09 04:43
如果台灣全部土地都走公有土地方式我是可以贊同你的類比喔.....
treasurehill: 對啊,所有城市地區都適用城市土管理法,只有非城 02/09 05:23
treasurehill: 市土地才不受該法拘束,問題是非城市土地是屬集體 02/09 05:23
treasurehill: 所有制,那又是另外一套規定好嗎! 02/09 05:23
treasurehill: 你先把國有,市有,鄉鎮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不同搞 02/09 05:29
treasurehill: 清楚再來說好嗎!不要雞同鴨講。 02/09 05:29
你還是先告訴大家哪一個是因為土地70年到期被都更了啦 對了拆二代應該慶幸霸主沒有主管PRC法規不然啊 依照霸主引用的法條去"都更": 第20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 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 相應的補償。 第2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 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 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七十年(無償收回)房子又是七八十年老屋(不用折舊了) 啊啊 拆二代夢碎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2/09/2018 06:59:53